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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社小伙计若干问题的考辨*

2013-11-14咸立强

郭沫若学刊 2013年3期
关键词:潘汉年周全小伙计

咸立强

(华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在创造社前后近十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的出现及其活动有着非同寻常的价值和意义。“熟悉现代文学史的人们都知道,在创造社的出版部有一群被称为‘小伙计’的青年。”郭沫若将周全平等人的登场视为“第二期创造社的事实上的开始。”正是在周全平、叶灵凤等人的努力下,创造社出版部才成功开张营业,取得了令各方瞩目的营业实绩,造就创造社历史上最富包容精神的一个阶段,开创了创造社的中兴时代。随着学界对于现代文学社团研究关注的焦点逐渐从“文学”的社团转向文学的“社团”,社团人事关系及其变动越来越受到研究者们的重视。作为创造社发展进程中不容忽视的一个群体,出版部小伙计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笔者曾撰《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复旦学报》2005年第4期)一文,对小伙计的聚合离散做过简单的梳理,篇幅所限,“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称谓的内涵外延等问题的考辨未曾具体展开。名既未正,聚合离散的叙述便失去了依托,本文着眼点正是“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的称谓等若干问题的考辨,试图对此做深入细致的耙梳,使相关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一、创造社小伙计称谓源起

1926年4月28日,在《A.11.》创刊号上,潘汉年发表了《A.11.》,文中说:“我们这几个伙计——创造社出版部的小伙计——都是住在亡国的上海宝山路三德里A11号。”这是“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一词最早见诸于正式文字。5月12日,《A.11.》第 3期发表潘汉年《请阅小周刊〈A.11.〉》,文中说,“《A.11.》周刊是创造社出版部小夥计们所组织”。同期又有潘汉年《代放屁小报宣言》,文中说,“我们出版部里的小伙计……”潘汉年之后,频繁使用“小伙计”一词的是周全平。6月16日,《洪水》第2卷第19期发表周全平署名“编者”的《又要谈自己的事情了》一文,文中说,“我们,寒酸的倔强的小伙计们,却比行在茫无边际的大戈壁中还觉得无聊寂寞。”9月,创造社在广州召开大会,周全平即以“小伙计”的身份作了《创造社第一次营业报告》。“这能不令小伙计们‘雀跃’吗?”“我们服务出版部的伙计实在也很觉光荣的。”11月16日《幻洲》第2期封二刊有“全平启事”:“上海出版部的事情是由从前的小伙计灵凤,毓英等办理。我自己不久要漂到北京去。”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创造社小伙计、出版部小伙计、小伙计等,可视为同一称谓的不同变体,指称的其实都是同一对象。

“创造社小伙计”一词源于自称,肇始者是创造社出版部上海总部的潘汉年等。也有出版部分部工作人员以“伙计”自称的,如广州分部的周灵均和张曼华。《广州分部的第一周年》中,周灵均和张曼华说:“这或许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我们也正是从学校里跑出来在此打踮的伙计,而不是创造社正式的人员的缘故吧。”不过,出版部各地分部工作的,却并不一定就是小伙计。武昌分部由张资平主持,本是创造社元老级人物,自不属于小伙计之列;东京分部经理李初梨,向来也不被以小伙计视之。出版部分部名义上虽是创造社出版部的分支机构,实际上很多都只是设在各地的联系点,有些本非创造社成员,仅是临时的合作关系,出版部出版物的临时寄售处而已。这种临时寄售处内可能也有小伙计,但此小伙计显然不能列入创造社小伙计范畴。众多出版部分部中,曾聚合了大多数创造社中心人物的广州分部显然是一个例外。无论如何,周灵均和张曼华所说的“伙计”,都明确揭示出“出版部小伙计”这一称谓的缘起,即小伙计们对于自身在出版部地位与身份的自觉体认,是“在此打踮的伙计”,而非“创造社正式的人员”。或许正因如此,黄淳浩认为,“严格地说,当时他们还不是创造社成员,而只是团结在创造社周围的文学积极分子。”虽然与郭沫若等创造社同人在地位资历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但不能否认“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已经是创造社成员。“不是创造社正式人员”的说法仅见于周灵均和张曼华,没有太大的代表性。不过这种说法里面透露出来的感觉倒是与周全平、潘汉年等自称“小伙计”的情感体验相似,即“不是创造社正式人员”这一表述透露出的正是这批年轻人对于自身之于创造社颇带矛盾的归属感。一方面他们将自身视为创造社一员,自称是其“小伙计”,年青的一群,新生的力量,有归属感;另一方面却又没有真正归属感,感觉自己似乎游离于创造社的核心圈外,所以才屡屡使用“小伙计”自称,申明“不是创造社正式人员”,也就多少含有幽怨的意味。

