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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冼夫人的生年

2013-09-01周忠泰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夫家高州旧城

周忠泰

(象贤中学,广东 广州 511483)

隋谯国夫人冼氏,民间称冼夫人,正史有传,是南朝梁代古高凉地区(今广东阳江、茂名地区)的古越人。梁大同元年(535),冼夫人嫁于高凉太守冯宝,并在随后的动乱中,协助冯宝挫败高州刺史李迁仕的叛乱,资助陈霸先平叛。在陈朝,其又平欧阳纥之乱。在隋,其平陈璒,助隋统一岭南。之后,又平王仲宣、陈佛智之乱,又揭发番州总管赵讷的贪污暴虐。其一生多次为岭南平乱维稳[1],为岭南的经济文化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关于冼夫人的卒年和诞辰,一般认为卒年是仁寿二年,诞辰是农历十一月二十四[2],学术界对此已没异议。但其生年,却分歧较大。

一 学术界对冼夫人生年的分歧

关于冼夫人的生年,学术界有较多分歧,主要有以下几种。

作 者 生年 寿年(旧城村)《冯氏族谱》 梁武帝壬寅年[2]。(清)屈大均 仁寿初年八十卒[3]。(清)蒋绍伯 天监五年(506) 享年九十六[2]。(清)谭应祥 天监十二年(513) 终于仁寿二年壬戌,寿九十岁[2]。吴晗 约天监十七年(518) 存年当在八十三、四岁左右[4]P10。王兴瑞、庄昭、高惠冰、钟万全 天监十一年(512) 卒于仁寿二年,享年九十一岁[2]P10[5]P76[6]P2。陈祖辉 约普通三年(522) 寿年约为八十[7]P49。

以上各说,以冼夫人生于天监十一年的观点最为流行。《(旧城村)冯氏族谱》只记生年,屈大均则只记寿年,如按冼夫人卒于仁寿二年计,二者的观点与陈祖辉的观点大体是一样的。而八十七岁说,谭应祥认为是“似沿越国夫人麦氏之讹”,即把高力士母亲麦氏享年当冼夫人的了。王兴瑞亦认可这观点。庄昭和高惠冰查了新旧《唐书》后说二书“无关于麦氏享年八十七而终的记述。不知谭氏王氏有何所据。今姑志之以存疑”[5]P73。其实,麦氏享年见麦氏丈夫冯君衡的墓志铭[8]和神道碑[9],八十七岁之说或确是“沿越国夫人麦氏之讹”。

二 各观点分歧探源——冼夫人是早婚还是迟婚?

正史没记冼夫人的生年,只记其婚期为“梁大同初”[1],清末以来的学者均是依据这婚期来推断冼夫人生年的。

谭应祥认为蒋绍伯的观点不当,“若云(冼夫人)九十六,则近三十始归,未免愆期,故当以寿九旬为断也”[2]。

王兴瑞则认为冼夫人的婚龄为二十四岁,“比较符合冼夫人的实际的。因为据本传记载,她‘在父母家’时,已能‘抚循部众,能行军用师,压服诸越’,此非相当年龄不能办到,所以她结婚岁数应在二十之外。雷洞村流传着一首关于冼夫人的民歌,中有‘十八女子未完娶……后来女(子)成长大,配合冯公回本乡’之句,也可作为冼夫人二十岁以外才结婚的旁证”[2]P9。

而庄昭和高惠冰亦认同王兴瑞对冼夫人“在父母家”“抚循部众,能行军用师,压服诸越”的分析,并进而说,“对‘持其富强,侵掠傍郡’,使‘岭表苦之’的胞兄冼挺‘多所规谏’,致使‘海南儋耳目归附者千余洞’。能有如此之强,影响这么大,声望这么高,似非一个十几岁的年轻女子所能做得到的”[5]P72。

吴晗则认为“估计她结婚时为十八岁左右”,所以出生“约天监十七年(518)”[4]。

陈祖辉则认为:“在民间和少数民族之中,这种早婚现象也一直沿袭到民国,十七岁不嫁,便要被人称作‘老姑婆’。俚人后裔的黎人,儿女长到十五六岁,就要婚嫁……如果是二十岁之外才出嫁,那就是只有贫苦之家,置办嫁妆才如此,还将要受社会讥笑。这一现象,在粤西地区普遍存在。所以处于梁代又出身于‘世为南越首领’之家的洗夫人二十以外才结婚,绝无可能。至于能‘抚循部众,行军用师,压服诸越,非相当年龄不能办到’的这种说法,明显是孤立地去看问题,去史实甚远。如果此说能成立,那甘罗十二为上卿当为荒谬了……一个人能使人折服,听其指挥,因素固然很多,但绝不是由年龄大小造成。特别是对于出身南越首领之家的洗夫人来说,做到这一点,根本不存在什么年龄‘应在二十以外’的问题。相反,越是年龄小,越易使人所服。”[7]P46

