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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体小说的观念流变

2013-12-10··

明清小说研究 2013年1期
关键词:流变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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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小说观念的理论建构,直到唐末五代时期,依然停留于无固定文体特征的子说。宋代欧阳修通过《崇文总目》与《新唐书·艺文志》小说类的编撰,将杂传、传奇等纳入小说范畴,使得叙事成为小说表现方式的主要特征,从而开启了传统小说观念向近代小说观念的转变。明人胡应麟六分小说,并将不宜归属于子部其他类别的作品都归入小说,标志着元明以来小说观念在宋人的基础上愈行愈远,不仅小说范畴出现无限扩大的极端趋势,而且小说观念也严重脱离了汉唐小说重“道”轻“技”的主旨。清代纪昀和四库馆臣在编撰《四库全书》时,厘正了小说观念发展中的一些误区,确立了回归汉唐小说观念的主旨,并通过对小说理论的指导性论述,甄别了古体小说正确的体系构建,客观上为古体小说与通俗小说在近代的观念区分,提供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中国古体小说 观念 流变

“小说”一词出现较早,大约在战国时期,如《庄子·外物篇》所云“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①,并非指汉唐以来小说之意。而《荀子·正名篇》所云“小家珍说”②,则近乎此意。两汉之际,刘向、刘歆借其名立小说家于诸子,以言说理、以事说理,确立了中国小说独特的说理性质与特征。此后,小说观念与范畴演变不绝,至赵宋以后,叙事渐与说理并重,遂分化两支,一支尚延汉唐余脉,今又称“文言小说”、“古小说”或“古体小说”;一支独重叙事,遂以宋元话本、明清章回,羼入小说系统,实为通俗小说观念之新变。至近代西学东渐,又与西方叙事小说观念互为转用,叙事几为小说之全部特征,说理之传统性质隐入幕后,不为常人所知。本文主要讨论前者,即古体小说观念。

一、先秦至宋古体小说观念的创立与革新

小说观念的正式形成,源自汉代刘向、刘歆父子的校书行动。刘氏父子将小说家归入《七略》中的诸子略,确立了小说作为诸子之说的范畴,并以“又有小说家者流,盖出于街谈巷议所造”、“有采于异同者也”③,明晰了小说的表现特征与创作目的,为班固在《汉书·艺文志》小说家类的经典定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汉书·艺文志》小说家类的小序云: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④

基于史家的考虑,班固的定义在刘氏父子的基础上,将“小道”作为小说的核心评价标准。这种阐述的方式,体现了在儒家思想的指导下,史家对小说的创作来源、传播方式与表现手段的不屑和实际否定。故而伴随着小说体系的产生,“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⑤的无形枷锁也时刻限制着小说地位的提高。但与史家的着眼点不同,汉代的士子们对小说的特征与性质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和评价。桓谭《新论》云:“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⑥对小说如何将“小道”这种核心社会功用体现出来的方式与手段,作出了精辟的总结,并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功用性,提升了小说的学术地位。汉代小说观念与体系也从多方面完成了最初的构建,并长时间的持续影响小说的创作和观念的演变。

魏晋南北朝时期,小说进入了一个稳定发展的阶段,其作为子说之一种的总体认知得到了加强,梁代阮孝绪修《七录》,即将小说书作为子兵录的一部加以著录⑦。萧梁书目的判断得到了唐人的全面继承。唐高宗显庆元年(656),令狐德棻监修完成《隋书·经籍志》,在参考《七录》的基础上,结合小说创作的实际发展,对汉代小说观念作出了进一步的理论总结,完善了小说体系的构建。《隋书·经籍志》子部的总序云:“《易》曰:‘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儒、道、小说,圣人之教也,而有所偏。”⑧唐人对小说宏观的把握,沿袭了汉代以小说的社会功用作为判断标准。在子部小说类的小序中,唐人以追源溯流的方式,更为细致地阐述了对小说的理论思考与价值判断。其云:

小说者,街谈巷语之说也。《传》载舆人之诵,《诗》美询于刍荛。古者圣人在上,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而庶人谤。孟春,循木铎以求歌谣,巡省观人诗,以知风俗。过则正之,失则改之,道听途说,靡不毕记。《周官》,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而训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而观衣物”,是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⑨

唐人不仅准确把握了小说“街谈巷语”的创作来源与传播方式,也有意将小说创作的名义主体“小说家”,由汉代观念中的稗官上升为“掌道四方之政事”的训方氏。同时,对“小道”所能体现的社会功用价值,唐人也将其提升为“圣人之教”。多角度地探讨后,唐人完成了小说发展史上对小说观念的第一次理论改造与价值强化。从盛唐直至五代,虽然在小说的创作层面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非说理性分化,叙事的倾向也逐渐突出,但在观念层面,依然严谨地恪守汉唐小说观念的基调。如五代时刘昫等人撰《旧唐书》,依据毋煚《古今书录》,著录“开元盛时四部诸书”⑩,修成《经籍志》。这部书目可以认为是《汉书·艺文志》与《隋书·经籍志》中小说观念的自然延续,“刍辞舆诵”成为这个时期人们对小说表现特征的理论把握,对作品性质、类别体裁的选择标准,也大致没有超越《隋书·经籍志》的著录范围。

