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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市民化满意度分析

2013-08-28王慧博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7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市民化回归系数

■王慧博

一、引言

农村城市化、农地非农化、农民市民化正成为21世纪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内容。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超过了50%,这意味着中国城市化水平首次超过50%[1](P1),而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还将持续30年~40年。按照世界上每1万城镇人口平均需要不少于1平方公里土地的基本要求以及我国城市化水平每提高1%将增加1270万城市人口的实际,我国城市化水平每提高1%则需要占用耕地约12.7 万公顷[2](P1),而每征用 0.067 公顷(1 亩)耕地,就会产生1.5个失地农民①。据学者推算,目前,我国失地农民人数已超过了6000万人[3]。预计每年平均会新增失地农民375万~450万人,到2020年失地农民总人数将超过1亿人。因此,对于这一庞大社会群体满意度的关注,有利于政府及时发现并调控社会转型中存在的问题,保持社会总体的和谐稳定。正如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所指出的:“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让广大农民平等地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而近年来国内学者对于失地农民问题的研究,多是从某一角度进行定性分析,深入的定量研究并不多见。尚未有学者对于失地农民市民化的满意度做过测量。本文正是通过实际的调查,定量地测量出失地农民向市民转化的满意度如何?影响失地农民市民化满意度的因素有哪些?各种影响因素的强度怎样?各种影响因素之间如何关联?并对如何消除影响因素、提高失地农民市民化的满意度提出自己的建议。

二、研究过程

(一)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笔者2011-2012年对上海地区和广西地区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的实际调查。为了研究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失地农民市民化满意度的差异,我们选择了上海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的代表,广西作为经济落后地区的代表进行分析,两调查点情况简介如下:

上海调查点,位于上海西南部,是一个失地农民安置小区,拆迁的失地农民来自于附近的8个村庄,征地及拆迁的土地面积达到7000亩。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为每亩地800元,拆迁补偿为每平方米800元,征地后户籍全部转为市民。失地农民们享受较完善的社保待遇(2012年1月1日从原来的镇保提高到社保),多数人征地意愿强烈,对征地后的生活满意度较高。该地区社区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社区文化先进,失地农民基本能融入当地的市民生活,该地区的城市化进程和市民化进程走在全国的前列。

广西调查点,位于桂林郊区,涉及4个村庄,征地面积达到4660亩。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为每亩地4.9万元,拆迁补偿为每平方米300元,失地农民的土地基本被征用完毕,户籍转为市民。该地区失地农民未享受到有关市民的社会保障,部分失地农民参加了农民的新农保和新农合,但部分失地农民未有任何保障。大部分失地农民对于未来生活充满忧虑,多数人不愿意转为市民,认为征地后生活水平下降,生活满意度较低。该地区未开展过社区活动,失地农民与当地原市民很少交往,该地区的城市化进程和市民化进程比较迟缓,主要是政府强制推行的被动城市化和市民化进程。

表1 自变量的构成及基本统计分析

(二)基本调查情况及原始自变量构成

本次调查的抽样为随机定距抽样,根据安置小区或村庄的门牌号,每隔10户抽取1家,若遇到户主不在,则依次向后顺延。最终获得上海地区有效样本132份,广西地区有效样本119份。从调查样本的分布特征来看,调查地点的失地农民在当地具有代表性。原始自变量的具体构成如表1所示。

(三)失地农民市民化满意度的因子结构分析模型

本文运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法,对于12项失地农民市民化满意度测量的指标(生活状况、家庭收入、工作状况、居住条件、享受社会保障状况、与邻居的交往、与原市民的交往、空闲时间、征地政策、补偿费用、农民转为市民的满意度)进行了主成分法分析,采用最大方差法对因子负荷进行正交旋转,结果有4个主要成分的特征值接近于1,分别用F1、F2、F3和F4表示,所有指标的共同度(公因子方差)均达到0.5以上。4个新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73.588%。KMO的检验值为0.887,巴特利特球检验值达到1001.125(P<0.001),说明这些指标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从指标涉及的内容来看,家庭经济收入、工作、保障都是基本生活状况的典型内容,因此我们将F1命名为“基本生活满意度”因子。F2主要由“你对自己与邻居等人际关系交往的满意程度”、“你对自己与原市民等人际关系交往的满意程度”、“你对自己的空闲时间活动安排满意程度”3项指标来代表,其负荷值分别为0.869、0.796、0.627。这3项指标主要反映了失地农民转为市民后的人际交往程度和感受,我们将此因子命名为“人际交往满意度”因子。F3对应着2项指标“你对政府征地中补偿费用的满意程度”、“你对政府的征地安置政策总的满意程度”,其负荷值分别为0.884、0.753。考虑到这2项指标都与政府的政策相关,故将此因子命名为“政策满意度”。“你对自己目前的幸福感的满意程度”主要用来说明F4,其因子负荷值为0.953。因仅有1项指标,我们将此因子命名为“幸福度”。