当潘汉年、周全平等以“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自称的时候,创造社的中心人物如郭沫若等都在遥远的广州参加革命实践活动,对上海出版部的干预是最少的一段时间。周全平等小伙计们以惊人的才华,无比的干劲,为创造社开辟出一片崭新的发展空间。当然,他们的付出也是巨大的。周全平说,“新生活的开始也可以说是我们的商人化。除灵凤,他是依然继续着学校的生活;此外,都成为处理簿籍的商人了。初期是想不到事情会这般麻烦的,尤其是我们都是毫无商业经验的,便格外忙得厉害。”创造社出版部首开作家自办书店之风,“商人化”的结果却并没有使他们成为老板,“只晓得以劳力换金钱,不,人家工作8小时,休息8小时,我们……每天12小时工作还不啻,我们所得到的,只有每月10元或5元的工钱。我们也不怨谁,也不可怜自己生在这个畸形时期,想不到求个人的幸福。”这样的生活自然使他们有种“小伙计”般的感觉。在当时的情况下,这种感觉未必是针对创造社中心人物而言的。虽然周全平、潘汉年等聪明能干,没有创造社这块金子招牌,没有郭沫若等人的支持,也就不存在出版部的辉煌开局。那时郭沫若等人一直都从出版部拿固定的月例,不过与他们应得的稿费比起来,拿去的实在并不多。没有人查帐,没有人管什么“社内有社”、“小组织”的事情,各自都埋头干着自己的事业。起码,在1926年9月之前,郭沫若、成仿吾和郁达夫等中心人物根本不会给周全平等小伙计带来什么实质性的压迫感,周全平等小伙计对远在广州的创造社中心人物也没有多少真正顾忌。实际上,那段时期正是小伙计们意气风发,大展人生宏图的一段时间,作为出版部实际的操纵者,小伙计的自称掩盖不了骨子里的傲气。付出与报酬的不对等描述,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他们显示自身理想与品性的一种手段,暗示他们恰如郭沫若等初入泰东图书局相似,是一群在社会底层打拼的有抱负而不计成本的真正天才。因此,对于采取“新流氓主义”斗争方式的潘汉年、周全平等人来说,“小伙计”的自称可能只是抨击社会的一种手段。自处于弱者的位置,获得抨击社会他人的立足点,这是郁达夫等创造社中心人物早就用惯了的伎俩。所以,开始时抱怨工作辛苦而酬劳微薄,最终的结论却是“我们也不怨谁,也不可怜自己生在这个畸形时期,想不到求个人的幸福”,目标所指,是在社会。但是,在1926年9月之后,随着创造社内部矛盾的激化,小伙计这个称谓的所指越来越与创造社中心人物挂起钩来,也就是说,这个称谓成了两个群体对立矛盾的外在表现,使用时的意味自然也就发生了某些变化。

