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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口流动与农村居民收入关系的研究——以安徽省为例

2014-01-18熊美懿马怀礼

江苏商论 2014年10期
关键词:居民收入经营性农村居民

熊美懿,马怀礼,刘 清

(1.安徽大学 江淮学院;2.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9)

一、引言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迈入快速发展的时代,劳动力的产业间转移出现前所未有的局面,以农村劳动力为代表的大规模人口流动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2012年末我国流动人口有2.36亿人,占总人口的1/6,其中75%是从农村流向城市,可见农村流动人口的规模之大。其中,安徽省作为传统农业大省,农村户籍占总户籍的77%以上,农村人口众多,近年来也一直是对外输出农村人口的大省。从1995年到2012年,安徽省农村净流出人口从163万人增加到2119万人,占总户籍人口的比例从2.73%增加到30.69%,表现为农村人口快速持续大规模的净流出。

关于人口流动的经典研究源于刘-费-拉的模型,其将经济分为二元结构,分别为劳动率低下的传统生产部门和劳动率较高的现代部门,即农业部门和工业部门。农业部门的廉价剩余劳动力被工业部门的工资优势所吸引,从农村向城市转移。正是由于人口流动与居民收入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内许多学者也对此进行了研究:严善平通过建立人口迁移模型实证分析了地区间收入水平的相对差异对省际人口迁移量有正向影响。[1]并且城乡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省际人口迁移的流向选择与分布模式。[2]吴兴陆等从浙江省城乡收入差距与农村外出劳动力的相关关系分析得知,城乡收入差距增大是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原因。[3]李实通过对农村劳动力流动收入分配效应的实证分析,认为农村劳动力流动不但可以直接、间接地提高外出打工户的家庭收入水平,还对缓解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发挥积极作用。[4]但韦伟等则认为我国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没有显著提高中国农民的收入。[5]由于受限于户籍制度、自身较低的人力资本水平等因素,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只能从事非技术性的低报酬工作,城市化和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单位工作没能有效提高农民收入,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不显著。[6]

总的来看,现有研究农村人口流动影响因素的文献大多从农村居民的低收入与城镇居民的高收入之间差距入手。实际上,进城务工的农民受限于多种因素,务工收入几乎不可能达到与城镇居民同水平的工资收入,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指标来参考作用有限。笔者认为,从农村居民自身收入结构,也就是农村居民自身所能获得的各项收入出发研究对农村人口流动的影响更有意义。鉴于安徽省农村人口流动对于研究我国现时的大规模农村人口流动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以安徽省为研究对象,实证分析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对农村人口流动的影响,并验证农村人口流动与农村居民收入间是否存在相互影响的内在机制。

二、安徽省农村居民收入总量和结构变化

1、安徽省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总量仍落后全国平均水平

近年来,安徽省经济得到快速发展,2012年安徽省人均GDP达到28792元,2000-2012年期间年均增长16.1%。但与全国人均GDP平均水平相比,安徽省还有较大差距。2012年全国人均GDP达到38354元,安徽省落后全国平均水平25%。

进入21世纪,伴随安徽省经济快速增长的是农村居民收入。从纵向看,2005年以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保持年均15%的快速增长。从横向看,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比,2000年安徽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4.1%,到2012年,这一差距缩小到9.6%,说明近10年来安徽省农民收入有了快速增长,增长速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但是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相比,安徽省农村居民的收入总量还存在明显的差距。

2、经营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的剪刀差消失

农村居民收入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分别是: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的主体是务工收入。安徽省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省,长期以农业为主导产业,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一直是经营性收入。但是受到资源禀赋有限以及人均耕地数量少等原因限制,近年来安徽省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增长速度放缓,对总收入的贡献程度不断下降。从图1可以看出,农民经营性收入对总收入的贡献率从1995年的75.28%下降到2012年的45.61%。安徽省农村居民的总收入虽然在不断增加,但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持续下降,传统农业对农民增收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小。