小说观念的第二次重大演变发生在北宋时期,是由欧阳修来主导的。变化最初体现在《崇文总目》的编撰中。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欧阳修以馆阁校勘之职预修《崇文总目》,后以直言论事坐贬夷陵。宝元二年(1039),复为馆阁校勘,仍修《崇文总目》。庆历元年(1041),《崇文总目》修成。欧阳修在《崇文总目》的《叙释》中对小说类的作品阐述了这样的理论观点:

《书》曰:“狂夫之言,圣人择焉”,又曰“询于刍荛”,是小说之不可废也。古者惧下情之壅于上闻,故每岁孟春,以木铎徇于路,采其风谣而观之。至于俚言巷语,亦足取也。今特列而存之。

欧阳修对小说观念的阐述依然着重于对小说核心价值的肯定,即“小道”的社会功用,并且禀承了唐人为小说寻找存在合理性的传统。这与唐人对小说体系的构建方向是一致的,并继续强化了唐人小说观念体系中对于传播与记录的独特特征的突破,丰富了小说体系的理论基石。

虽然在这篇《叙释》中,欧阳修并没有特别论述到小说的文学性特征,但是在小说类作品的具体著录中,我们还是可以发现这个巨大的变化,即具有明显叙事特征的小说作品的著录。尽管《崇文总目》现已散佚,仅凭辑佚的著录书目,我们依然可以清晰地发现,《崇文总目》小说类著录书目数量大为增加,远远超越了《隋书·经籍志》与《旧唐书·经籍志》的著录数量,达到152部,588卷(实为149部,577卷)。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隋书·经籍志》与《旧唐书·经籍志》中归属于史部杂传类的作品,有4部在《崇文总目》中被收入到小说类,即祖冲之《述异记》、干宝《搜神记》、吴均《续齐谐记》和颜之推《冤魂志》。考虑到《崇文总目》对唐代开元时期之前书目的著录数量,及本身的散佚程度,这种变化就具有代表性,而绝非特殊情况。

杂传在史志书目中被著录,最初出现在《汉书·艺文志》六艺略的“孝经”类,其云:“《杂传》四篇。”仅仅作为对《孝经》解说的词汇用语,还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体类别。魏晋以后,杂传得到长足发展。阮孝绪在《七录》中的记传录单独设立杂传部,著录杂传作品“二百四十一种,二百八十九帙,一千四百四十六卷”。数量如此众多的作品出现,足以说明此时的杂传体已经成为史学的一种固定表达形式。唐人修《隋书·经籍志》,对杂传进行了系统的学术梳理,重在突出魏晋以后一部分杂传作品呈现出的“杂于虚诞怪妄之说”的特征。同时,在理论的宏观认知上,唐人依然认为“盖亦史官之末事也”,所以归属史部大类。

欧阳修既然在《崇文总目》中,将一部分杂传作品的性质归属,改判为小说,那就说明相对唐人,宋人的杂传观念已经发生了部分变化。《崇文总目》对此有一定的阐述,欧阳修在传记类小序的撰述中,对唐人杂传的理论建构,体现出既有继承、又有发展的史家态度。他强调了杂传具有“闻见各异”的特点,又删除了唐人“而又杂于虚诞怪妄之说”的特征认知,从史学的角度上看,无疑是厘清了史学材料的真伪运用,成为唐代史学家刘知幾《史通》观点的实践者。但是,如果从小说的角度去解读,欧阳修将这些由于具有“虚诞怪妄”的特征,不再被归属杂传类的作品,而归属于小说类,那么事实上,以欧阳修为代表的宋人小说观念,无疑也具有了这一部分杂传作品的“虚诞怪妄”的表现特征。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小说从此具有了杂传书写体式的使用权,将叙事特征纳入了理论范畴,为体系的发展通往新的天地提供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桥梁。

《崇文总目》将《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中原属杂传类的一些作品,归属于小说类,无疑增强了小说的叙事特征。同时,杂传的叙事特征也强化了小说的文体性,使小说得以由表现“小道”的核心特征为主,事实上转化为表现叙事的文学特征为主。虽然欧阳修在《崇文总目》中的理论表达还不是十分清晰,但是他对小说从史部借鉴合理因素的观念是坚定的。所以在《新唐书·艺文志》中,他进一步以“史官之流”强化了这样的认知视角,再一次将《崇文总目》呈现的小说观念的变化继续深入。《新唐书·艺文志》的小说家类共著录作品“三十九家,四十一部,三百八卷。(失姓名二家,李恕以下不著录七十八家,三百二十七卷。)”《崇文总目》中出现的将杂传类作品归属于小说类的变化,在《新唐书·艺文志》中继续得到显著体现。《隋书·经籍志》有载的22种杂传类作品,在《新唐书·艺文志》中被归属于小说类;《旧唐书·经籍志》有载的25种杂传类作品,在《新唐书·艺文志》中被归属于小说类。不仅如此,在可考的范围内,《崇文总目》有载的10种传记类作品,在《新唐书·艺文志》中被归属于小说,也体现出欧阳修修正小说观念的意识在实践中不断增强。