从自称到他称,“小伙计”很快就成了一个众所周知、人人使用的通行称谓。柱常谈及创造社时说,“出版部的工作人员,就是所谓小伙计,有周全平、潘汉年、叶灵凤、邱韵铎、成绍宗等五六个人。”张松泉回忆说,潘汉年“常常是代表‘创造社’来联系一些书稿的事。他自称是‘创造社’的小伙计。”夏衍谈到潘汉年时说,“二十年代他在‘创造社’时,干的是捆书箱、跑印刷厂、邮政局之类的事务性工作,大家都叫他‘小伙计’。”“处理杂务的工作人员”成了“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是这一称谓最突出的一个特征。有处理杂务的工作人员,就有不处理杂务的工作人员或不处理杂务的其他人员,简单地说,有小伙计就有站在小伙计之上的人。在创造社内部,在小伙计之上的人,自然就是郭沫若等创造社中心人物。小伙计这个称谓一开始可能并非意在与创造社中心人物相区别,实际上却又不可避免地带有了这方面的意味。从现有的各种文献资料看,着意于小伙计与创造社内部其他成员间区别的,恰恰是郁达夫等创造社中心人物。

1927年5月3日,郁达夫在日记中写道:“又听见出版部小伙计们中伤我的毁谤。”这是创造社元老在正式的文字中最早使用“小伙计”一词。提到周全平、叶灵凤等人时,郁达夫最经常地使用的一些说法是:“创造社出版部的服务人员”、“许多办事的人”,“其后我们去广州,担负编辑筹股等事,全平等在上海作印刷门市批发等工作。”在《创造社——我和它的始终与它底总帐》中,王独清说,“出版部概由周全平负责,潘汉年等人都是由周全平招引到出版部作技术工作的。可是这时便发生了一个问题,便是在广东底几个中心人物和在上海出版部底所谓‘小伙计’的隔阂。”在《读〈创造社〉》一文中,张资平说,“有一次我们三人——王,郑,张——在麦拿里四一号二楼会同出版部小伙计,——即职员们,如成绍宗,邱韵铎,梁预人等——开了一次常务会议。”建国后,成仿吾在与苏联研究生彼德罗夫谈创造社时说,“周全平当时是创造社出版部的一个干部,当会计,结果却把创造社的钱偷偷拐跑了。”“当会计”一词,证明在成仿吾的心目中,周全平也就一办事人员而已。与创造社出版部联系较为密切的郁达夫等创造社元老谈及“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总是突出其“工作人员”的性质。究其原因,不外乎有三:其一,采用小伙计们的自称。“创造社的一班人,个个都带有浪漫的气质,不大高兴亲身实务。”周全平等小伙计们则不然,个个都是出版部里的实干家。其二,向来没有将小伙计们视为平等的对象。其三,就是从1926年底开始的出版部的清理工作,使得创造社中心人物与小伙计间的关系日趋紧张。由穗至沪的创造社中心人物攫取了创造社出版部的大权,难免有摘取胜利果实、夺权的嫌疑,而将对方说成“处理杂务的工作人员”,出版部的清理工作也就毫无疑问地成为正义的行动。

不管怎样,“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这个称谓的出现,与其三个组成部分(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密切相关。首先,相对于创造社中心人物或元老派而言,就资历而言是年青而新的成员;其次,在社团内部的文学活动中,做的是出版部日常的繁琐事务。也就是说,“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这个称谓含有老作家与新作家、元老派与新进派、成名作家与未成名作家的分别,但是仅有这种分别并不能够将创造社里所有的年青成员归入其中。实际上,创造社出版部出现之前,自然不会也不应有“出版部小伙计”这个称谓,就是“小伙计”这个称谓也不会出现。

二、谁是创造社小伙计?

回忆郁达夫时,周全平说,“八个‘小伙计’民主分工管理,合作得很好。”这“八个”小伙计指的是:周全平(1902—1983)、叶灵凤(1904—1975)、潘汉年(1906—1977)、柯仲平(1902—1964)、周毓英(1900—1945)、邱韵铎(1907—1992)、成绍宗、梁预人。若将“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视为一个历史性的概念,用来指称创造社发展历史过程中一个特定的阶段出现的一个群体,那么,指的也就是周全平所说的八位,这个特定阶段便是从创造社出版部成功筹建至周全平离开为止,前后大约半年多的时间。我将其视为狭义概念上的小伙计。但是,自“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这个称谓出现之后,就不断地有人以此自称,或被其他人视为小伙计,“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的指称范围和对象也就难以避免地发生某些变化。在广义上说,这个称谓指的是创造社出版部创办以后在出版部搞后勤的一些青年。至于小伙计这个称谓出现以后,不在出版部工作而自称小伙计,只能说是小伙计这个称谓被借用来表达某种情绪,属于更为宽泛化的用法,或者戏称一类,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对象。

