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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人权法中的个人来文审查机制

2013-12-21任学强

党政研究 2013年2期

任学强

论国际人权法中的个人来文审查机制

任学强

个人来文审查机制是国际人权法中一项人权救济制度,由于全球性、区域性人权保障制度框架的差别,个人来文审查机制也各不相同。通过对不同制度框架下的个人来文审查机制历史发展的考察和现有制度的对比,可以发现它由政治型审查模式向法律型审查模式发展;由任择性规则向强制性规则发展;由大规模侵犯人权救济向个体人权救济发展的趋势,这将对传统国家主权理论和国际人权法主体理论带来一定的挑战。

个人来文审查机制;联合国宪章;国际人权公约;区域性人权条约

个人来文审查机制是针对受侵犯的个体公民人权的直接救济方式,可以有效地弥补一国国内人权保障之不足。个人来文审查机制分别被联会国人权委员会、国际人权公约、区域性人权公约所采用①个人来文审查机制被规定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1967年通过的1235号决议和1970年通过的1503号决议、1966年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1950年通过的《欧洲人权公约》、1969年通过的《美洲人权公约》与1981年通过的《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但是,在不同制度框架下个人来文审查机制的主体和程序有所差别,通过对不同区域的个人来文审查机制的历时性和现实性的比较,可以得出一些普遍性发展规律,这将对传统的国家主权理论和个人国际法地位提出新的挑战。

一、《联合国宪章》框架下的个人来文审查机制

(一)个人来文主管机构的来文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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