同时,对唐代出现的最具特色的叙事文体——传奇,欧阳修也给予了理论上的思考。北宋初期,宋人对唐传奇的认知,都将其与杂传作为相同的类属。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八月(978)编成的《太平广记》,在第484—492卷收录了《李娃传》等14篇传奇作品,并单独设立类别,命名为“杂传记”。《太平广记》撰成后,虽于“太平兴国六年正月奉圣旨雕印板”,可是“言者以为非学者所急,收墨板藏太清楼”,所以未能广泛流传。但我们发现,于太宗雍熙三年(986)编成的《文苑英华》,在第792—796卷收录了被命名为“传”的一类作品,其中包括了一般概念下的传体文和一些传奇作品,如陈鸿《长恨歌传》、沈亚之《冯燕传》等。可见,《文苑英华》与《太平广记》对传奇作品的性质判别基本相近,都归属于“杂传记”或“传”的大类。欧阳修对传奇的认识并未止步于此,而是继续深入。《崇文总目》虽在传记类著录了如《虬髯客传》、《李靖行状》这样的传奇作品,又在小说类著录了相同性质的《补江总白猿传》与裴铏的《传奇》,体现出对这一类作品性质的把握与分类还未最终确定。但这样看似混乱的分类,其实也反映出在宋人的观念中,传奇由杂传或传记的性质渐次融入了小说的范畴。所以当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欧阳修主导下的《新唐书·艺文志》全部完成后,传奇作品已不再著录于传记类,而全部归类于小说家类,其小说家类著录了传奇集如裴铏《传奇》和单篇传奇作品如《补江总白猿传》,显示出对《崇文总目》修成以来的传奇性质判别与小说观念发展。

中国小说观念的理论建构,直到唐末五代时期,依然停留于无固定文体特征的子说,而如何获得一种充满文学色彩的表达形式,成为一种具有主要特征的叙事文体,正是传统小说观念向近代小说观念转变的关键。欧阳修通过《崇文总目》小说类与《新唐书·艺文志》小说类的编撰,开始了第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理论尝试,借助于杂传类文体的表现形式,为小说赢得了一种标志性的文体依据。就小说观念的发展进程看,叙事文体的引入,不啻于对汉唐小说观念的重建。而这种成功的变革,也引发了纪昀撰修《四库全书总目》对小说观念的再次冲击,后文将对此详细论述。

二、明代古体小说观念的持续开拓——以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为例

有明一代,比较重要的官修书目有三种,一为正统年间杨士奇等人所编《文渊阁书目》;一为万历末年张萱等人所编《内阁藏书目录》;一为万历年间焦竑所编《国史经籍志》。但是这三部书目皆出自本朝,著录水平有限,尤其是《国史经籍志》,“丛抄旧目,无所考核,不论存亡,率尔滥载。古来目录,惟是书最不足凭”。故清人修撰明史,在编写《艺文志》时,并不据以官修史志书目,反以私家书目作为参考蓝本。清人黄虞稷在其父黄居中《千顷斋藏书目录》六卷的基础上,编成32卷的《千顷堂书目》,收录了宋、辽、金、元、明的著述17800余种,其中明人著述15400余种,宋、辽、金、元著述2400余种。王鸿绪编《明史稿·艺文志》,以《千顷堂书目》为据,大幅删削历代著述,只录有明人著述4600余种,张廷玉编《明史·艺文志》,以王稿略加修改,遂成定稿。故我们翻检《千顷堂书目》与《明史·艺文志》,均不能直接考察出明人对汉唐小说观念的继承与发展。

虽然我们无法从史志书目中了解明人小说观念的发展,但是小说观念的理论研究在明代出现了较为全面与系统的讨论,这就主要反映在明代后期胡应麟所撰的《少室山房笔丛》中。胡应麟对明代小说观念的构建贡献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胡应麟突破《汉书·艺文志》中“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的历史限定,第一次将小说提升到九流之列。《九流绪论》云:“余所更定九流:一曰儒,二曰杂(总名、法诸家为一,故曰杂。古杂家亦附焉),三曰兵,四曰农,五曰术,六曰艺,七曰说,八曰道,九曰释。……说主风刺箴规而浮诞怪迂之录附之……说出稗官,其言淫诡而失实,至时用以恰见闻,有足采也,故次说。”虽然诸子中的纵横家由于历史的发展而消亡,在《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的编撰中,小说家已经事实上提升到子部的第九家,但胡应麟这种理论上的明确阐述则是首次,并且提升到九家中的第七位。胡应麟结合历史发展的实际,对这种安排的合理性作出了解释。其云:

九流则名、墨、纵横业皆澌泯,阴阳、农圃事率浅猥,而儒及杂家渐增,小说、神仙、释梵卷以千计,叙子书者犹以昔九流概之,其类次既多遗失(如兵、刑一也,而兵不列九流;道、释一也,而释未入中国,皆当补),其繁简又绝悬殊(如名、墨、纵横书传仅三数种,今又无习之者,不当独为家),欲窃病焉。