1927年,黄药眠进入了创造社出版部,是新的年青的成员,做的也是校对、打包等工作,而且也曾明确地将自己列为小伙计的一员。像黄药眠这样进入出版部做琐碎杂务的年青成员并不少,却并不都能算做小伙计。冯乃超说,“通常被称为‘创造社小伙计’的人们,他们是黄药眠、潘汉年、周全平、叶灵凤、邱韵铎等。还有张立村、梁预人、黄祥光……等一批搞后勤工作的青年。”冯乃超将“创造社小伙计”和“搞后勤工作的青年”并列,显然是认为两者不同。在《离沪之前》中,郭沫若回忆说,“早餐后赴社,安娜为打绒线事,与社中两位姑娘冲突,一位姓严的姑娘今日出社。本来社里的同人都是些文学的青年男女,是浪漫性成的人,安娜凡事要去干涉,言语不同,意见又不能疏通,结果是弄得来凿枘不相容。”郭沫若所说“社”,就是出版部,所谓“出社”,就是离开出版部。李铁声的妹妹李声韵,后来成为冯乃超的妻子,也曾做过出版部职员;还有彭康的妻子,原先也是出版部工作人员。郑超麟回忆与王独清的交往时说,“一九二八年,蔡畅和他亲密来往,王独清把她的母亲的一个侄女介绍给创造社做女职员(后来成了彭康夫人)。”“创造社小伙计”一定是“搞后勤工作的青年”,但“搞后勤工作的青年”或“职员”并不一定就是“创造社小伙计”。作为营业实体的出版部,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创造社的俱乐部,带来发展便利的同时也使社团情况趋向复杂化。上述所说出版部里的“职员”,或者说“搞后勤工作的青年”能否算是“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没有明确的判定标准,需研究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判断。除了上述问题外,笔者以为,尚有以下三种情况,需要研究者们仔细斟酌对待:

第一种情况是《洪水》创刊时出现的一批“小字辈”,如敬隐渔、倪贻德等。黄淳浩在《创造社:别求新声于异邦》中说,“所谓‘创造社出版部的小伙计’,实际有的在当时已是颇具知名度的作家,敬隐渔、周全平、倪贻德不用说了,早在创造社初期就已崭露头角,并受到社内外人士的赞许。其他如叶灵凤、潘汉年、黄药眠等,自从跻身文坛以后,也都纷纷脱颖而出,其作品亦能在新文学中别开生面,在读者中产生广泛的影响。”将敬隐渔与倪贻德归入小伙计行列,未见于相关史料。董镇湘将倪贻德归入小伙计行列,“年轻而又生气勃勃的潘汉年和周全平、倪贻德、叶灵风、邱韵铎、成绍宗被称为创造社的‘六个小伙计’。”董镇湘在文章中将“六个小伙计”用双引号括起来,似乎是将其作为一个曾被使用过的称呼,可惜没有将具体出处注明,笔者也没有查到此说的相关史料。由于指称对象的重叠,周全平早已在正式文字中使用了“八个小伙计”的说法,再谈没有出处的“六个小伙计”也就没什么意义了。敬隐渔在1925年夏秋之交在罗曼·罗兰的资助下离开上海去法国,直到1930年1月才回国。创造社出版部在敬隐渔出国后才开始筹建,在他回国前创造社就已被查封。敬隐渔属于郭沫若所说“青年朋友”,却不能被列入“小伙计”行列。至于倪贻德,他于1922年上海美术专科学校毕业后留校任西洋画教师。虽然他很早就参加创造社的文学活动,直到1927年去日本为止,但教师的身份可能使得他不会像周全平等人那样成为“小伙计”,这也许就是周全平、潘汉年、叶灵凤等“小伙计”的核心人物在列举“小伙计”成员时,从来没有提及倪贻德的重要缘故。另外,周全平的表弟,对创造社内幕比较熟悉的周楞伽谈及创造社时,将创造社成员分为最重要分子、比较次要一些的和小伙计三类。其中,郑伯奇、穆木天、陶晶孙、徐祖正、倪贻德、滕固被归入“比较次要一些的”一类,而“几个小伙计,除了周全平以外,就是叶灵凤、潘汉年、周毓英”。在笔者看来,不能将倪贻德归入“小伙计”内。朱曦在《模仿、解构:创造社“小伙计”作家的小说模式》一文中说,“‘小伙计’作家亦称小字辈作家,是相对于‘元老派’作家而言的”,“他们是在1926年创造社出版部成立前后加入出版部、参与编辑部的管理和文学活动的一群文学青年,主要人物有周全平、叶灵凤、潘汉年、严良才等。……除以上作家外,被列为‘小伙计’作家的陶晶孙的创作也具有解构的意义。”从朱曦的概念界定和叙述来看,他是将“小伙计”这个概念泛化了的,实际是等同于了“小字辈”作家,这也是他将陶晶孙、倪贻德、严良才、叶鼎洛和罗皑岚等统统归入“小伙计”行列的原因。这样一来,朱曦教授未免自相矛盾了,因为他列出的小字辈作家名单,并非都是“在1926年创造社出版部成立前后加入出版部、参与编辑部的管理和文学活动”的文学青年,除非他所说的“前后”时间延续特别长,而所谓的“加入出版部”也只是一个象征意义上的问题。毕竟,我们现在还找不到叶鼎洛和罗皑岚加入出版部的任何相关史料或说法。将“小伙计”等同于“小字辈”,其实是偷换概念,而将小伙计的概念泛化,实际也就取消了这个概念特定的内涵。或者说朱曦教授论述的中心点本来就在“小字辈”身上,“小伙计”自然都是创造社内的“小字辈”,就此而言,不存在偷换概念的问题。笔者以为,许多学者实际上正是和朱曦教授一样,是在“小字辈”的基点上看待和描述“小伙计”的,这种论述自有其合理之处,但观照的对象及想要阐明的问题都与笔者所描述勾勒的“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有极大不同。就笔者所梳理的“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这一概念而言,将陶晶孙、倪贻德和敬隐渔等人列入小伙计的行列,无疑混淆了郭沫若所说的“创造社小朋友”、“年青的朋友”和“青年朋友”和“小伙计”间的差别,实际上是将创造社出版部成立后才可能会出现的“小伙计”这一称谓无限扩大化了,这自然会阻碍人们客观地认识评价“出版部小伙计”这个群体在创造社发展进程中的历史地位及其成绩。就“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这个称谓而言,在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三个要素中,限制性意义最为明确的是出版部。当然,出版部意味的不仅是在其内,而且还须是做杂务等后勤工作,一些小字辈因此而应该被划出小伙计的行列。