与经营性收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安徽省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长。在1995年以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进入城镇寻找工作机会的农村居民逐年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惊人。1995年,工资性收入对总收入的贡献率仅为17.98%,到2012年,这一比例已达到45.30%,几乎占领农民收入的半壁江山,并且还有不断增长的趋势。至此,安徽省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间存在多年的剪刀差已基本消失,经营性收入占比即将被工资性收入超越。

图1 1995-2012年安徽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构成贡献率

另外,安徽省农村居民的财产和转移性收入贡献率一直比较稳定。在2006年之后,由于安徽省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投入以及对农业“四项补贴”的政策,农村居民财产和转移性收入有所提高。

近年来,安徽省农村居民收入总量保持快速稳定增长态势,但收入结构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营性收入的增长是稳定农村居民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决定性因素,是吸引农村流动人口回流的“拉”的作用力。而前往发达地区和城镇能够获得的较高工资性收入,是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外流的“推”的作用力。一直以来始终是安徽省农民收入中主要来源和稳定构成部分的经营性收入,增长乏力,基础地位受到前所未有的动摇,即将被工资性收入赶超。吸引农村流动人口回流的“拉”力越来越弱,推动其外流的“推”力越来越强,在这一推一拉的共同作用下,收入结构的不平衡促使安徽省近年来出现大规模、快速的农村人口净流出。

三、农村人口流动与农村居民收入关系的实证研究

为了验证之前的分析,本文建立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对农村流动人口影响的误差修正模型,并通过Granger因果检验验证安徽省农村人口流动与居民收入间是否存在相互影响的内在机制。

1、变量选取

农村人口的转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外出就业但是户籍仍在农村,由于仍拥有土地通常将来还会回流;另一种是从农村人口转化成城镇人口,也就是城镇化过程,这部分人口迁入城镇后与土地失去联系,所以回流的可能性非常小。由于城镇化人口的收入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在本文研究范围内,所以主要讨论第一种情况,即农村流动人口。用农村户籍人口减去常住人口得到农村人口净流出数(NL),以衡量农村流动人口数,分别用 x1、x2、x3 表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FI)中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和转移性收入,以衡量农民收入的不同构成部分。数据来源于1996年至2013年《安徽省统计年鉴》,选取1995年至2012年的年度数据,共18个样本。数据处理使用计量经济学软件E-views6.0。

2、平稳性检验

首先,根据AIC原则确定最优滞后期,运用ADF检验对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避免基于普通回归方法可能存在的“伪回归”问题。由表1可知,对数序列均不能拒绝有单位根的原假设,但一阶差分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均是I(1)单位根过程,可以运用协整理论对变量间的长期均衡关系进行分析。

表1 5%置信水平下的ADF检验结果

3、协整检验

第一步用OLS对变量进行回归,得到回归方程:

总体方程通过F检验,可决系数接近于1,建立的回归方程对lnnl变动的解释程度较高。lnx1和lnx2的回归系数通过t检验,说明对lnnl有显著影响,lnx3的回归系数未通过t检验,说明对lnnl的影响不明显。从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影响方向来看,lnx2是正向影响,lnx1和lnx3是负向影响。即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会引起农村人口净流出规模进一步扩大,成为致使大量农村人口外流的“推”的作用力。而经营性收入、财产和转移性收入增加则使人口净流出规模下降,是吸引农村人口回流的“拉”的作用力。从对农村人口流动的影响程度来看,lnx2的影响力最强,远超过lnx1,而lnx3的影响不显著。即当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每增加1倍,会推动农村人口净流出增加1.6倍,而经营性收入每增加1倍,吸引流回的农村人口还不到1倍。比较之下,“推”的作用力远强于“拉”的作用力。加上近年来工资性收入增速高于经营性收入增速,致使流出的人口远大于回流的人口,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安徽省近年来农村人口流动表现为大规模净流出。

