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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影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影像思维研究

2014-01-20钱晓虎曾立新

电影评介 2014年20期
关键词:数字影像创作思维

钱晓虎,曾立新

数字影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影像思维研究

钱晓虎,曾立新

浙江舟山开渔节

一、数字影像对非遗保护的意义

非遗是承载着一个民族的精神与情感的载体,它代表着一个民族的过去和现在的历史,是社会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核心。我们在对非遗进行调查和记录时,不仅是对祖辈生活方式或文化现象的一种探索发现,也是对未来的一种开拓。非遗项目素来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在传承过程中,难免有错漏和遗失,造成了一些有价值的文化项目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缺憾。一些传承人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逝去,使有些项目已经到了濒危状态甚至失传。尤其诸如舞蹈类、民俗类等文化项目,采用文字的方式记录不免抽象。

数字影像包含静态影像与动态影像两方面,它是运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以视频与图片的形式,呈现非遗的内容。它扩大了保护非遗的途径,从而改善了传统的保护方式,为后人留下宝贵的文化资料。通过客观优化选择而记录的数字影像资料,是对整个非遗的复原和提纯。从最终传播的角度看,这使得浏览非遗数字影像资源的受众接受到准确和优质的信息,这种信息的优化极大提高了社会接受信息的效率。

二、非遗影像的纪录方式

对非遗而言,影像表现的是客观现实,是影像创作主体基于对非遗某一具象或抽象内容的理解,融合个人的艺术观点,通过恰当的表述方式创作出来的。因此,对于纪录和表现非遗体材的影像而言,首先要针对所要表述的非遗对象进行分析考虑,再确定影像的角色位置。非遗的范畴涉及民众文化生活的各个层面,并且是经过了长期的历史演变,在一定的地域内形成了自身特色的民间文化体系。这个体系是立体的、多维的,有些东西是可见的,如外在的形式或具体的物件;有些东西是无形的,须靠内心与之进行思想情感的交流,才能更接近真实及其文化与精神。

数字化技术和媒介载体的高度发达,使影像创作形式呈现出多元化特点。数字技术既可以实现非现实,却逼真的角色和环境,也可以把对象简化到极致,却依然可以有生命、有情感。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媒介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互联网、卫星等渠道进行信号传递。它们为影像的多类型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打造了全方位的传播平台,这些新的科技手段对非遗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非遗影像纪录的基本原则

数字影像在非遗保护中应以能充分凸显出非遗项目的某些内在的根本特质为目标,在拍摄和制作时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和客观性等原则。

(一)完整性原则

完整性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要表现出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二是指要表现出项目内容的完整性。非物质文化的整体是由无数具体的文化事项构成的。对具体文化事项的保护,要尊重其内在的丰富性和生命特点,不但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及其有形外观,更要注意它们所依赖的构造性环境。非遗的存在有着很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和它赖以生存的地理环境、人文环境息息相关,紧密地伴随着当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于非遗的这种特性,创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表现该项目赖以存在的文化空间和生态环境。另外,项目内容表现的完整性则是指非遗项目的拍摄要完整,内容不能遗漏,其产生、发展、结束的整个过程要记录完整,使人看后对该项目的整体性了然于胸。

(二)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指的是拍摄内容必须真实,大多数场景必须是实拍,确有特殊原因才可以考虑“复原拍摄”、“情景再现”等方式加以弥补。这是由保持非遗项目原真性的根本初衷决定的,也是非遗影像最为核心的原则之一。影像中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必须是该非遗项目在现实生活中真实存在而且是“原生态”存在的,任何粉饰、贬损行为或者一点点虚假成分的介入,都会对该项目的真实性造成致命的损害,从而使其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失去了真实性的非遗影像不仅会对整个项目的生存和存在价值造成伤害,而且还可能会给今后的传承、研究工作造成误导。

(三)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对拍摄者和制作者而言的。客观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拍摄者在拍摄过程中必须具有客观性;二是后期制作者在制作过程中必须保持客观性。无论是拍摄静态影像还是动态影像,都要求拍摄者在拍摄过程中必须保持一种客位的态度来反映被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地加以记录,避免自己的好恶情感、态度行为影响到被拍摄事物,对被拍摄者不能横加指责,更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应竭力突出表现内容的自然性和原生态特质。此外,在制作影像时,制作者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的情感偏见对素材随意改变,要在统一思想的指导下制作出客观的影像资料,一切与构建该非遗项目无关的素材都必须剔除。

