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税改形势下我国物流行业如何走出困境
——“营改增”对物流业的影响

2013-12-04

商业会计 2013年14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营业税物流业

(四川旅游学院(筹)(原: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四川成都 610100)

一、当前我国物流业特点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物流的需求不断增大。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物联)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社会物流总值达48.1万亿元;2010年约为125万亿元,是2005年的2.6倍;中国物流业增加值约为2.7万亿元,比2005年增长1.2倍。此外,2005年单位GDP对物流需求的系数为2.64(每单位GDP产出需要2.64单位的物流总额支持);2010年该系数为3.2,同比提高11%。社会物流总额增长与GDP增长的弹性系数为1.46,表明在宏观经济整体向好的情况下,社会经济发展对物流的需求呈加速增长态势。我国物流产业已经跨入了成长期,物流市场需求增长迅速。

二、“营改增”对物流业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是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中的重要部分。“营改增”对于涉及到的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和试点企业的税制改革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对于涉及到的物流行业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一)利于完善税制,消除物流行业重复征税

物流业是集仓储业、装卸业、包装业、交通运输业和配送业等为一体的综合型服务行业。过去对物流业取得的劳务收入主要征收营业税,每个交易环节发生的增值和未增值部分都要全额缴税,造成重复纳税和税负过重的现象。改征增值税后,仅就每个交易环节新增的价值缴纳税款,避免重复纳税,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中有关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的文件精神,从制度上减轻税负。

(二)利于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和成本

物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由原来3%或5%的含税税率,调整为如今3%的不含税税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总体上,进一步降低了中小物流企业的税负,增加物流企业的经营利润。

(三)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速我国物流业发展

改征增值税可以降低物流企业发展外包业务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加速企业业务重组,实现规模效益。物流一般纳税人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从税收制度上鼓励企业加快更新专业设备的步伐,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对提高物流行业的服务效率和专业化水平,促进物流资源优化配置和整个物流行业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

三、“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税负的影响

(一)物流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减轻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由原来3%或5%的含税税率,调整为如今3%的不含税税率,降低了中小型物流企业的税负,促进中小型物流企业的发展。

(二)物流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加重

中物联调查报告显示:在上海试点2个月后,物流企业特别是运输型物流企业普遍反映税负大幅增加。2012年1月份,67%的试点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换算成营业税体制,57%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5万元,24%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10万元,个别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税负增加超过100万元。

1.一般纳税人税率调增。交通运输业(包括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税率由营业税的3%调增至增值税的11%,物流辅助行业(如:仓储业)税率由营业税的5%调增至增值税的6%。根据中物联对65家物流企业的调查数据显示:2008-2010年三年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改征增值税后,即使货物运输企业发生的可抵扣购进项目全部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也增加到4.2%,增幅高达123%。

2.可取得的进项税额偏少。以货物运输服务为例,日常经营成本大致分为三部分:燃油费约占30%,过路过桥费约占40%,人工成本约占30%。从可抵扣的项目来看,只有购置交通工具、燃油和修理费(占成本30%左右)可以抵扣,而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场地租金、人工费等无法抵扣。

对于物流企业来讲,当期购进的交通工具、仓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虽然可以抵扣,但是由于使用年限较长(通常在10-25年),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是经常发生。此外,大部分物流企业的设备由总部统一购置后再分配,总部购置固定资产形成大量进项税税额,而子公司则只能使用固定资产,不能享受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造成物流企业税负不均的现象。

企业发生的燃油费可以抵扣,但实务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困难,无法按照规定进行抵扣。物流企业必须统一办理油卡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给物流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

平安证券的测算报告显示:如按11%征收增值税,运输类企业所要抵扣的成本必须占营业收入73%以上,仓储类企业要抵扣的成本必须占营业收入的55%以上,否则税负就会增加。就目前“营改增”情况看,物流企业真正能抵扣的项目和可以抵扣的数额远远达不到上述比例。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务上,物流企业的抵扣链条都存在断裂或不完整的情况。真正享受到的进项税额抵减项目非常少,导致物流一般纳税人税负加重。

(三)物流行业税率不一致

在原来执行的营业税税率中,由于物流行业涉及交通运输、配送、包装、仓储、货运代理等多项业务,执行了3%或5%的多档税率。在当今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模式下,物流作业各环节紧密相连,很难准确划分和界定物流交通作业和物流辅助服务。国办发[2011]38号文件第一条“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指出:“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目前“营改增”政策中没有统一物流税率,仍人为的将物流行业划分为物流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物流辅助行业增值税税率6%。这给纳税企业正确缴纳税款,税务机关监督企业纳税造成困难。同一物流行业的服务内容存在税率差异,导致行业税负不均,影响物流行业整体的发展。