(四)失地农民市民化满意度的现状分析模型

为了分析失地农民市民化满意度的现状,并对其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价,我们采用回归方法求出因子得分函数,由系数矩阵将4个公因子表示为12个指标的线性形式。因子得分函数为:

通过独立样本的T检验分析,我们发现,方差方程的齐性检验中,显著性sig为0.274>0.05,故接受满意度得分的假设方差相等的组检验,即方程满足方差齐性原则。但在组内检验中,均值方程的t检验sig取值为0<0.05,故推翻组内虚无假设,认为上海和广西的失地农民对于市民化满意程度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五)影响失地农民市民化满意度的回归分析模型

为了进一步探讨影响失地农民市民化满意度的具体因素,我们将地区、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身份、征地意愿、征地前的收入来源、找工作难易程度、征地后是否有养老保险、征地后生活水平的变化、征地后住房情况变化、征地后居住环境变化、市民身份认同情况、与市民交往情况、对未来的考虑这16个变量分别引入失地农民市民化满意度及其各公因子的线性回归方程。

从表2我们可以看到,性别对于失地农民市民化总满意度的回归系数为0.134(P<0.1),说明在控制其他自变量的情况下,男性失地农民对于市民化的满意程度要高于女性0.134分。

年龄对失地农民市民化总满意度的回归系数为0.074(P<0.05),说明在其他自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年龄每增加1年,其市民化总满意度将提高0.074分。

婚姻对失地农民市民化总满意度的回归系数为-0.378(P>0.1),说明在控制其他自变量的情况下,已婚失地农民比未婚失地农民在市民化总满意度上低0.378分,然而这种差异并未达到显著,显示婚姻对失地农民市民化总满意度方面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

村干部身份对失地农民市民化总满意度的回归系数为0.2(P>0.1),说明在控制其他自变量的情况下,村干部们对于市民化的总满意度要高于一般失地农民0.2分,但这种差异并未达到显著,显示村干部身份对于失地农民市民化总满意度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

文化程度对失地农民市民化总满意度的回归系数为-0.056(P <0.1),说明在控制其他自变量的情况下,失地农民的文化程度每提高1个层次,其市民化满意程度将降低0.056分。

征地意愿对失地农民市民化总满意度的回归系数为-0.041(P <0.1),说明在控制其他自变量的情况下,不愿意征地的失地农民比愿意征地的失地农民在市民化总满意度方面要低0.041分,然而这种差异并未达到显著,征地意愿对失地农民市民化满意度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

表2 失地农民市民化满意度的影响因素(非标准化系数Beta值)

征地前收入来源对失地农民市民化总满意度的回归系数为-0.142(P <0.1),说明在控制其他自变量的情况下,征地前靠土地收入为主的失地农民比不靠土地收入为主的失地农民在市民化总满意度方面低0.142分。

找工作难易程度对失地农民市民化总满意度的回归系数为-0.066(P>0.1),说明在控制其他自变量的情况下,难以找到工作的失地农民比那些较容易找到工作的失地农民在市民化总满意度方面低0.066分,然而这种差异并未达到显著,显示找工作难易程度对失地农民市民化满意度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

有无保险对失地农民市民化总满意度的回归系数为1.213(P<0.05),说明在控制其他自变量的情况下,拥有保险的失地农民比没有保险的失地农民在市民化总满意度上要高1.213分,可见有无保险对失地农民市民化满意度产生显著的影响。

征地后生活水平变化对失地农民市民化总满意度的回归系数为-0.141(P<0.1),说明在控制其他自变量的情况下,征地后失地农民生活水平每下降1个层次,其对市民化的总体满意度将下降0.141分,可见征地后生活水平的变化,会显著影响失地农民市民化的满意度。

