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资本公积核算列报的重大缺陷与改进
2014-01-10祝勇军
会计之友 2014年3期
祝勇军
【摘 要】 颇具中国特色的资本公积项目自诞生之日起一直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核算内容有不断膨胀的趋势。当前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中有的属于投入资本要素,有的属于其他综合收益要素,这使会计信息使用者感到困惑,不利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报表数据填列,因此需要完善我国会计要素体系,拆解资本公积科目,明确其他综合收益的重分类标准。
【关键词】 资本公积; 会计要素; 其他综合收益
企业财务报表中详细列示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在2007年和2011年两次对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修订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采用综合收益编制财务报表,给出了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和分类。与此相适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2009年)正式要求在利润表中填报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在2012年《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中以例举的方式对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分类。
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有助于净化利润,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毛志宏等(2011)、高玲(2013)经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对其他综合收益的信息披露非常混乱,出现了报表格式与勾稽关系错误、混淆其他综合收益与权益性交易事项,漏填或多填其他综合收益等一系列问题。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其他综合收益的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资本公积,但实际上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非常复杂,一些内容并非其他综合收益,导致实务中容易混淆资本公积与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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