可见,胡应麟所持的是一种发展的观点,他的学术考虑基于他所处的时代认知,也为小说的位置提升提供了学术发展的合理背景依托。

在这种学术发展思想的宏观指导下,胡应麟针对小说发展中的一些常常被时人忽略的重要现象,提出了自己的思考结论。譬如,《九流绪论》云:

汉《艺文志》所谓小说,虽曰街谈巷语,实与后世博物、志怪等书迥别,盖亦杂家者流,稍错以事耳。如所列《伊尹》二十七篇、《黄帝》四十篇、《成汤》三篇,立义命名动依圣哲,岂后世所谓小说乎?又《务成子》一篇,注称尧问;《宋子》十八篇,注言黄老;《臣饶》二十五篇,注言心术;《臣成》一篇,注言养生,皆非后世所谓小说也,则今传《鬻子》为小说而非道家尚奚疑哉?(又《青史子》五十七篇,杨用修所引数条皆杂论治道,殊不类今小说。)

胡应麟敏锐地发现《汉书·艺文志》小说家类著录的作品性质,与后世小说,特别是唐宋以来小说大为不同。这其实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小说观念在宋代以后的发展,有更加脱离汉唐小说观念以事说理、以言说理主旨的趋势。胡应麟以发展的小说观,即将当时(明代)对小说的认知作为研究标准的方法,得到了后人的有力继承,最具代表性的如鲁迅作《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云:

考小说之名,最古是见于庄子所说的“饰小说以干县令”。“县”是高,言高名;“令”是美,言美誉。但这是指他所谓琐屑之言,不关道术的而说,和后来所谓的小说并不同。因为如孔子,杨子,墨子各家的学说,从庄子看来,都可以谓之小说;反之,别家对庄子,也可称他的著作为小说。至于《汉书·艺文志》上说:“小说者,街谈巷语之说也。”这才近似现在的所谓小说了,但也不过古时稗官采集一般小民所谈的小话,借以考察国之民情,风俗而已;并无现在所谓小说之价值。

鲁迅不仅肯定了胡应麟的看法,并在此基础上,以当时(民国初期)对小说的认知作为研究标准,对古代小说加以界别衡量。

同时,胡应麟从小说的表现特征上,强调了小说作为一种独立文学形式不同于其他文体的独特优势,阐述了小说在其他诸子之书纷纷凋落的同时却逐渐兴盛的内在原因。《九流绪论》云:

子之为类,略有十家。昔人所取凡九,而其一小说弗与焉。然古今著述,小说家特盛;而古今书籍,小说家独传。何以故哉?怪、力、乱、神,俗流喜道,而亦博物所珍也;玄虚、广莫,好事偏攻,而亦恰闻所昵也。谈虎者矜夸以示剧而雕龙者闲掇之以为奇;辩鼠者证据以成名而扪虱者类资之以送日。至于大雅君子心知其妄而口竞传之,旦斥其非而暮引用之,犹之淫声丽色,恶之而弗能弗好也。夫好者弥多,传者弥众,传者日众则作者日繁,夫何怪焉?

胡应麟敏锐地捕捉到文学目的与表现方式存在的差异性。虽然正统文学追求雅正的目标,但接受层面中的众多的“俗流”、“好事”群体,往往更容易被小说表现形式中充斥的“怪、力、乱、神”的效果所吸引;另一方面,这种表现形式又能够达到正统文学并不排斥的“博物”、“恰闻”的目的。这种文学目的与表现方式的悖论并行的最终结果,就是包括“大雅君子”在内的所有读者层面,对小说“弗能弗好也”,而小说作者也“日众”、“日繁”。小说为自己在文学领域的独立,在表现形式上取得了绝对的优势。可以说,胡应麟指出的小说表现形式的优势,符合小说发展的实际特征。小说自出现时就无固定文体,形式驳杂不一,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广泛吸收各种文体的表现优点,形成了多种表现形式,也造就了小说相对其他文体独一无二的优势。胡应麟的这个判断,就是用发展的眼光,在文学之“技”的层面,回答了为何以文学之“道”居于九流之外、被史家鄙为“小道”的小说,却能长盛不衰的原因。

其次,胡应麟针对小说观念发展的历史现状,特别是唐宋以来不断拓展的小说范畴,在宋人的基础上,对小说大类进行了题材类型的二级分类。这是自以欧阳修《崇文总目》、《新唐书·艺文志》为代表的宋人小说观念形成后,第一次积极的重要理论探索。由于小说性质驳杂,表现形式多样,并且随着小说创作的繁盛,作品数量的激增,对小说体系内的进一步细化梳理,也就提上了小说研究的日程。但是目录学的发展一直到胡应麟所处的明代晚期,还没有一个可供参考的对小说进行二级分类的标准出现,这就需要胡应麟对小说发展的现状有一个宏观把握与总体判断。《九流绪论》云:

小说,子书流也,然谈说理道或近于经,又有类注疏者;纪述事迹或通于史,又有类志传者。他如孟棨《本事》、卢瑰《抒情》,例以诗话、文评,附见集类,究其体制,实小说者流也。至于子类杂家,尤相出入。郑氏谓古今书家所不能分有九,而不知最易混淆者小说也,必备见简编,穷究底里,庶几得之,而冗碎迂诞,读者往往涉猎,优伶遇之,故不能精。

