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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创新举措开创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

2013-09-11文|萨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3年8期
关键词:劳动事业单位人才

文|萨 仁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

党的十七大以来,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立足区情,真抓实干,全面推动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成效显著

(一)就业局势总体保持稳定。一是城镇新增就业持续增长。2008年以来,全区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22.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之内。二是城乡重点人群就业工作有序推进。五年来,累计有51.5万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了就业去向,全区农牧民转移就业1231万人次,全区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8.5万人,基本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的目标。三是创业带动就业效应进一步显现。小额贷款、税费减免、创业培训、后续服务等优惠政策得到落实。2008年以来,累计发放小额贷款82.2亿元,成功创业14.2万人,带动就业51.6万人。四是职业技能培训得到加强。五是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初步形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五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一是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额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多层次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和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盟市级统筹的目标,制定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异地就医政策。二是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取得新进展。截至2012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72.2万人、967.5万人、232.8万人、248.9万人和274.3万人。全区756.1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三是社会保险待遇大幅度提高。连续五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2012年月人均达到1730元。逐年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2012年达到人均240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政策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84.2%和70.9%。建立了失业保险待遇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显著提高。

(三)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完善。建立了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清理规范了公务员津补贴。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全部兑现,2011年全面启动了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二是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得到加强。建立了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颁布实施了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先后三次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推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基本解决了国有企业拖欠工资的遗留问题。

(四)人才智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一是人才政策逐步完善。先后制定下发了人才流入区建设、人才储备、为企业服务等政策规定。配合组织部门编制了我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以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人才储备制度,储备各类人才6万多人。二是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三是平台载体建设不断推进。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得到加强,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两地省部共建2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站达到30家。在北京举办了我区高层次人才招聘会。四是进一步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引进外国专家611人次。

(五)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军转安置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公务员管理进一步规范。五年来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3万人;培训公务员20万人。二是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入轨,全区推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制度的单位占事业单位总数的96%以上,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区实现了全覆盖。2007年以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万余人。三是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不断加强。五年来累计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000多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政策得到落实。

(六)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一是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取得成效。建立了自治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普遍建立了政府、劳动者、企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开展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试点。积极推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二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颁布实施了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强化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举报专查和日常巡查,重点组织开展了清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三是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得到加强。劳动争议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案件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迈上新征程

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将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积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夯实基础,创新举措,稳中求进,全面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

(一)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从2013年开始,在全区启动实施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三年内,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以上,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分别达到80万人、15万人以上,实现成功创业10万人,带动就业30万人。2013年的就业工作目标是,实现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一要着力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落实自治区已经出台的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各项政策。研究制定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指导意见和职业培训管理办法。二要着力促进重点人群就业。突出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2013年,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12万人以上,确保完成失业人员再就业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6万人。推进东西部劳务对接,促进农牧民进城务工和稳定就业,农牧民转移就业达到240万人。三要着力加强职业培训。从2013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组织实施“全区职业技能振兴工程”,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013年,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要分别达到26万人和10万人,职业技能鉴定20万人。大力推进职业培训实训基地、技工院校示范校建设,2013年,依托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企业,建立20个自治区、盟市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打造一批“高技能、高就业、高收入”的培训品牌。四要着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进入国家级先进创业型城市,创建3个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和10个示范性创业型旗县。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盟市、旗县要分级建立创业专家指导服务团,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3亿元以上。研究制定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建设规划,全区建成40个标准化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创业发展资金。五要着力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制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规划。落实全国家庭服务业“千户百强”企业创建活动的要求,认定一批自治区级“星级家庭服务业企业”。开展“特别培训计划”,2013年培训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不少于2万人。六要着力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城镇“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打造就业服务标准示范平台,2013年创建6个充分就业旗县区和5个自治区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七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市场监管,切实发挥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继续推进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网络实名制动态管理服务平台。深入开展各类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范围,监测企业扩大到1000户。

(二)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政策,积极探索解决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完善被征地农牧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将封闭运行的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纳入地方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二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激励机制等措施,引导适龄居民积极参保,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以高风险单位和事业单位为重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2013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76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达到76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达到970万人、失业保险达到233万人、工伤保险达到270万人、生育保险达到282万人。三要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左右的要求。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保持在80%和70%以上。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探索运用基金结余或部分新增补助资金购买居民大病保险的有效办法。继续落实好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四要加强基金监管。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与反欺诈制度,全面推行非现场监督。全面实行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深化付费方式改革。2013年,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缴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五要强化经办服务工作。大力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经办基础设施建设,充实经办服务力量,组织开展“经办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要完善人才工作政策体系。大力实施“草原英才”工程,进一步完善人才专项工程、平台建设、队伍建设的政策体系,建立科学合理、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二要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院士援助计划”“百名院士柔性引进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人才专项工程,统筹实施紧缺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项目。落实“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做好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等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工作。三要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大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百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抓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加快培养一批掌握新知识、新工艺的技师和高级技师,2013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不少于3.5万人。四要加强人才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呼包鄂”人才一体化运作机制。深入推进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加强专家服务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建设。五要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继续抓好重大引智工程的落实,建设好国际人才引进平台。加强出国(境)培训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四)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要全面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健全公安、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日常管理机制。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制,加大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公务员竞争上岗。组织开展“公务员素质建设年”活动,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规范奖励惩戒工作。二要着力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考核、奖励、处分、申诉等人事管理政策。探索建立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积极探索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办法。三要着力加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探索建立指令性安置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挂钩,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政策,切实做好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认真落实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企业收入分配监督指导办法,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评估工作,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探索建立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高管薪酬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巩固整改成果。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入轨运行为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研究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政策。

(六)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和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检查行动。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活动。探索建立劳动标准体系。二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司法联动等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大力推进劳动保障“两网化”管理。三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开标准庭、办标准案”活动,确保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结案。启动仲裁案件处理信息系统,提高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水平。落实裁审衔接和调解仲裁联动工作机制,提升争议处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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