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带来的迟延交房纠纷
2013-12-21董震
检察风云 2013年17期
关键词:图纸
文·图/董震
“钉子户”带来的迟延交房纠纷
文·图/董震
江苏省昆山市,邻近大都市上海,汽车行程不到一小时,历来有“上海的后花园”之美称。许多精明的上海人把目光投向了这座“后花园”——昆山,纷纷在此购房置业。2007年以来,单是位于昆山市张浦镇的清苑一处,就相继有近20户上海人在此购买了别墅。遗憾的是,无论是2007年付款的,还是2010年签合同的,他们都没有能够如期收房。
2011年7月,孙铭等23户清苑业主同时委托律师向昆山市人民法院张浦法庭递交起诉材料,开发商把延期交房的责任推向了一家不肯搬迁的“钉子户”,“钉子户”可以成为延期交房的正当理由吗?
开心买别墅,交房遥无期
2007年9月,昆山市旺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达公司)开发建设的清苑小区工程开工。2008年5月24日,上海市民孙铭与旺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昆山市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孙铭出资73万元购买清苑一期29幢一单元102号房屋一幢。合同签订后,孙铭分别于签订合同当天、同年6月30日分两次支付了全部房款73万元。
交完房款,就等着收房了。合同上规定“交房期限”是2009年4月30日前,孙铭想也就等个不到一年的时间。但到期后,却迟迟接不到旺达公司的收房通知。孙铭多次打电话催问,旺达公司一边回答“快了”,一边以种种理由推托。
其实,直到2009年4月快交房了,清苑的雨、污水管道施工图纸才设计好,而旺达公司更是到2009年9月15日才与江苏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清苑市政道路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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