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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势治思想——兼论合法性视角下权势的作用

2013-11-26王江成李怡婷

学理论·中 2013年10期
关键词:权势

王江成 李怡婷

摘 要:在专制主义政体中,先秦时期法家势治思想强调的权势对建立政治合法性有积极作用,但同时认为权势不是万能的;权势是法家势治思想的核心,跳出势治思想产生的先秦时期,在以后的民主政体中,政治合法性的获得对权势的要求并没有完全夭折,只是变化和弱化了。

关键词:法家势治思想;权势;政治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014-04

先秦法家对“势治”的认识是建立在夏、商、周到春秋、战国两千余年治国实践的基础上的。法家学派基于当时的社会形态和统治需要创立了势治思想,其强调权势在专制主义政体中对君王维护政治统治的积极作用,本文跳出历史的局限来看待法家势治思想,兼论政治合法性视角下权势的作用。

一、法家势治思想

1.势治思想的核心

“‘势指的是君主所处的那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殊地位。势就是权力的延伸,有权即有势,这是君主得以‘胜众的根本保证”[1]21。包括用人之权,赏罚之权,法家势治思想强调权势大于德行和才能,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把法、术、势三者相结合,全面地阐述了三者的内在联系,构成了一套以“法”为主,“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强调没有势位,法和术都是空的,君王如果没有权势,就无法行使用人之权,赏罚之权,没有权势的光绪皇帝就是一个傀儡,依靠一个没有实权的皇帝来推动一场变革注定是要失败的,纵使康有为、梁启超的改革方略多么精妙,光绪皇帝也无法保证改革的实施,臣民不会惧怕一个没有权势的傀儡皇帝,可见权势在专制主义政体中的重要性,专制主义政体中的合法性必然和权势结合在一起,百日维新的失败就值得深思,从马克斯·韦伯的三种合法性类型来看,清王朝的皇帝更迭,政权维护是符合传统权威型的政治统治的,光绪皇帝是正统的皇帝,但事实却是他没有任何权威,只是一个空壳,究其原因还是在于他没有抓住和掌握权势,没有权势他就无法驾驭群臣,无法保证统治的继续进行,在封建社会对于皇帝来说权势至少是安身立命之本。但不是说权势就是万能的,假如权势是万能的,反动统治就不会灭亡了,对于权势的作用要看其在什么样的政体形式中,也就是说要对权势的拥有者做阶级分析,以阶级为背景来衡量权势的使用。

2.理性看待势治思想

商鞅、慎到为公的势治思想强调君王拥有权势谋取天下之私,但却不是君王所需要的,统治都是自私且维护特定阶级利益的,因此理论思想的创立应该符合政治统治的需要,商鞅虽然推崇君主专制,但并不是提倡君主利用统治大权来谋一家之利,而是要他们利用权势治理好社会,为公众服务;慎到同样提出君主应该掌权为天下,而不应借权吞天下,君主享有的权势应该谋天下人之利,而不是君主之私,慎到、商鞅的势治思想和韩非之说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前者之说是为公的,“他们主张君主为天下人治理天下,这与儒家在《礼记·礼运》中所宣扬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思想是一致的”[2]214,但在专制主义政体中只不过是一种空想,“君主们对权力一元化理论无疑感兴趣,而为天下的旗帜多半被踏在了脚底下,不过有时也会举起来招摇一番,以示自己无私,颇能欺骗一些老实人”[3]82。韩非是个务实的人,他完全把国家看作是君主的私有财产,把国家政权看作是君主的命根子,把权势看作是君王用来谋取私利的安身立命之本,商鞅、慎到为公的势治思想比韩非之说高尚,而韩非之说却更合乎当时的实际情况。但并不能说明韩非关于势治的思想就是进步的,只不过是较适应当时落后的政治制度和保守的社会形态而显得更具合理性,要论进步与否,还得看是否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从现今的角度看,则还是应该推崇“天下为公”的观念,关注公意,用权势来维护社会秩序以达到为公众服务的目的,建立具有法理性的政治统治,把二者不同政治目标的势治思想进行比较之后,发现一个关于合法性的论点:政治主体采纳何种理论思想作为政治统治的理论工具,关键在于是否与当时当地的社会背景、历史形态相适应,比如说慎到为公的进步思想在一个专制主义的封闭社会中反而是空想,而韩非务实而又保守的思想却在落后的制度中占有一席之地。这就要求我们要在特定的历史环境和社会形态中来正确看待权势对政治主体建立合法性的影响。但不管是商鞅、慎到为公的势治思想还是韩非务实之说都强调君王的权势,都认为权势对于专制主义政体建立合法性有积极作用。