征地后住房情况变化对失地农民市民化总满意度的回归系数为 -0.158(P <0.05),说明在控制其他自变量的情况下,征地后,失地农民的住房情况每降低1个层次,其对市民化的总满意度将下降0.158分,可见,征地后失地农民住房情况的变化,会显著影响失地农民市民化的满意度。

征地后,周围的居住环境变化情况对失地农民市民化总满意度的回归系数为-0.029(P>0.1),说明在控制其他自变量的情况下,征地后,失地农民周围的居住环境情况每降低1个层次,其对市民化的总满意度将下降0.029分,可见,征地后失地农民周围的居住环境变化情况,会显著影响失地农民市民化的满意度。

对市民身份的看法对失地农民市民化总满意度的回归系数为0.036(P<0.1),说明在控制其他自变量的情况下,对市民身份的认可度每提高1个层次,其对市民化的总满意度将增加0.036分,可见对市民身份的认同度对于失地农民市民化的满意度产生显著的影响。

与市民的交往对失地农民市民化总满意度的回归系数为-0.047(P>0.1),说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失地农民与市民的交往程度每加深1个层次,其对市民化的总满意度将减少0.047分,但是这种差异并未达到显著,显示与市民的交往对失地农民市民化的满意度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

对未来的乐观心态对失地农民市民化总满意度的回归系数为0.226(P <0.001),说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对未来的乐观心态每提高1个层次,其对市民化的总满意度将增加0.226分,可见对未来的乐观态度对于失地农民市民化满意度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

三、结论

从第二部分的统计结果中,我们可以得出初步结论。

(一)不同性别、年龄、婚姻、身份、文化程度的失地农民对市民化的满意度差异较大

根据统计分析,我们发现,男性失地农民在人际交往满意度和政策满意度方面显著高于女性失地农民,这主要是男性失地农民在文化程度上(以初中学历为主)稍高于女性失地农民(以小学为主),并且多为一家之主,在征地过程中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常与他人及村、镇干部打交道,使自己的不满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化解。

失地农民的年龄对人际交往满意度和幸福度的回归系数达到了显著,说明年龄的增长对于失地农民人际交往满意度和幸福度产生积极的影响。这一点在上海尤其突出,上海的老年失地农民由于享受了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每个月有近1000元的养老金,老人们觉得这要比种地的收入高多了,并且不用辛苦劳作,满意度很高。老人们生病了有医疗保险,不再像以前一样随便去小诊所拿点药对付一下,而是去医疗机构正规治疗,这使老人们晚年的健康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老人们养老和看病不仅不用家里人负担,甚至有时还会贴补家里的日常开支,这又使得老人与子女的关系得到了改善,所以上海的老人们盼望着自己的地被征用,有人甚至觉得征地比养个亲儿子还要划算。

婚姻对于基本生活满意度的回归系数达到了显著,说明已婚失地农民在基本生活满意度方面显著低于未婚失地农民。无论是在上海还是在广西,征地补偿只针对18岁以上的失地农民进行补偿,这使得已婚失地农民家庭特别是子女数较多又未享受到补偿的家庭,补偿安置费用相对较低,他们对于转为市民后基本生活满意度较低;而对于18岁以上又未婚的失地农民来说,他们年龄较轻,对于土地的感情较淡,征地对他们的心理影响不大,再加上又有一笔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可以用于投资或培训,他们对于转为市民后的基本生活满意度相对较高。

村干部身份对政策满意度的回归系数达到了显著,说明村干部们在政策满意度方面显著高于普通失地农民。这一点容易理解,因为村干部在征地过程中会参与征地、发放补偿费和做失地农民的思想工作,其首先要充分地了解政策,故在政策满意度方面显著高于普通失地农民。

文化程度对政策满意度的回归系数为-0.207(P <0.05),达到了显著,说明文化程度对于失地农民的政策满意度有着显著的消极影响。在上海和广西的访谈中我们得知,失地农民的文化程度越高,对于征地事件中的不规范性了解得越清楚,看到了征地中普遍存在的低征高卖现象,更看到了土地的价值,认为失地农民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失,两地中因为征地事件去上级政府上访的人,都是文化程度较高,对国家法律、法规较为了解的人。因而统计资料显示,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对于当地政府的征地政策满意度较低。

敢于亮剑。对查实的环境公益损害,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建议有关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对没有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出赔偿损失等请求。对有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或未依法履职的,坚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二)东西部失地农民市民化满意度差异大