胡应麟肯定了宋代郑樵对图书分类编目不易把握、小说容易与其他类别的文体相混淆的判断。郑樵云:“古今编书所不能分者五:一曰传记,二曰杂家,三曰小说,四曰杂史,五曰故事。凡此五类之书,足相紊乱。又如文史与诗话,亦能相滥。”对郑樵提出的文史与诗话,胡应麟特别举出如孟棨《本事诗》、卢瑰《抒情集》,本质就是小说。这个结论则是对宋代小说观念发展以来的准确判断。孟棨《本事诗》和卢瑰《抒情集》成书后,在《崇文总目》与《新唐书·艺文志》中都归属于总集类,甚至在元人编撰的《宋史·艺文志》中也归入总集类,但北宋后期李献民所编小说集《云斋广录》(《郡斋读书志》小说类著录“《云斋广录》十卷”;《文献通考》小说类著录同;《宋史·艺文志》小说类著录“李献民《云斋新说》十卷”)中,却明确以“诗话录”的分类形式,将这两种书与其他小说题材并列,已开先例。胡应麟抓住“体制”关键,认为这些诗话题材的作品属于“小说者流”,也说明了胡应麟对如何在小说大类中进行更加细化的分类,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标准,就是用题材区分。而这种细分的方法,不可否认与唐代刘知幾在《史通》中对作为“偏记小说”的史料分类,有着相似的思考。

需要说明的是,刘知幾《史通》中的“偏记小说”,并非专指历代史志书目中的子书小说,而是对不能作为正史成书的各种史料的通称。刘知幾将古代史学分为“六家”,认为史书六家中,可以被用来推广实行的是编年体和纪传体,因此将二体作为其史学系统的正体,正体之余则被纳入史料的范畴,即包括史部,也包括子部的一部分,共同构成与正史相对的非正史。在刘知幾看来,正史是应该编成书的,而正史之外的这些史料,包括小说在内,并非可以作为正史出现,其功用应为“削稿之资”。这就是刘知幾论述《史通》的核心思想。在这个基础上,刘知幾对史料,也就是“偏记小说”,作出了十类的细目划分。《史通·杂述》云:

是知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由来尚矣。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氏流别,殊途并骛。榷而为论,其流有十焉:一曰偏纪,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言,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技,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

刘知幾为这十类细目的划分,还举出了42种例书。翻检这些引书,我们不难确认,刘知幾是将体裁作为细分的标准。这就为胡应麟对小说类的细目划分,提供了一个方法处理上的样本。

《九流绪论》云:

小说家一类又自分数种,一曰志怪,《搜神》、《述异》、《宣室》、《酉阳》之类是也;一曰传奇,《飞燕》、《太真》、《崔莺》、《霍玉》之类是也;一曰杂录,《世说》、《语林》、《琐言》、《因话》之类是也;一曰丛谈,《容斋》、《梦溪》、《东谷》、《道山》之类是也;一曰辨订,《鼠璞》、《鸡肋》、《资暇》、《辨疑》之类是也;一曰箴规,《家训》、《世范》、《劝善》、《省心》之类是也。丛谈、杂录二类最易相紊,又往往兼有四家,而四家颇多独行,不可搀入二类者。至于志怪、传奇,尤易出入,或一书之中二事并载,一事之内两端具存,姑举其重而已。

胡应麟以题材为标准,将小说分为六个子类,是在宋人小说观念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志怪类与传奇类,唐人并未全面将其作为小说范畴的理论认知,如晚唐段成式《酉阳杂俎》曾有“志怪小说”提法,惟其一例,无他证可佐。至宋人修《崇文总目》开始进入小说体系,《新唐书·艺文志》则将这两类完全作为小说处理。杂录类,是传统小说观念中记言小说的典型代表,如胡应麟所引《世说》、《语林》诸书,在《隋书·经籍志》小说类即有明确记载。丛谈类,胡应麟所举例书皆为宋人撰述,属笔记性质,归入小说类则是对宋人小说观念的持续开拓。辨订类,唐人尚未归入小说范畴,宋人渐次纳入小说体系,如《崇文总目》和《新唐书·艺文志》就在小说家类著录了陆长源《辨疑志》和李匡乂《资暇集》等考据辨误题材的作品。箴规类,唐人在编撰《隋书·经籍志》时即已著录相同性质的作品如《座右方》、《座右法》等,宋人撰《新唐书·艺文志》,又继续收入《家范》、《六诫》等书,故胡应麟将此类细化,也是符合小说观念在唐宋以后的发展实际。

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胡应麟尽管以历史发展的眼光,对小说首次明确作了二级分类,但事实上潜在地扩大了沿着宋人小说观念继续拓展的趋势。宋人已经将各种内容驳杂、形式多样的作品纳入小说范畴,胡应麟的细目分类,则使这种趋势得以理论化、持续化、极端化,使得明代古体小说观念虽然内核仍坚持说理与叙事的主干,但其外衍无限扩大,几乎涵盖了当时主流文学之外的所有表现形式。胡应麟又重点强化了叙事在小说表现形式中的比重,尤其是将传奇与汉唐小说观念的主要代表杂录、辨误、箴规类并列,单独分类,显示出叙事特征已经成为小说的主要代表特征,这就对我们把握分化中的古体小说观念的主干与支流,无形设置了一些障碍。而消除明人将古体小说观念极端拓展的努力,则需要等待清人的落实。

