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职业标准探索
2013-09-22钱益民
成人教育 2013年11期
钱益民
(盐城工学院经管学院,江苏 盐城 224051)
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为我国高校学生工作带来了新机遇,也带来了新挑战,高校学生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鉴于此,学生工作该如何加强和改进、辅导员职业标准如何构建等是辅导员个体、高校乃至整个社会都必须共同面对的问题。
一、美英等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者职业标准现状
美英等国早就开展了对高校学生工作的研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和完善,其从业人员职业标准已制度化并上升到法律高度。美国高校强调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要求,有学业辅导、生活适应、职业规划、心理辅导等学生事务工作者,分初级水平工作者、中级管理者、高级职员三个等级。具体法规制度有《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学生服务手册》、《学生事务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学生事务管理人员伦理标准》等。美国学生人事管理者协会(NASPA)提出18条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职业标准,主要包括:营造良好大学氛围、与学校发展任务和目标一致、引导学生良好行为、健全信息调查机制、协调利益冲突、保持良好人际关系、拥有合法合理自治权、平等对待师生员工、促进专业实践、发挥指导和参谋功效、及时评估工作绩效等。
英国使用功能分析法建立了高校学生事务工作者职业标准,它针对工作角色而不针对工作任务,注重从职业活动目的和结果去研究整个职业。通过功能分析确定的职业标准实际上就是对整个职业领域内各种工作角色和角色要素的功能要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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