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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转变社会治理方式:挑战、问题与对策

2014-02-03蒋俊杰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蒋俊杰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上海20120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这是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使用“社会治理”这一概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我国的社会治理是党委、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之间通过相互协同、民主协商、凝聚共识,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下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心态、化解社会矛盾的动态过程。在主体层面,社会治理呈现多元化的特征,它是党委、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之间相互依赖和合作的过程;在权力运行层面,社会治理是各主体之间的网络化、多向度的互动过程。在治理方式层面,社会治理更注重运用法治、透明和责任等方式来协调社会关系,维护公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本文将分析我国地方政府转变社会治理方式中面临的挑战,传统社会管理模式的内在缺陷和原因,并提出一系列对策建议。

一、我国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方式转变面临的挑战

(一)社会结构紧张的挑战

“社会结构紧张”(Social Structure Strain)这一概念是美国社会学家默顿首先提出的,它是指社会文化所塑造的人们渴望成功的期望值与社会结构所能提供的获得成功的手段之间产生的一种严重失衡状态。[1]计划经济下,国家通过人事和户籍制度对社会进行严密的控制,整个社会处于高度的同质化状态,人们享受着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和铁饭碗,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与位置相对稳定,没有竞争压力和紧张感,社会活力也因此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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