二、政治合法性

任何形式的政权统治者都很重视建立和维系政治统治的合法性,都需要理论思想去渲染和包装,法家势治思想为秦朝专制主义政体提供理论依据,为秦始皇至高无上的地位提供嫁衣,权势的拥有天生就具有正负两方面的作用,贤德的君王拥有权势是苍生之幸,权势的作用在专制主义政体中就能得到有效发挥,权势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对于建立、巩固政治合法性的作用;暴君的产生则是权势滥用的结果,不但不能发挥作用,还会导致合法性危机,在政治合法性视角下看权势的作用,首先要找到二者应有的联系,合法性的本质是政治权力客体对政治权力主体统治的认可和接受,不难发现合法性存在的前提是政治统治的存在,而要进行政治统治的关键是掌握政治权力,拥有权势的君王在专制主义政体中就是政治权力的核心,因此分析权势和政治合法性的关系是有一定道理的;同时权威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从权势和权威的关系分析也能找到权势在建立政治合法性中的作用,下面进一步论述。

1.合法性的基础

合法性的基础就是统治者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具有合法性而具备的各种统治资源,有的学者将它概括为:暴力、宗教、权威、民主,这种概括是符合政治统治暴力基础、信仰、心理基础的,就权威的类型来说,只有法理权威才能作为行政组织体系的基础,其所追求的是一种政治客体对国家政权的信仰和认可,是一种以服从为表征的合法权力,只是这种服从是不以惩戒为前提的自愿接受,国家权威的大小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政治管理的合法性,也就是政府的合法性,而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则表明国家拥有的是何种权威,中国古代社会君王凭借所拥有的权势而获得了驾驭群臣,君临天下的传统权威,不得不承认这种权威同样具有合理性,同样是合法的,也能强制臣民服从,只是在专制主义政体中权势的作用最容易被滥用,在对政治合法性建立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很容易破坏传统权威型的政治统治,权势的占有者得不到有效制约,从法家势治思想来看有权无贤亦可立国,过分强调了权势对于维护政治统治的作用,暴力的使用或许不受任何约束,这样一种适合春秋战国时期的理论思想在今看来却不符合时代的进步性,但我们却不能因此而否定权势在那个时期对于政治合法性的建立所发挥的作用,更不能完全否认势治思想,正是有了法家的势治思想作为理论支撑,权势才能为秦始皇建立传统型权威的政治统治提供应有的暴力基础,我们之所以要理性地看待法家的势治思想,是因为权势给先秦社会带来了正负两方面的作用:君王是必须拥有权势的,没有权势,政治主体想要获得的任何政治权威和一切政治措施都无法实现,恰恰它们是获得政治合法性的手段,所以权势和政治合法性的建立关系紧密,而拥有权势的君王必要时是可以使用暴力的,只是这种暴力的使用不应该追求君王之私,而应谋取天下之利,现代法理型权威的政治统治同样需要暴力,但这种暴力从君王的独有武器变成了国家机器,要维护政治统治必须要有国家机器来履行国家职能,追求公共利益,法理型权威的政治统治中暴力的使用显得更加高尚,但暴力在任何形态的社会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实施暴力的主体必然都是具有权势的,因此要努力发挥权势在建立政治统治合法性中的积极作用,尽量减少暴力的滥用;另一方面是因为“严刑峻法”是用来对付人民的,无可取,暴君的产生常常伴随着暴力的滥用,虽说暴力也是维护政治统治的工具,是巩固政治统治使其具有合法性的重要途径,但暴力的滥用往往给专制统治者带来致命的一击,不具有法理性的合法权威的滥用会造成“官逼民反”“众叛亲离”的困难局面,动摇政治统治。因此一个贤德的君王在拥有权势的同时,往往会利用获得合法性的各种途径来建立政治权威,以期获得民众对自己统治的权威性支持来达到巩固政治合法性的目的,其实法家势治思想中也有同样论调,强调权势是胜众之资的同时也分析了权势的来源,认为权势的获得在于得到人民的支持,但凡不懂得如何取信于民者,其命运都是悲惨的,空有权势而沦为暴君。