三、清代古体小说观念的汉唐之风——以纪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为例

正如清代学术呈现出对历代学术发展集大成的态势,清代文学在各个领域也异彩纷呈,达到了文学发展的又一高峰。不仅清诗、清词体现出与唐宋诗词不一样的独特风貌,清代古体小说也在作品创作与理论总结的摸索中,得到了观念与体系的进一步梳理与巩固。

自宋人将传奇作品纳入小说体系后,传奇体就成为小说创作的主要代表方式,即使是发展相对平淡的元明时期,仍然出现了如元人宋梅洞《娇红记》、明人瞿佑《剪灯新话》等较为出色的作品。而传统小说观念下的作品创作式微,直至清人蒲松龄《聊斋志异》的横空出世,“用传奇法,而以志怪”,古体小说的创作才进入了逐步恢复与兴盛的阶段。虽然清人多模仿《聊斋志异》的写作手法,但争议也随着清代学术的进一步发展而出现。最有力的持异议者就是纪昀。纪昀在创作自己的小说集《阅微草堂笔记》时,就采取了与蒲松龄截然不同的写作形式,摒弃传奇的表现手法,力求恢复汉唐小说观念下以言说理、以事说理的核心特征。纪昀的门人盛时彦在《〈姑妄听之〉跋》一文中记录了纪昀对蒲松龄《聊斋志异》创作手法的批评,以及这种创作手法对小说观念发展可能产生影响的宏观思考。其云:

先生尝曰:“《聊斋志异》盛行一时,然才子之笔,非著书者之笔也。虞初以下,干宝以上,古书多佚矣。其可见完帙者,刘敬叔《异苑》、陶潜《续搜神记》,小说类也;《飞燕外传》、《会真记》,传记类也。《太平广记》事以类聚,故可并收。今一书而兼二体,所未解也。小说既述见闻,即属叙事,不比剧场关目,随意装点。伶元之传,得诸樊嬺,故猥琐具详;元稹之记,出于自述,故约略梗概。杨升庵伪撰《秘辛》,尚知此意,升庵多见古书故也,今燕昵之词,媟狎之态,细微曲折,摹绘如生。使出自言,似无此理;使出作者代言,则何从而闻见之?又所未解也。留仙之才,余诚莫逮其万一,唯此二事,则夏虫不免疑冰。”

纪昀的阐述体现了他对蒲松龄将传奇手法引入小说表现形式的怀疑,尤其是蒲松龄将传奇手法杂糅到传统小说表现方式中,比胡应麟仅将小说分为六类、各类并不互相混淆的做法跨度更大,无疑致使汉唐小说观念在宋代以来的发展趋向更为分崩离析的状态。以往的研究多关注于对《聊斋志异》和《阅微草堂笔记》的表现效果,如将《聊斋志异》归为委婉曲折的藻绘派、将《阅微草堂笔记》归为质朴简约的尚质派的简单划分,而忽略了纪昀对《聊斋志异》“一书而兼二体”的理论批评辨析,以及由此对宋人小说观念在元明以后肆意扩充体系范畴的宏观思考,实在是对纪昀和《阅微草堂笔记》中体现出的汉唐小说观念的误解。

全面考察反映纪昀对小说观念发展的理论思考,我们不能回避对《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小说类的解读。《四库全书》将子部之书共分为十四类,第十二类收录小说作品共123部,1358卷;又,《四库全书》存目中,收录小说作品196部,1054卷(含9部无卷数)。相比《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等官修史志书目中小说类收录作品的数量,《四库全书》小说类收录的作品数量似乎并不占优势。如果按照元明之人对宋人小说观念的沿承趋势,理应在著录收录数量上有一个激增,为何《四库全书》的著录数量反而却趋于精简呢?《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小说家类的小序简单地提及了一个原因,那就是著录标准的设定。其云:“今甄录其近雅驯者,以广见闻。惟猥鄙荒诞,徒乱耳目者,则黜不载焉。”对作品质量的严格把关,客观上削减了大量“猥鄙荒诞”的作品。但这并非《四库全书》小说作品数量不增反减的主要原因,真正的原因在于纪昀等四库馆臣们所持有的小说观念,力图纠正元明之人对宋人小说观念拓展的极端化做法,挽回小说范畴肆意泛滥的趋势,恢复汉唐小说观念的正统体系,并通过对《四库全书》小说类的编纂行为,给予小说发展的理论影响与积极指导。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子部的总序云:“自六经以外,立说者皆子书也。”为子书的性质打下了一个总的基调。在这个基础上,对十四类子书作了四大类的功用划分,将儒家、兵家、法家、农家、医家、天文算法等六家归入一类,认为这六家“皆治世者所有事也”;将术数、艺术两家归入一类,认为这两家“皆小道之可观者也”;将谱录、杂家、类书、小说等四家归入一类,认为这四家“皆旁资参考者也”;又将释家、道家作为“外学”归入一类。这种以社会功用的归类标准,潜在地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并作为判断其学术价值的有无与学术地位的高低。故而子部的总序又云:

然儒家本六艺之支流,虽其间依草附木,不能免门户之私,而数大儒明道立言,炳然具在,要可与经史旁参。其余虽真伪相杂,醇疵互见,然凡能自名一家者,必有一节之足以自立,即其不合于圣人者,存之亦可为鉴戒。“虽有丝麻,无弃菅蒯”,“狂夫之言,圣人择焉”,在博收而慎取之尔。

既突出了儒家的学术主导地位,也肯定了包括小说家在内的其余子书存在的合理性。具体到小说家的理论阐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延续了《汉书·艺文志》与《隋书·经籍志》对小说家追源溯流、并以社会功用大小作为核心判断标准的方法,如总序中提纲挈领地指出:“稗官所述,其事末矣,用广见闻,愈于博弈,故次以小说家。”而更为详细地论述,则在小说家的小序。其云:

张衡《西京赋》曰:“小说九百,本自虞初。”《汉书·艺文志》载:“《虞初周说》九百四十三篇”,注称:“武帝时方士。”则小说兴于武帝时矣。故《伊尹说》以下九家,班固多注“依托也”。(《汉书·艺文志》注凡不著姓名者,皆班固自注。)然屈原《天问》,杂陈神怪,多莫知所出,意即小说家言。而《汉志》所载《青史子》五十七篇,贾谊《新书·保傅篇》中先引之,则其来已久,特盛于虞初耳。迹其流别,凡有三派:其一叙述杂事,其一记录异闻,其一缀辑琐语也。唐宋而后,作者弥繁。中间诬谩失真,妖妄荧听者,固为不少,然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者,亦错出其中。班固称:“小说家流,盖出于稗官”,如淳注谓:“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然则博采旁搜,是亦古制。固不必以冗杂废矣。今甄录其近雅驯者,以广见闻。惟猥鄙荒诞,徒乱耳目者,则黜不载焉。

这段小序,除去对小说发源提点式的文献查考,阐述的核心依然是对社会功用的强调,即对小说的总体把握仍然同汉唐时一样,落实在小说作品体现的“道”上,而小说之“技”这一表现层面的特征,则显然居于次要位置。

纪昀和四库馆臣们没有采用胡应麟对小说的六分法,而是综合考量了小说的实际发展历程,去除了元明以来对宋人小说观念极端扩充的成分,将清代古体小说观念的风帆转回汉唐小说观念这一根本,把小说分为杂事、异闻、琐语三个子类。这一分类最大的特点就是摒除了在宋代、明代小说观念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组成子类,即传奇。前文我们已经谈及,到宋人修成《新唐书·艺文志》时,传奇已经完全纳入宋人的小说范畴,无论是单篇传奇作品如《补江总白猿传》还是传奇集如裴铏《传奇》,在史志书目小说类中都有著录。元明后,传奇已经占据了小说的主要地位,所以胡应麟六分小说时,明确将传奇单独作为一个子类。而传奇“小小情事,凄惋欲绝”(洪迈此语,不见今本《容斋随笔》,疑有佚文。今引自清人陈莲塘《唐人说荟》例言,扫叶山房宣统三年石印本。另,桃源居士在《五朝小说》中的《唐人小说序》文中,亦记有此语)的特征,也成为小说的典型表现方式,传奇几乎成为小说的代名词。在这种情况下,汉唐小说观念中对于“道”的强调,事实上已经退居其次,人们对小说的关注点集中于“技”的层面,即表现方式给读者带来的审美愉悦,忽略了小说的本来目的。小说就从汉唐时对社会功用性质的重视转为对表现手法的追求,从“道”的制高点降到了“技”的层面,既背离了汉唐小说观念的核心要素,也与宋人小说观念愈来愈脱节。追求的目的不同,再加上元明以来对“技”的表述程度的不限制,造成了小说给人以“诬谩失真,妖妄荧听”的实际认知效果。那么,如何挽回局面,纪昀和四库馆臣采取的方法很简单,就是回归汉唐小说观念,牢牢把握住小说的核心判断标准,即“小道”可以“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的社会功用性。而对于小说创作“技”的层面,清人则以为必须坚决反对毫无节制的“猥鄙荒诞”,认为这种表述必然会造成“徒乱耳目”的不良作用,因此要“黜不载焉”。

也有研究者认为,纪昀将传奇类作品剔除出小说范畴,正说明纪昀小说观念的保守性,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纪昀并不是简单的按照汉唐小说观念照本宣科,删除传奇作品,而是结合小说发展实际对汉唐小说观念加以增益。例如,我们可以通过下表,考察纪昀对汉唐小说观念做出的革新。

附表(此表以《四库全书总目》子部“小说家”类的著录作品为参照标准,暂不考虑其中可能有个别伪作)