表2 残差ecm的ADF检验

第二步建立误差修正模型:

4、建立误差修正模型ECM

根据AIC原则确定最优滞后期,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如下:

5、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在分析了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对农村人口流动的影响后,再采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分析安徽省农村人口流动与农村居民收入间是否存在着相互影响的机制。滞后期选择采用AIC原则确定最佳滞后期为4,检验结果见表3:

表3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在统计意义上都未通过,但lnnl不是lnfi的 Graner原因的概率较大,lnfi不是 lnnl的Graner原因的概率较小,接近通过,即lnfi对lnnl的解释力度远远大于lnnl对lnfi的解释力度。表明安徽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能较大程度的影响农村人口的大规模流出,但是农村人口的净流出虽然提高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却没能显著提高农村居民的总收入。对安徽省的数据分析表明,安徽省农村人口流动与农村居民收入间不存在相互影响的机制。

四、结论和建议

实证结果表明,安徽省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对农村人口流动有显著影响。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是吸引农村人口回流的“拉”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则是促使农村人口外流的“推”力,并且工资性收入对农村人口流动的影响力度要大于经营性收入。近年来,经营性收入增长乏力、工资性收入快速赶超是造成安徽省大规模农村人口净流出的重要原因。

安徽省农村人口的流动推动了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长,但没能显著提高农民总的收入水平。说明通过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能够在一定程度提高农民收入,但这并不是解决农民增收难的根本解决途径。经营性收入应始终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稳定构成部分,安徽省农业生产的基础地位过于薄弱,是制约农村居民增收的关键所在。针对上述结论,提出以下建议:

1、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吸引农村居民回流

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确保经营性收入在农村居民收入中的主体地位,是调动农民务农积极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发展的关键。如果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不能随着农村生产的发展而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必然受挫,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流失,会进一步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足,长此以往将不利于安徽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从政策指导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大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投入比例,加快农业产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建设,增强农业生产的基础性地位。同时,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实现科学农业、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和农业的现代化,提高农业产出效率,增加农民务农收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难问题。再者,积极引导农业人口回流,特别是鼓励从发达地区获得资金、技术的农村劳动力回流,进行新农村建设。

2、建立健全服务平台,合理引导农村人口有序流动

安徽省是一个农业人口大省,确实存在大规模的农村人口流出现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化流动将是一个长期而持续的过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正确面对农村人口流动问题,引导农村人口流动,合理分配人口和资源,建立健全规范农村人口流动的长效机制。同时围绕外出务工农民需求,提供面向农民工的职业技术培训课程,提高外出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和水平。另外,可以由政府主导,搭建一个联系农民工供需双方的信息平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通讯方式为双方牵线搭桥,免费为外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以及就业信息,引导农村人口的有序流动。

3、发展新型农民群体,壮大农业生产力量

新型农民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农民,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较高的技能素质、较强的经营能力。培育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重要途径。由于安徽省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在农村继续进行农业生产的主要是中老年农民,大部分文化素质较低或老弱病残,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积极发展新型农民群体。一方面,提升留守农民素质,对留守农民进行有效的政策性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农业实用新技术,推进农业现代化生产。另一方面,鼓励和促进有发展农业意愿的城镇居民向农村流动,改革农林生产方式,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化。

[1]严善平.中国九十年代地区间人口迁移的实态及其机制[J].社会学研究,1998,(2),67-74.

[2]王桂新.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差异与人口迁移关系之研究[J].人口与经济,1997,(1),50-56.

[3]吴兴陆,元名杰,冯宪.中国农民工流动机理的理论探索[J].中国人口科学,2003,(6),41-47.

[4]李实.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与收入增长和分配[J].中国社会科学,1999,(2),16-33.

[5]韦伟,傅勇.城乡收入差距与人口流动模型[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6),16-22.

[6]张义傅,刘文忻.人口流动、财政支出结构与城乡收入差距[J].中国农村经济,2012,(1),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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