(四)加大计算缴纳税款的工作和难度

以前征收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乘以相应税率,数据收集和计算方法相对简单。改征增值税,不仅要统计当期销项税额,还要统计当期可以作为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同的物流业务,增值税税率还有可能不相同。这些都增加了企业财会人员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税款的难度,可能影响到利润以及应纳所得税的正确计算。

(五)对物流行业收入和价格的影响

以前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是包含了营业税额的含税价收入额。比如:收入额为1 000元。而改征增值税后,“主营业务收入”项目为不含税收入额。如前例:净收入额为970元(假定营业税3%,则净收入额为1000-1 000×3%)。 因此,“营改增”后,营业收入额减少。

物流企业的税负在“营改增”后有所增加,企业可能通过提高物流服务价格将税负转嫁。比如:一项物流运输服务,“营改增”前的报价为1 000元(含营业税价),扣除3%的营业税30元(1 000×3%)后,净收入为 970 元。“营改增”后,如果物流企业保持净收入不变,则新的服务报价(含增值税价)应为:1 076.7 元(970×(1+11%),增值税率为11%),物流行业服务价格将大幅提升。

四、物流业“营改增”的改进意见

(一)“营改增”不能搞一刀切

不同行业在利润率、成本构成、行业背景等方面有所不同。原则上,“营改增”应以不增加企业税负为目标。物流行业成本构成比较特殊,原材料等购进很少,而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仓储场地租赁费等支出比例大。现阶段,我国路桥收费开的是普通发票,所交税款不能进行抵扣。对于物流行业,过路过桥费是成本的一项重要支出,取得的路桥收费发票中包含了营业税部分的,能否将已经缴纳了的税款作为过路过桥费的进项税额项目抵扣;或者设定统一的行业可抵扣比例进行抵减;再或者设定统一的收入抵减额,将当期发生的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仓储场地租赁费按一定比例从当期收入中抵扣后,用剩余的收入额计算销项税额。

(二)统一物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由于物流行业各环节连接紧密,部分业务性质很难区分。建议综合考虑整个行业具体情况,实行统一税率。物流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偏高,能否将物流交通服务纳入到物流辅助服务,更名为“物流服务”,执行统一增值税税率核算与物流行业相关的物流服务内容,暂定为6%。这样既能真正降低物流企业税负,又符合国办发[2011]38号文件中统一物流行业税率的规定。

(三)设备采购,先统后分

对于子公司需要购买的设备,集团公司只负责组织采购以及将采购回来的物资进行备案登记。实际采购行为发生在子公司,设备付款人和增值税发票购货单位的信息均是各子公司信息。这样,采购物资的进项税额就能在实际引进设备的子公司进行抵扣,避免造成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的税负不均。

(四)存量交通工具可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分期抵扣

对于存量交通工具可以尝试采取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方式得到税收方面的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物流企业出售存量交通工具时不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租赁售出的交通工具时,每期支付的租赁费在取得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这样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减少企业的应缴纳所得税税额。

采取存量固定资产的售后回租,不仅能继续使用存量固定资产,还能增加进项税的抵扣额,减少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为物流企业降低税负探索新路。

(五)物流财会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亟待提高

征收营业税,会计核算比较简单。改征增值税后,要求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发票只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使用和保管更规范、严格,这对物流行业的财会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有关增值税相关文件的学习、参加专题讲座或相关培训班、向当地税务部门请教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使物流企业财会工作人员尽快掌握正确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方法,特别是严把抵扣环节的工作质量,正确处理增值税的缴纳工作。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未来税制改革的趋势。物流行业,如何在此次税改中真正受益,增值税改革如何真正推动物流行业的良性发展,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和物流行业面临的重大问题。本文从税务部门、物流行业、物流企业以及物流财会从业人员等角度入手,提出了一些关于物流业“营改增”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改进意见和方法。希望有助于我国物流行业在此次税制改革浪潮中经受住考验,并从中探索新形势下行业发展的新动力和新模式。

猜你喜欢

进项税额营业税物流业
泉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路径及对策研究
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与物流业增长的空间相关性研究
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与物流业增长的空间相关性研究
不动产用途变更前后进项税额问题解析
营改增后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物流业与交通运输经济联动发展的机制探讨
营改增不动产进项税分期抵扣会计处理
中央营业税暴增30倍 特殊时间段的特殊现象
营改增对物流业税负的影响与对策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