2.权威与权势

有必要对权威和权势做一简单的界定,权威强调的是对权力的自愿服从和支持;而权势则是权力和势力的总和,一个荒淫无道的皇帝很有权势但不一定有权威,但不管是权威还是权势都必须有权,法家学派的势治思想所说的“势”就是权势和威势,君主的原则就是确保权力,运用暴力和严法对付臣民,本文把法家学派的势治思想和政治统治合法性联系在一起并不无道理,“势”强调的权势和威势对于春秋战国时期欲在集中权力统一六国君王来说是必备的,不管这种权势是否具有权威,不管这种权势是否具有法理性,但在当时是适合各国的,是有利于各国政治统治的,这样一种哪怕不具有威信的权势对于传统权威的政治统治来说是有用的,在专制主义政体下,权势和权威发挥的作用很相似,都是建立和维护政治秩序的条件,圣贤的君王体恤民情也就能获得相应的权威,统治也就更加稳固,而诸如秦始皇之类的君王在统治之初很有权势,但却不懂得如何取信于民,也就无法获得民众的权威性支持,他过分强调权势导致秦朝很快失去民众的支持而走向灭亡,权势在政治秩序建立之初发挥了比道德更加有效的作用,君王应该拥有权势,但这对于政治统治的稳固显然还不够,在专制主义社会统治同样需要合法性支持,而合法性的获得就需要统治者在拥有权势的基础上努力建立自己的权威,中国古代诸如此类的皇帝很多,李世民就是典型的例子,在谋取君王之位时他是利用手中的兵权,建立起他自己的统治之后,他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治国思想来改变民众对他的看法,而获得民众对其统治的权威性支持,来达到巩固李家江山的目的,其后世的任何一位皇帝,但凡要想有所作为、励精图治,都必须掌握权势来获得政治权威。我们对权势做一研究,就是要看到权势对于传统社会统治者建立统治秩序的积极作用,又要看到盲目崇拜权势的不利后果,而有效处理权势的方法就是把权势转化为权威,通过理论和意识形态的渲染,在专制主义社会中则是通过神化等一系列手段来包装暴力的政治统治,使政治统治获得民众更多的权威性支持,从而建立传统型权威的政治统治。从权势和权威的关系中可以看出权势与政治合法性的建立也是有着直接联系的,以现代政治合法性理论的实际,我们分析权威和政治合法性的关系,从中也能看到权势的作用。

