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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触“雷区”

2013-12-21田小青

检察风云 2013年17期

文/田小青

离婚协议触“雷区”

文/田小青

夫妻离婚时,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男方自再婚之日起给予女方一定的生活补助直至女方再婚为止。可男方再婚后,却单方毁约,那么女方能够凭手中的协议如愿得到协议中约定的生活保障吗?2013年5月5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合同纠纷作出了终审判决。

有协议在手的女方,本以为胜券在握,却输掉了官司。手拿判决书,女方怎么也想不明白,违反约定的是男方,为什么输掉官司的却是自己?出乎意料的判决也让人们觉得匪夷所思。该案的判决给人们带来了一个警示:夫妻协议离婚,当心触及“雷区”!

情路坎坷,二结二离

现年50岁的林美溪,是江苏省南通市一名普通的市民,曾经有过两次失败的婚姻,感情生活比较坎坷。1997年7月,走出第一次婚姻失败的阴影后,在朋友的介绍下,时年35岁的林美溪与小她4岁的同样是离过婚的男子薛昊天登记结婚。结婚后,两人发现双方的性格并不相投,但是,由于都是再婚,双方十分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婚姻,生活中彼此迁就、忍让。因此,生活虽说还算平静,却让双方都觉得有些拘谨、陌生。

就这样,林美溪与薛昊天还是小心翼翼共同走过了十年的婚姻。可是,这十年婚姻让两人都感觉身心俱疲。经过推心置腹的沟通后,林美溪与薛昊天决定放弃这段婚姻,并于2008年7月2日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离婚。可是,离婚后的第二天,两人就后悔了,又于2008年8月复婚。

复婚后,林美溪与薛昊天都试着努力既能保住婚姻,又能生活得轻松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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