以上各观点,持迟婚说的学者较多(蒋绍伯、谭应祥、王兴瑞、庄昭、高惠冰和吴晗),多认为冼夫人婚龄当在十八至二十四岁间(女子十八结婚,在古代已是迟婚),甚至达三十岁,故寿年多较高;而持早婚说的有《(旧城村)冯氏族谱》、屈大均和陈祖辉等,不过,只有陈祖辉有分析,寿年相对迟婚说较低。

三 二难的解释

早婚和迟婚之说,就事情的合理性来说,从冼夫人“在父母家”时,就能“抚循部众”之角度来判定,冼夫人应是迟婚。但此说与古人早婚的习俗相违背。事实上,古代少数民族比汉族还早婚,婚龄甚至有十岁以下者。上世纪50年代,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曾对海南黎族“毛道乡(峒)7村男女婚龄”进行统计,结论是“女子一般结婚比男子早。2岁至10岁以下举行结婚仪式的占15%弱,女15岁,男18岁结婚的最普遍。在25岁以上的男女,根本没有婚嫁的”[10]P51。而那些结婚较迟的,多是因男方贫穷所至[10]P162,而冼夫人的夫家冯氏不存在贫穷的问题。又,按本传,冼夫人去世前一年,曾亲载诏书慰岭南十余州,要是冼夫人晚婚,则以90岁,甚至95岁的高龄亲载诏书慰岭南十余州,似难以完成。

但若判定冼夫人早婚,虽符合古人的婚俗,且符合冼夫人本传记其去世前一年亲载诏书慰岭南十余州的历史,却又与冼夫人“在父母家”“抚循部众,能行军用师,压服诸越”等记载相矛盾,至于认为“(冼夫人)越是年龄小,越易使人所服”的分析,又确难令人信服。

所以,争论两方都有合理和不合理之处。

四 冼夫人曾不落夫家

笔者思考冼夫人早婚还是迟婚这问题时,注意到冼夫人生育亦较迟。按本传,冼夫人婚期在“大同初”,但其子冯仆在永定二年(558)才九岁[1],由此上推九年,则知冼夫人于太清三年(549)生冯仆。由冯仆九岁即帅诸酋跋涉远途上京来看,似乎其亦没有兄长代此远行。如此,则冼夫人结婚十多年后才生育。

把冼夫人迟生育,其“在父母家”的行为以及古越人婚嫁习俗等事情结合起来分析,笔者认为冼夫人“在父母家”“抚循部众”等行为是其不落夫家时的行为。

何为“不落夫家”?《庆远府志》说:“新妇……至婿家,过宿即归,不与夫会合,此后遇社日、秧日、收禾日方往来夫家,至三四年后,女父母制送奁具,始常住偕老。”[11]

这种婚俗,在古代岭南颇为流行。《庆远府志》所说的“三四年后”只是约数,事实上有时并非仅三四年后,实是直到女方怀有小孩时才“常住偕老”。又因怀有小孩后便要长住夫家,故越族妇女眼里,早早就怀有小孩是件被人取笑,是无“女德”之行为,而迟怀小孩则是有“女德”之光荣事。因此,有些女子终生不生育,并以此为荣,成为自梳女。直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海南本地黎的黎族妇女不落夫家的时间还有十七年的,有位叫胡依莲的黎族妇女说:“结婚后如果早到夫家,会被兄弟耻笑。”[10]P162而冯家至冯宝这代,到岭南已是第四代,入乡随俗,亦接受了这种婚俗。

冼夫人是俚人首领,为起表率作用,其不落夫家的时间应不会短,因此,有上文所说的迟生育之事。上文王兴瑞所引的那首说冼夫人“十八女子未完娶”的高州民歌,其“未完娶”不是说其未结婚,而是说“娶”而未“完”,即结婚但还未落夫家。又,流行于茂名地区的《冼太真经》说冼夫人“四德兼备诸身,贞守十年不字”[12],也是说冼夫人十年不落夫家,十年不怀孕。

《冼太真经》和王兴瑞所见到那首雷洞民歌,以往人们多不以为信,或说《冼太真经》的经文记真经来自清光绪二年冼夫人的“降经”,又或说民歌首句“奉请敕封冼太娘”之“敕封”二字说明民歌“产生”于“清同治三年敕赐冼夫人‘慈佑’封号之号”后,年代都不久远。

