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特征与自愿性碳信息披露——基于CDP中国报告的经验证据
2014-01-01赵选民
统计与信息论坛 2014年8期
赵选民,吴 勋
(西安石油大学a.油气资源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b.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710065)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与经济发展奇迹相伴随的是中国社会正合乎逻辑地进入了一个深刻的转型时期,引发了资源配置方式革新、利益整合机制和谐、价值行为取向转变的渐进趋势,从而衍生了低碳经济转型这一崭新的经济发展理念,碳信息披露应运而生[1]。事实上,国际碳信息披露项目(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DP)从2002年开始邀请企业实施自愿性碳信息披露,定期发布以低碳战略管理、碳减排核算等为主要内容的年度CDP报告。本文研究意义如下:
(一)提供碳信息披露监管依据
温室气体排放所导致的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了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相对碳排放方法、碳预算、碳管制、碳金融等低碳经济发展技术而言,碳信息披露作为低碳信息结果表达的承载客体,能够发挥从低碳方法运用到低碳效果证明的综合性信息传递效果。研究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问题,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监管需求,敦促企业节能减排。
(二)促进碳信息披露先期实践
早在2002年,国际碳信息披露项目组织就开始涉及碳信息的调查以及碳信息披露方法论和准则的规划,而且在2008年以来面向100家中国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发出披露请求。在监管层面尚未出台碳信息披露规范的背景下,研究公司特征与自愿性碳信息披露的关系,有助于政策制定者确定碳信息披露规范导向,形成碳信息披露先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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