第二种情况是从日本归来的后期新锐,如李初梨、冯乃超、彭康等。李欧梵谈到创造社时说“后期创造社的小伙计如周全平、冯乃超”。吴福辉谈到创造社时说,“创造社分前后期。1926年一部分留日左翼青年回国参与创造社的活动,他们是李初梨、冯乃超、彭康等,被戏称为后期创造社的‘小伙计’。”吴福辉教授所谓“被戏称”的说法,笔者没有找到相关的史料佐证。不过,李初梨、冯乃超、彭康等回国参加创造社活动是在1927年,并非1926年。当然,这可能是大方之家的笔误,至于“后期创造社小伙计”这一“被戏称”的说法是笔误还是另有出处,笔者不好臆测。就笔者掌握的材料,除了李欧梵和吴福辉,没有见到其他将李初梨、冯乃超、彭康等人归入小伙计的相关说法。小伙计之所以为小伙计,如前所说,需要满足这个称谓内含的三大要素,此外还须满足一些隐含的要素,比如这个称谓源于自称,是对自身在创造社内位置的判断等等。综观李初梨、冯乃超、彭康等留下的文字,笔者看不到他们以小伙计自称的痕迹,冯乃超在《鲁迅与创造社》一文中谈及“创造社小伙计”和“搞后勤工作的青年”时,列举出了八人之多,却并无将自身列入其中的意思。王独清、张资平等当时与冯乃超、李初梨等共事的创造社元老,在其文字中也丝毫没有将其视为小伙计的意思。从张资平的回忆看,冯、李等人根本没有做小伙计的自觉。“李声华,(即李铁声,是李书城的公子,当然不是普罗阶级。但他是只向创造社出版部要钱,老不供给稿件。有一次伯奇对我说,他曾劝李声华编书,李声华回答说,我不是为编书回上海来的。他的意思大概是为革命回来上海的。但到后来,他欠了创造社出版部不少的钱,看见无钱可领后,又回东京领庚款去了。)只按月领款,不供给稿件。那末谁该吃谁的剩余价值呢。”曾奉命代表党指导创造社的郑超麟回忆说,王独清曾把创造社内幕告诉他说“创造社的人可以分做二部分:一部分是‘已成作家’,如沫若,仿吾,资平,伯奇和我;一部分是‘未成作家’,如彭康,李初梨,等等。这两部分人以外,还有一些‘小伙计’,如仿吾的侄子成绍宗,以及邱韵铎,龚冰庐等,他们有时也写文章。”明确地将彭康、李初梨等排除在“小伙计”的行列外。综上所述,不宜将李初梨、冯乃超、彭康等留日归来的后期创造社新锐归入“小伙计”行列。

第三种情况是从革命前线退入出版部的阳翰笙、李一氓等。大革命失败后,阳翰笙、李一氓等在周恩来和郭沫若的安排下,参加创造社,目的“主要还是为了发展党的组织”,加强党的力量。郑超麟将阳翰笙和李一氓也视为“小伙计”,“我必须知道的事情,三个‘小伙计’,李民治、欧阳继修、潘汉年也会告诉我的。”除了郑超麟外,笔者未见相关说法。有意思的是,创造社内第一个党组织正是由李民治、阳翰笙(欧阳继修)、潘汉年组成的,而此时的潘汉年获得了“小开”(老板)的称谓,虽然“小开”在一些文化人的眼里似乎并不是什么值得夸耀的称谓,可是无论如何,这都表明潘汉年已不再像以前那样被称为“小伙计”,此时他的主要活动(文学活动和社会活动)都不在创造社内,或许这也是王独清向郑超麟介绍“小伙计”时未曾提及潘汉年的原由。其实,不论阳翰笙、李一氓,还是曾经的小伙计潘汉年,此时都没有作为“小伙计”的自觉,也没有潘汉年等当初称自己为“小伙计”时的委屈不平。即便不谈党的关系,阳翰笙、李一氓在出版部里的位置,也与彭康、李初梨等一样,不会成为成绍宗、邱韵铎那样的“小伙计”。实际上,我们从现有资料中的确也看不到阳翰笙、李一氓在出版部做杂务、搞后勤的有力佐证。因此,也不应将他们归入小伙计的行列。或许受郑超麟“三个小伙计”说法的影响,刘家藜撰文说,“段老被誉为‘创造社’三个‘小伙计’之一”,在没有新的文献史料出现之前,“三个小伙计”这一概念的发明使用权只能暂且归于郑超麟。如前所叙,曾短时间代表党指导创造社的郑超麟提出的“三个小伙计”的说法,只是他一己只见,与事实不相符合。至于将段可情也视为“三个小伙计”之一,从“三个小伙计”这个称呼本身不可靠的角度来说,自然更加不可靠。将段可情视为小伙计的,还有许定铭。“(段可情)一九二六年回国,加入创造社,在出版部任要职……是著名的创造社‘小伙计’之一。”将段可情视为“小伙计”之一的上述两篇文字,皆见于网络,作者并没有给出更确切的文献出处。段可情这样的后期创造社成员能否列入小伙计们的行列,是一个难题。《访问段可情同志》(《新文学史料》1978年第1辑)一文中,段可情谈到了创造社的元老派、新进分子和小伙计,提及自己时是与李初梨等日本归来的新进分子放在一起的,似乎并无将自己归入小伙计行列的意思。黄药眠在谈到创造社时也说,“关于创造社以及当时文坛的老作家,我们小伙计也有评论。认为郑伯奇并没有读许多书;段可情是没有才华……”显然认为段可情不属于小伙计。笔者以为,段可情与阳翰笙、李一氓一样,不宜归入小伙计行列。若从“戏称”的层面上讲,称其为小伙计,似乎也无不可。毕竟,称谓是死的,人是活的,小伙计称谓内涵与外延的衍变是必然的。但若言是“被戏称”,则必有其出处,尤其是像“三个小伙计”、“六个小伙计”之类的称谓,不但要有确凿出处,还要仔细甄别其可靠性。没有确凿史料佐证,研究者虽然也可根据“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这一概念的内涵外延自行推断,但推断也一定要有相关史料文献佐证,否则的话,就成了研究者们一己的臆测,或者说是“戏称”,结果自然当不得真,算不得数,徒然增添历史的烟尘,不利于相关学术问题的解决。