但笔者认为,这些资料是有历史传承的。因为二文所赞扬的女子品德——“守贞十年不字”和“十八女子未完娶”,均非汉人的女德,而是俚人的女德,这种女德消失已有年月。这说明《冼太真经》远非创作于光绪二年,远非真是从荒诞的“降经”中所到,实是有历史传承,有收录前代文章的;也说明雷洞民歌远非创作于同治三年后。其实,冼夫人死前死后受过多次封敕(南朝陈封其为石龙太夫人,隋封其为宋康郡夫人、谯国夫人和诚敬夫人,南汉封其为清福夫人,南宋封其为显应夫人、柔惠夫人,明封其为高凉郡夫人和清封其为慈佑夫人),民歌中的“敕封”远非就一定是指同治年的敕封,如明代的冼夫人庙碑文,也用“敕封”二字,曰《勅封高凉郡冼夫人记》[13]。所以,这民歌或是指明初、或是指宋代、或是指南汉、甚至是指隋的敕封,实是创作于俚人女德还流行之时。

歌谣曾深入岭南古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在现在岭南还有众多爱歌善歌的少数民族中看得出。而有关英雄的歌谣,是古代歌谣的重要内容。冼夫人在当时就已被视为英雄,所以,有关冼夫人的歌谣,或远在冼夫人在世时,就已流行。

而有关冼夫人的经文,远在宋代,就有可能产生。因为冯冼家族盘踞经营唐良德县和唐电白县近四百年,加之那里的冯姓和冼姓姻亲众多,所以,高州的冼夫人信仰即使在冯氏失势的宋代也“根深叶茂”,很有群众基础。这表现在宋代的《舆地纪胜》就记述那里有冼夫人庙[14],有庙就有信仰,有信仰就有可能产生经文。

另外,明代亦极可能产生冼夫人信仰的歌谣或经文,这是因为明代高州的冼夫人信仰已具规模:一批冼夫人庙在官府的主持下得到重建,如高州城和旧城村的冼夫人庙就在那时得到重修;祭祀冼夫人的活动已得到官府的支持,包括冼太诞(即冼夫人诞辰);许多官员文人创作了不少赞美冼夫人的诗文,写诗的官员多达五人(分别是李东阳、王弘海、王宾、林春泽和吴国伦),诗作有十二首,其中三人(王宾、林春泽和吴国伦)作诗之时正在高州府任职;而碑文也有两通,分别是《重修谯国冼氏碑》和《勅封高凉郡冼夫人记》[15]。在官府的带领下,相信民间亦“不甘寂寞”,出现一些歌谣或经文是自然而然的。

故我们现在看到的民歌和经文,极可能传承有明代、甚至距离唐代不远的宋代的歌谣或经文内容,特别是上文所说的俚人女德等内容。

五 冼夫人应生于梁武帝壬寅年(522年)

明白冼夫人不落夫家的历史之后,我们就能合理解释以上二难的问题——冼夫人既早婚,又能“在父母家”“抚循部众,能行军用师,压服诸越”这问题——冼夫人虽是按古人婚俗在十三至十六岁间结婚,但其不落夫家达十年之久,这期间,其“在父母家”“抚循部众,能行军用师,压服诸越”。这样,早婚与“在父母家”“抚循部众”等行为就不是不能共存的。以往人们之所以难以解释这问题,是因为人们只会从汉人的婚俗角度来解释,而不会从俚人的婚俗角度来解释,而汉人婚俗是难以解释这问题的。

又,前人对正史记“大同初”这冼夫人的婚期的理解又过于偏执,多把“大同初”等同于“大同元年”,笔者认为,“大同初”应是个约数,是指大同年的前几年(大同一共有十二年)。

又,冼夫人既然“守贞十年不字”,不落夫家达古年,如此,则其子冯仆出生时间上推十一年,或说十年十个月,即是其婚期。而冯仆在永定二年九岁(558),则其生于正平二年﹙549﹚,这时间上推十一年为大同四年(538),这应就是正史所记的冼夫人“大同初”的婚期。

确定了冼夫人婚期后,以冼夫人按古人婚俗十三岁至十六岁间结婚,以大同四年为冼夫人婚期推算,再上推十三至十六年,则可知冼夫人生于普通三年至普通六年间,而普通三年(522),正好是《﹙旧城村﹚冯氏族谱》所记的冼夫人生年——梁武帝壬寅年。历史推断与《﹙旧城村﹚冯氏族谱》的记述相吻合,故笔者认为冼夫人应生于普通三年。如此,以冼夫人卒于仁寿二年计,冼夫人寿年为八十,这也正是清初屈大均所认为的冼夫人的寿年。

族谱是私家著书,以往人们多不以为信,笔者亦认可这观点[16]。但不可一竹竿打死一船人,事情常有例外的,《﹙旧城村﹚冯氏族谱》虽在世代的记述等问题上也有不当之处[2],但在冼夫人的生年上,或是有历史传承的。

