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中的法律冲突及其适用
2013-12-13王达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3年11期
关键词:法律
王达
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称为“三改”,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这一工程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的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但目前,仍有许多“三改”区域住房简陋、环境恶劣、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为此,2013年7月4日,国务院下发国发 [2013] 25号《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发 [2013] 25号《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能够早日得到改善,同时,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对改造方案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二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三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四是完善配套,同步建设。但是,对征收拆迁的依法推进问题却用了“禁止强拆强迁”,笔者在征收拆迁法律问题研究中,发现存在诸多法律冲突和自相矛盾——公民权利保障与行政效率提高平衡的法定性受到挑战,即政策否定法律。对此,本文仅分析征收拆迁中的法律冲突及其破解路径。
一、国务院要求加快棚户区改造,而公安不参与、法院近乎于不作为的矛盾
国发 [2013] 25号《意见》要求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众所周知,建设不是问题,征收拆迁难是棚户区改造的掣肘因素,而棚户区改造是绝大部分群众热切盼望并大力支持的利民工程,可是少数被征收人满意不满足,充当“钉子户”,如果权力部门漠视少数“钉子户”以维权为由长期拒不搬迁这种现象,将极大地影响棚户区改造进程,影响众多被征收人及时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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