三、两个相关问题

1.郭沫若如何称呼“小伙计”

在《再谈郁达夫》一文中,郭沫若说:“那时候达夫和上海新月社的人们太接近了,那些人们是在孙传芳、丁文江的羽翼下的,因此便遭了创造社小朋友们的反对。达夫对这,或许曾有误解,以为是出于我的策动。达夫在前多少有一些偏见,他总以为创造社的小朋友们多是我的私人,其实那完全是误解,达夫后来也当然是觉察了的。”在《学生时代》中,郭沫若谈到《洪水》时说,“(将光慈)做来希望登《洪水》的文字便每每有被退回的时候。而编《洪水》的几位青年朋友,尤其是有点忌避他的:自然是因为他不仅‘赤’其名,而且‘赤’其实了。”郑伯奇说,“出版部的营业由周全平,潘汉年,叶灵凤,柯仲平等六七位青年朋友分头担任。”“(郁达夫)到上海以后,主持出版部工作的青年朋友跟他发生不同的意见,彼此都来信发牢骚。”郑伯奇谈及周全平等人时使用过“小伙计”和“青年朋友”两种称呼,但以用“小伙计”时为多。郑伯奇与小伙计们的关系并不好,“来信发牢骚”的时候,郑伯奇与他所说的“青年朋友”们相互还比较陌生。之所以使用“青年朋友”的说法,原因可能有二:其一是纯粹客套话;其二则是受了郭沫若的影响。郑伯奇的文章问世较晚,且在叙述创造社历史及相关问题时,向来唯郭沫若马首是瞻,“青年朋友”罕见于其他同人的回忆文字,却多见于郭沫若和郑伯奇的文字,按照郑伯奇叙述创造社的习惯,受郭沫若影响的成分居多。

郭沫若和郑伯奇上述几段文字所说“青年朋友”,指的自然就是出版部小伙计。于是,一个令人注意的问题出现了:郭沫若为什么不使用“小伙计”一类称谓?固然不能回避郭沫若对出版部工作的隔膜这个因素,但郭沫若的上述文字皆在创造社查封后才发表,“小伙计”的称谓早已被其他创造社同人所接受,只要看看其他创造社同人的回忆文字中几乎都会使用这样的称谓,便可明了。对周全平等小伙计和郁达夫间的纠葛颇有看法的郭沫若,不可能对“小伙计”这一称谓不知情。在叙述周全平、潘汉年等人在创造社出版部这段时间的活动时,郭沫若与其他创造社中心人物形成鲜明的对照,他从不使用“小伙计”的称谓,这自然耐人寻味。并非不知道,也没有什么外在的忌讳,不使用只能是不愿意。与郑伯奇使用“青年朋友”一词不同,郭沫若与周全平等的确“私交”不错,甚至到了可以托付妻儿的地步,这或许是郭沫若从未以“小伙计”的角色看待周全平等的一个原因。当然,除此之外,应该与郭沫若长袖善舞的人际关系处理手段相关。郭沫若看似浪漫不羁,实际上却与成仿吾、郁达夫都不同,他似乎更有一种魅力能够将众多的同人团结在创造社周围,其中最重要的一点便是尊崇友谊,不使新进力量产生“小伙计”似的感觉。