这是因为旧城村特殊的地理位置,使与冯家有非常深远的历史关系。

旧城村是唐电白县县治,而冯氏故里在唐良德县[17],其旧址即旧城村东北部的旧良德墟。唐良德县和唐电白县两县均是口袋形的盆地,且两口袋的底部可相连。1958年政府选此地建水库,就是这地形的体现。现水库成为国家十大水库之一,亦可知当年二县“袋肚”很大,腹地宽阔。电白县石骨河袋口是当年的电白县治,即今旧城村;良德县良德河袋口是长石岭,两袋口均河道狭窄,水流湍急,良德河的袋口更是不通航,《寰宇记》说:“唐大历十一年,以良德县(川)原险狭,不通舟楫,移州于电白县。”[18]现两袋口均已建成水库主坝,可以想象,当年只要守住电白县治,即今旧城村这个袋口,良德河和石骨河内腹地即可安枕无忧。由北方远来,处于弱肉强食之中的冯家,正是需要这样的一个地方安身,亦因此,处于石骨河口的电白城是冯家经营守卫的重地。隋唐间的重要人物冯盎就驻守居住在这里,(康熙)《茂名县志》就说:“冯家村,在电白堡,以冯盎住此得名。”[19]电白堡是成化四年后,电白迁治神电卫后对旧电白村的称呼,即今旧城村。嘉靖《广东通志》又说冯氏在唐末“犹为富室”[20],唐良德、电白二县是冯家权力的核心地区,相信唐末冯氏在这一带还有相当影响力。即使唐后冯家失势后,其子孙依然绕居在冼夫人庙周围而至今。亦因此,旧城村虽是一个为县府治有一千多年的地方,居民本应很复杂,但居民至今竟全姓冯,这正是当年冯家于此地的强势体现,也是当年“冯家村”的历史体现。

而与冯家有如此深远历史关系的旧城村,其村内的冼夫人庙,则是最古的冼夫人庙。“冼庙在府旧治,今电白堡,相传建于隋”[21],宋代方志有记[14],明代碑碣有记[21],至今还是冯氏子孙管理,可谓历千年而一脉相承。

由于旧城村特殊地理位置,其与冯家有非常深远的历史关系,而其庙又越千年而祭祀不断。由此可知,因庙每年都要祭祀冼夫人,其族谱所记的冼夫人生年,可能传承于隋唐,历宋明而达今,应是可信的。

因此,笔者认为,冼夫人的生年为梁普通三年,卒于仁寿二年,寿年为八十。

[1][唐]魏徵.隋书:卷八十谯国夫人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3.

[2]王兴瑞.冼夫人与冯氏家族[M].北京:中华书局,1984.

[3][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八女语[M].北京:中华书局,1997.

[4]吴晗.冼夫人[N].光明日报.1961-01-14.

[5]庄昭,高惠冰.巾帼英雄第一人冼夫人[M].广州:广东人民出社,2005.

[6]钟万全.巾帼英雄冼夫人[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

[7]陈祖辉.洗夫人问题考见[Z].自印本,1998.

[8][唐]张说.冯君衡墓志铭[A].隋唐五代墓志铭:陕西卷第1册[Z].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

[9][唐]张说.冯君衡神道碑[A].隋唐五代墓志铭:陕西卷第1册[Z].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

[10]国家民族委员会广东编辑组.黎族社会历史调查[A].国家民族委员会.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C].北京:民族出版社,1986.

[11]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上篇):卷九[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

[12]施爱东.解读冼太真经[A].卢方圆,叶春生.中山大学民俗学丛书之岭南圣母的文化与高州——冼夫人与高州[C].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1.

[13][明]陈廷彬.勅封高凉郡冼夫人记[Z].高州冼太庙碑文.

[14][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百一十七广南西路•高州[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本,1987.

[15]周忠泰.冼夫人被奉为神灵的根源探究——兼论冼庙及其碑刻诗文[A].卢方圆,叶春生.中山大学民俗学丛书之岭南圣母的文化与高州——冼夫人与高州[C].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1.

[16]周忠泰.岭南冼氏族谱考——兼论粤西人的福建迁来说[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12,(2).

[17]周忠泰.论唐岭南豪酋与岭北经史笥联姻促进端砚开采和推广[J].怀化学院学报,2012,(3).

[18][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卷一百六十一高州[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本,1987.

[19][清]钱以垲.[康熙]茂名县志:卷三古迹[Z].清康熙三十八刻本.

[20][明]黄佐.广东通志:卷二十姓氏[Z].广东省地方志办公室,1999.

[21][明]吴恩.新建谯国诚敬夫人庙碑[Z].高州冼太庙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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