三、权势在不同政体中对建立政治合法性的作用

“任何一种人类社会的复杂形态都面临一个合法性的问题,‘即该秩序是否和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问题”[4]408。合法性是政治统治的关键,在专制主义政体中,合法性的获得与权势关系紧密,当君王把权势看作是建立政治权威的前提时,权势的作用就会在一定的范围内得到很好的发挥,也就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权势在专制主义政体中对建立政治合法性的积极作用,反过来说,如果君王盲目崇拜权势,认为权势万能,而不注重权威性的获得,结果只会走向暴政而产生合法性危机,同时民众盲目崇拜权势也不利于政治形态的发展,民众都在追求和向往权势而忽视了对权力的限制;而在民主政体中,权势的作用有所弱化,政治合法性的获得更多地体现在政党制定何种方针政策来获得民众的支持,更加关注民意。伴随着人类政治的发展,符合各个时代的政治统治思想都会配合政治统治的需要而产生,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社会,战火连连,社会流动频繁,统一成为社会追求的价值取向,权势成为追求大一统的君王必备的利器,法家的势治思想得到秦始皇嬴政的赏识,成为对秦朝专制主义政治进行包装和渲染的理论工具,在民主政体中,政治合法性的类型发生了变化,朝着一种更理性的方向发展,权势的作用开始变化、弱化,法家势治思想对于政治合法性的建立收效甚微,其强调的“势”甚至与现代法理性的政治合法性理念相违背,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法家势治思想在专制主义政体中对建立传统权威型的政治统治发挥的正面作用,下文将从合法性的视角,结合法家势治思想分析权势在不同政体中的作用。

1.权势在专制主义政体中作用的两面性

毋庸置疑,在专制主义政体中,权势对于传统政治秩序的建立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它是君王统治获得权威性支持的前提,没有权势,权威也无从说起,法家势治思想甚至还认为有了权势,即使像桀那样昏庸,也能令行禁止;如无权势,即使像尧那样贤能,也无法管理百姓,中国古代社会无数暴君和傀儡皇帝就是明证,权势在传统社会中的作用可见一斑,政治统治为了获得合法性,就要对政治权力进行充分论证和渲染,以塑造自身的权威形象[5]192,努力把国家权力转化为权威。我国著名政治学家周平教授把获得政治统治合法化的途径概括为:暴力途径、制度途径、意识形态教化的途径,以获得信仰方面的权威。君王的权势常常伴随着暴力的使用,同时也是暴力途径能够使用的保障,一个没有有效权势的君王是无法制约臣民的,也就无法使臣民屈从,更别说价值层面的认可和信仰,君王没有权势传统型权威的政治统治就无法建立,光绪皇帝徒有虚名而无有效的权势就是一个明证,同时在传统社会中,君王应该牢记权势获得的途径,不管是儒家的君王之道,还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都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比如水能载舟,亦可覆舟;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君王处理好了与臣民的关系自然也就会获得有效的权势乃至长久的权威,抓住这个关键才能更好地发挥权势在建立政治统治合法性中的积极作用,君主才能立功成名、治国安邦,而不是只会依靠权势滥用暴力来对付人民。法家学派势治思想强调权势为胜众之资,同时权势又来自众人的支持,告诉了我们君王权势的两面,这种君王的权势在春秋战国时期被法家学派推崇,这是适合当时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形态的。

君主专制政体下,帝王的统治也需要合法性,也需要理论思想去论证和渲染,使臣民认可这种君王天生就有的权力,法家学派的势治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强调君王权势的主流思想,秦始皇正是采纳了韩非之说,并顺应历史潮流,民心向背才开创了中国历史上首个中央集权的家天下王朝国家,嬴政依靠手中的权势通过暴力途径,消灭各国,通过其手中的军队给各国成员以直接的心理威慑,实现对各国社会成员政治行为的规范制约功能,从而获得有力的政治权威,他还借用暴力这一特殊的强制力进行一系列的经济改革,使既得利益得到保护,经济关系发展壮大,有效的支持了政治统治,巩固了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帝王拥有权势才可以保证新制度和法令的推行,保证传统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君主专制政体形式下的社会结构是等级森严的,权力结构层次很明显,帝王在金字塔的最顶层,假如一个没有权势的君王依赖大臣的辅佐得以登上王位,那么这种统治是不稳固的,有可能随时被拉下来,只有真正掌握权势才能在社会中贯彻自己的意志,光绪皇帝的亲政后,实际的权势仍然掌握在慈禧太后手中,正因为如此,戊戌变法中的法令和制度才没有得以推行,最后以失败而告终。相反在清王朝康熙皇帝初年,辅国大臣鳌拜权倾朝野,康熙没有坐以待毙,而是卧薪尝胆,培植心腹,掌握权势,最后在政治斗争中消灭了鳌拜,建立了更加权威的政治合法性,巩固了自己家族的统治。

