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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痕迹检验的交通事故再现鉴定案例分析

2014-10-26廖文俊李师可张志勇

中国司法鉴定 2014年4期

廖文俊,李师可,张志勇

(1.西华大学 交通与汽车工程学院,四川 成都 610039;2.四川西华机动车司法鉴定所,四川 成都 610039;3.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 200063)

1 引言

公路交通是由人、车、道路环境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闭环系统[1]。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事故过程中,各要素间的相互作用会在事故现场遗留下交通事故鉴定的重要证据——事故现场痕迹。交通事故现场痕迹是交通事故各个参与方行为的客观记录和反映,它主要包括路面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其它痕迹等[2]。交通事故痕迹勘验是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和成因的主要依据,现场勘验提取的痕迹物证越多,勘验越详细,事故原因的分析就越清楚[3]。从某种意义上讲,事故形成过程的分析就是根据现场勘验所获得的各种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再现。就其本身来说,这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影响其准确程度的因素很多,这要求鉴定人员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方法,以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的客观事实为依据,找出各种痕迹的因果关系。但是,以往仅通过痕迹物证鉴定所分析推断的事故形成过程,缺乏必要的科学理论支撑,在事故处理中只能起参考作用。

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重大、复杂、疑难事故增多,要求公安机关公正、准确地判别交通事故责任,和谐地处理交通事故。因此,迫切需要机动车司法鉴定机构掌握车辆碰撞仿真的前沿技术,提高交通事故再现的技术水平,利用计算机辅助事故再现,查明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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