2.谁是小伙计的头目?

“出版部小伙计”这个称谓不仅仅意味着创造社内一股新的势力,与出版部的成功筹建及令人瞩目的营业成绩有着最为密切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开拓了创造社历史进程中的商业化路向,意味着创造社作为文学社团的存在形态、发展进程及人员权力构成等方面发生的新变,一个曾经由文学爱好者组成的纯文学社团变得更为复杂。因此,从人事的角度绘制创造社发展的人文地图,不能撇过小伙计这个群体。实际上,小伙计单独成为一势力,并影响作用于出版部乃至创造社发展,只不过是在出版部筹建到郁达夫完全接管出版部,即1926年初至1927年初这短短一年时间。出版部小伙计虽有广义狭义之分,但是就出版部或创造社发展的角度而言,有研究价值和意义的,其实就是狭义上的出版部小伙计。出版部成立前,未有小伙计的名目,周全平和叶灵凤等只能算是“青年朋友”;郁达夫完全掌握出版部后,成绍宗等虽还在出版部内活动,可是不断地从革命实践活动中归来的创造社元老及日本留学归国的新锐,使留下来的小伙计们的声音快速趋于消弭。“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这个群体之所以能够进入研究者的视野,笔者以为,首先在于他们的存在,意味着创造社内部出现了小组织,即社内有社的情况,形成了私人小圈子,在这个小组织里,还形成了自己的“小头目”。姜德明认为,“这些人中周全平似乎是个小头目,可是实际上,中心人物是潘汉年。一九二五年潘汉年参加了共产党,在创作方面虽然他也写小说,但是却以写尖锐泼辣的政论和小品文为主。他的目光始终关注着剧变中的社会斗争,因此在一群‘小伙计’中,潘汉年的活动最富政治性,最活跃,影响也最大。”姜德明以“实际上”一词区分了“小头目”和“中心人物”,似乎有所发现,实际却是以后来的政治活动取代当时真实情况。1926年底,周全平提及的“八个小伙计”就已开始风流云散,小伙计曾具有的某种组织性就此消歇;小伙计中有“小头目”,只能是1927年之前的事。1927年前的潘汉年谈不上“活动最富政治性,最活跃,影响也最大”,之后的潘汉年却已不能算是“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在这方面,同时代人的说法比较实事求是。王独清说,“出版部概由周全平负责,潘汉年等都是由周全平招引到出版部作技术工作的。”叶灵凤说,“全平是宜兴人,办事和组织能力特别强,同伴之中没有一个能及得上他的。若是没有他,创造社出版部是根本不会诞生的。”与创造社出版部比邻而居、交往密切的楼适夷回忆说,“那儿的一群‘小伙计’……周全平算个小头目,数得起名字的,有柯仲平、叶灵凤和潘汉年等。”早期“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绝大多数都是围绕着周全平而会聚起来的,创造社出版部不因郭沫若等创造社中心人物南下而给搁置,周全平居功至伟,而早期小伙计也因周全平的离去而流散。

形成了小组织,有自己的小头目,1926年初至1927年初的出版部小伙计已经成为创造社内独有特色的一支力量,在特定的时期特殊的情况下曾主导左右了出版部乃至创造社的发展进程,而非可有可无的工作人员,或普通的青年新生力量。这一段时期的小伙计内涵与外延都是比较明确的,成绩也有目共睹,应该成为创造社小伙计研究聚焦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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