序 号篇目名《隋书·经籍志》《日本国见在书目录》《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四库全书总目》子部·小说家1西京杂记(晋葛洪)史·旧事旧事家史·起居注史·地理 史·故事史·地理杂事2世说新语(晋刘义庆撰,梁刘孝标注)子·小说小说家子·小说子·小说杂事3朝野佥载(唐张鹫)杂传家杂家史·杂传记杂事4大唐新语(唐刘肃)史·杂史杂事5次柳氏旧闻(唐李德裕)史·杂史杂事6唐国史补(唐李肇)史·杂史杂事7刘宾客嘉话录(唐韦绚)子·小说杂事8因话录(唐赵璘)子·小说杂事9明皇杂录(别录)(唐郑处诲)史·杂史杂事10大唐传载史·杂史杂事11教坊记(唐崔令钦)经·乐类杂事12幽闲鼓吹(唐张固)子·小说杂事13松窗杂录子·小说杂事14云溪友议(唐范摅)子·小说杂事15玉泉子子·小说杂事16云仙杂记(唐冯贽)阙杂事17山海经(晋郭璞注)史·地理土地家史·地理史·地理异闻18穆天子传(晋郭璞注)史·起居注起居注家史·起居注史·起居注异闻19神异经(汉东方朔)史·地理土地家史·地理子·道家·神仙异闻20海内十洲记(汉东方朔)史·地理土地家史·地理子·道家·神仙异闻21汉武故事(汉班固)史·旧事旧事家史·故事史·故事异闻22汉武帝内传(汉班固)史·杂传杂传家史·杂传子·道家·神仙异闻23汉武洞冥记(后汉郭宪)史·杂传杂传家史·杂传子·道家·神仙异闻24拾遗记(秦王嘉)史·杂史杂史家史·杂史史·杂史异闻25搜神记(晋干宝)史·杂传杂传家史·杂传子·小说异闻26搜神后记(晋陶潜)史·杂传杂传家阙阙异闻27异苑(宋刘敬叔)史·杂传阙阙阙异闻

上表以《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类(包括存目)著录的先秦至唐代的50种小说书为基础,除去《新唐书·艺文志》阙载的8种,及已归属于《新唐书·艺文志》小说类的25种,在剩余的17种小说书中,有16种来自于《新唐书·艺文志》史部的故事、地理、杂史、杂传记、起居注与子部的道家类。这说明了清人对汉唐小说观念的深入思考。例如上表中,在宋人观念中还未进入小说范畴,仍居于史部杂史类的6部唐代作品,清人已经纳入小说体系,并给出了合理的解释。小说家类杂事之属的案语云:

纪录杂事之书,小说与杂史,最易相淆。诸家著录,亦往往牵混。今以述朝政军国者入杂史,其参以里巷闲谈、词章细故者,则均隶此门。《世说新语》,古俱著录于小说,其明例矣。

在这个指导思想下,未进入宋人小说观念的一些宋代作品,也纳入了小说体系。例如,《王文正笔录》,《郡斋读书志》归属杂史类;《儒林公议》,《遂初堂书目》归属杂史类;《涑水纪闻》,《遂初堂书目》与《直斋书录解题》都归属杂史类;《邵氏闻见前录》,《郡斋读书志》与《直斋书录解题》都归属杂史类,这四部作品,清人按照上述标准,都划入小说范畴。又如,《北梦琐言》,《崇文总目》归属传记类;《贾氏谈录》,《遂初堂书目》与《直斋书录解题》都归属传记类;《洛阳缙绅旧闻记》,《宋史·艺文志》归属传记类;《南部新书》,《直斋书录解题》归属传记类;《归田录》,《宋史·艺文志》归属传记类;《闻见近录》,《直斋书录解题》归属传记类,尽管在宋人看来,这些作品的性质仍属传记类,但清人也都纳入了小说体系。此外,对长期归属于史部故事、地理、杂传记、起居注与子部道家类的一些作品,清人也着眼于小说的整体发展,给出了性质改判的意见,其云:

《孝经集灵》旧入孝经类,《穆天子传》旧入起居注类,《山海经》、《十洲记》旧入地理类,《汉武帝内传》、《飞燕外传》旧入传记类,今以其或涉荒诞,或涉鄙猥,均改隶小说。

从清人对这些作品的整理归纳,以及性质的把握,我们不能简单地说以纪昀和四库馆臣为代表的清人小说观念,相对宋明小说观念是保守的。正如纪昀的学术思想倾向于汉儒,所以他对小说观念的把握也遵循了汉儒的家法,有意识地将已经肆意泛滥的小说观念正本清源,重新回归汉唐小说观念的正统之路。

注:

① [清]郭庆藩《庄子集释》卷九,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925页。

② [清]王学谦《荀子集解》卷十六,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29页。

分析: 第(2)小题分子生物学技术的应用。甲乙丙三个抗病品种的抗病性分别来自R1、 R2、 R3,因为三对抗病基因位于不同染色体上,所以三对等位基因之间是自由组合关系。不同基因的碱基序列不同,PCR的方法可以根据不同序列设计不同的引物扩增不同基因特定片段,从而进行区分。

③ [清]姚振宗《七略别录佚文》,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8页。

④⑤ [汉]班固《汉书》卷三十,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45、1746页。

⑥ 朱谦之《新辑本桓谭新论》卷一,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页。

*本文系安徽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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