四、非遗保护中应遵循的影像思维

在了解了非遗影像的纪录手段和基本原则之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数字影像创作应该遵循哪些影像思维才能对非遗项目进行更好的保护。

(一)注重真实与再现的影像思维

基于非遗影像真实性原则及由此反映出的影像与现实之间关系的不同,影像的创作形态可分为几种类型。其一,认为运用长镜头和景深镜头的画面切换处理确保时间的连续和空间的统一,从而使事件的完整性得到尊重。其二,主张深入社会现实中摄取具有生活原生态气息的真实素材,在后期制作阶段突出导演的主观意念表达。其三,是运用情景再现手法对特定时空的情景、场面进行还原和再现,影像生动直观并具有表现力和感染力。以长镜头拍摄为主要特征的影像纪实观念影响深远,展现生活原生态的影像具有强烈的真实感。事物常态和完整的生活流程得到记录,形成可供多层面解读的开放式信息系统。生活本身具有多义性、模糊性,力求忠实记录的影像将事实的阐释权留给观众。随着人们对非遗影像纪实本性的认识不断深化,跟踪拍摄原生态的自然、人文环境的纪实手法得到普遍认同和广泛运用。在这种创作形态中影像思维发挥了重要作用,需要考虑采取什么手法、角度拍摄影像以结合想要叙述的内容。情景再现被纳入非遗影像创作体系离不开新型文化观念的普及,符合时代发展趋势。新历史主义文化思潮消解了历史的严肃性和话语霸权,认为主观化历史叙述普遍存在。因此,影像对非遗项目的反映可以允许个体阐释意图的介入,情景再现也便有了现代文化观念的理论支持。

浙江遂昌汤显祖劝农节

(二)旨在表情达意的影像思维

真实还原非遗项目并非是非遗影像创作的唯一目的,虽然在非遗影像创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介入创作者自身价值取向、审美观念等主观因素,但真正成功的非遗影像往往能够引发观众对社会和人生的感悟和思考,创作者应尽量避免表达的生硬和主观。崇尚自由和个性的现代观众容易接受开放式结构体系的影像,因此,创作者在有些情况下会采用将意蕴、内涵寓于视觉形象之中的影像思维。影像创作者有多种途径进行内涵阐释和情感表达,其中动态影像中的解说、音乐和音响的表意效果直接且带有强制性,而通过静态影像实现表意效果则显得含蓄蕴藉、耐人寻味。将意蕴、内涵寓于视觉形象之中既具有叙述功能又具有艺术表现力,在这样的影像思维下创作的影像体现了较强的现代意识,即观众的接受过程呈现出开放性和参与性的特点。观众具有多元阐释的自由,因个体差异不同而产生丰富多样的审美感受,达到以少胜多、拓展作品内涵的效果。对于普通观众来说,可以获得叙事层面的感知。而对于具有文化艺术修养的观众来说,通过视觉造型元素的解读还可以领悟其中更深层次的文化意蕴和生命意识。

(三)在现有表现形式上开拓性的影像思维

摄影与摄像是视觉化、创意化的艺术,是广大群众和影像创作者们对生活、对世界、对万事万物的视觉提炼。在影像的形成过程中,创作意识的发掘、产生和实施极其重要。创作思维的成败在影像生成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影像创作是主观性极强的视觉创作活动,只有精妙、恰当的创意理念才能提升影像作品的艺术价值。影像思维体现在影像生成的每一个环节,可以是拍摄技巧问题,可以是主题创意问题,也可以是制作方法问题。从非遗保护的角度出发,遵循非遗影像的定位与纪录宗旨,我们完全可以跨越纪录手段的限制,广泛采用数字技术。依据具体创作的需要,传统拍摄和数字制作既可以相结合,也可以各自独立表现,其纪录形式应有更广泛的发挥空间。

结语

非遗对于我们来说更像是一种正被逐渐遗忘或丢失的记忆。但是,像非遗这样的文化记忆对创造力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对个人和各民族都有重要意义。影像具有其它非遗保护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应该充分发挥其纪录、传播功能,使非遗的保护和传承获得最大的效应。非遗影像随着岁月的流逝亦将成为未来时代解读今昔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钱晓虎,男,浙江临安人,浙江农林大学艺术设计学院人文·茶文化学院硕士生,主要从事摄影理论和创作研究;曾立新,男,浙江松阳人,浙江农林大学艺术设计学院人文·茶文化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摄影理论和创作研究。

本文系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编号:2014C5031)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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