法家学派的势治思想强调君主的权势,君主有权无贤亦可立国,而权势对于专制主义社会中合法性的建立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种统治的合法性是建立在自古流传下来的神圣传统之上的,被统治者也相信他们的君王是真命天子,这样一种被神化了的习俗和权威让被统治者觉得“历来如此”,君王与生俱来的权势不会受到太多的怀疑,人们相信会有圣贤的君主出现,而不去从制度根源去思考统治的合法性,正因为如此,中国古代社会才会只有王朝更替,而没有政体的变化,也正因为如此,中国古代才会有那么多的暴君,他们的权力和其统治的合法性是不会受到质疑的,一种不受质疑的权势在专制主义社会中自然具有至高无上的能力,它对专制主义政体建立政治合法性具有重要作用,但反过来说,盲目崇拜权势只会使政治统治走向暴政,暴君的产生自然也不利于专制主义统治的维护。

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不是拥有权势就一定能建立和巩固政治统治的合法性,还要看即将建立的政治统治是否符合历史的潮流,人心的向背,光绪和他的先祖康熙皇帝一样,都是想励精图治,开创大业的君王,康熙之所以能够抓住权势消灭鳌拜在于当时的社会意识形态认可康熙的统治(虽然也有刺杀康熙的政治行为,但都没有成功),而光绪却生在一个政治腐朽不堪,人民怨声载道的社会背景下,人民不再相信君王,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政体来拯救人民于水火之中,即使光绪大权在握,政体形式的变革也迫在眉睫,他再也无法保住爱新觉罗家族的统治。同样袁世凯在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的背景下,哪怕掌握权势,同样无法复辟帝制,只能在一片众叛亲离中含恨死去。

2.民主共和政体中,权势对建立政治合法性的作用有所弱化

也许资本主义制度最大的贡献就是创造了政党制度,民主共和政体中政治合法性的获得更多的体现在执政党的民意支持,现代政治中强大政府的构建依赖政党的建立和巩固,力量强大的政党能够有效的组织群众参与到政治体制中来,把民意聚集在执政党体制内,民意选择成为执政党统治权力获得的前提,民意对于合法性的获得具有根本性的影响,权势的作用有所弱化,但不能认为民主共和政体中的政府不需要权势,只是在民主共和政体中,合法化途径更加多样,民主投票、普选常常成为合法性获得的惯用手段,政党竞争的核心是民意,而民意的获得不仅需要有权势去贯彻和实施自己政党的路线,还需要有新进的理念和执政思路来争取民意,换句话说政党需要意识形态领域的宣传和渲染,让民众在政治选择中做出有价值性的判断,显然只有权势的政党不一定能迎合民众,或许更关注民意来制定方针、政策的政党在民主社会中会更具亲和力。“势”是强权理论的核心,民主共和政体中还要警惕一个极端,即霸权主义,过分强调强大政府的建立,很容易走上独裁统治,当今很多自诩为是民主政体的国家,利用人道主义的幌子,大搞强权,这样一种在国内强大的政府,对第三世界国家来说却是一种独裁,世界政治秩序也会被这种强权所左右,因此更应该理性看待“势”的作用。

总之,对于往后的政治人来说,我们应把法家势治思想放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去研究它,既要看到权势对专制主义政体建立政治合法性的积极作用,也要意识到盲目崇拜权势是有害的;同时把权势放到不同政体中进行分析,找到不同政体中权势对合法性建立所扮演的角色,从而更加理性的看待法家势治思想,从而更好为政治服务。

参考文献:

[1]张易.法家大智慧[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5.

[2]时显群.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刘泽华,葛荃.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

[4]邓正来.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5]周平.政治学导论[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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