本研究中以上海作为东部失地农民的代表,以广西作为西部失地农民的代表。研究发现,东、西部失地农民在基本生活满意度和人际交往满意度方面差异巨大:上海失地农民征地意愿强烈,在征地前大部分人已不再将种田作为自己的主要收入来源,而主要收入来源是在工厂做工和做生意,种田只是自己的副业,被征地后感觉到既享有了补偿费又不需要在田地里辛苦劳作,生活轻松了很多。加上上海地区失地农民享有与市民同等待遇的社会保障(2012年1月1日前,上海失地农民享受小城镇社会保障,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失地农民的小城镇社会保障并轨到城市职工社会保障范围内),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增强了其城市生活的抗风险能力,故失地农民对基本生活满意度较高。

上海的社区服务体系也较为发达,调查中我们发现,上海失地农民多数在安置小区内与市民混合居住,社区管理部门也为了失地农民较好地向市民转变,想出多种办法,举办多种活动,如市民文明素质讲座、市民文明行为有奖竞答、节日联谊会等,同时又积极发挥失地农民中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促进失地农民市民化转变的有序进行,所以上海失地农民的人际交往满意度也比较高。而广西失地农民在征地之前主要依靠土地生活,失地农民的征地意愿不强;征地后,有限的征地补偿费并不能很好地解决未来的基本生活问题,缺少社会保障,城市生活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并且广西当地经济发展有限,失地农民缺乏就业机会,很难找到工作。因此广西失地农民被征地后处于一种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门的“三无”境地,失地农民对基本生活满意度较低。广西失地农民被征地后,并未采取集中的小区安置,只是将安置费发到各家,自行安置。因此失地农民原有的邻居、朋友关系网络被打破,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向市民生活过渡的适应性,加上社区服务体系并不健全,大多数失地农民从未听说过“社区”一词,更没有什么社区活动,也很少与城市市民打交道,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其向市民生活过渡的探索期和不安感,故失地农民对人际交往的满意度较低。

笔者认为,就我国而言,东部地区的城市化和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已经历过一次高潮,走向平稳,而中西部地区的大规模的城市化和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才刚刚开始,中西部地区在解决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和促进失地农民市民化转变的过程中,不妨多多从东部地区吸取经验教训,促进这一过程平稳、有序进行。

(三)转为市民后的生活水平和与市民交往程度,直接影响着失地农民市民化的满意度

英国学者Lee在研究人口流动和移民时提出了“推拉理论”,该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和人口自由流动的前提下,人们之所以流动或迁移,是因为人们可以通过流动就业改善生活条件。在流入地中那些使移民生活条件改善的因素就是拉力,在流出地中那些不利的社会经济条件就是推力。我国失地农民市民化同样遵循此定律,只不过推力为政府主导的城市化和快速的市民转化,拉力为城市对于失地农民的吸引力,是失地农民在心理上认同市民身份并愿意成为市民。我国现有的市民化过程是推力过大,拉力不足。失地农民在征地后生活水平的提高,会增大对市民化的满意度、政策满意度和幸福度,是增大拉力的重要手段,而征地后生活水平的提高包括很多方面,包括住房的改善和居住环境的改善等等。

此外,对市民身份的看法对于失地农民市民化的人际交往满意度有着显著的积极影响作用,越是认同市民身份,失地农民与市民的交往就越无障碍,并乐于融入市民群体之中,越是排斥市民身份,失地农民越不愿意与市民交往,从而影响了其市民化。但是我们调查发现,失地农民与市民交往程度越深入,其对基本生活满意度却越低,这是“相对剥夺感”在起作用,因为失地农民与市民在享受的福利待遇上还是有些差距(上海失地农民在2012年以前享受的镇保要比市民的城保在福利待遇上低一截),其交往越深入,越看到差距的存在,越想不通失地农民作为新市民与原市民在身份上一致,为何在优惠待遇上要差一截,故失地农民与市民交往的程度对其基本生活的满意度有着消极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只是暂时的,随着征地安置政策进一步的公平和完善,这一影响最终会由消极转为积极。

最后,失地农民对未来的乐观心态体现出失地农民市民化总满意度的回归系数为0.226(P<0.001),对未来的乐观心态每提高1个层次,其对市民化的总满意度将增加0.226分,可见对未来的乐观态度对于失地农民市民化满意度有着显著的积极影响。从具体因子来看,对未来的乐观心态对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满意度、人际交往满意度和幸福度方面都有着显著的积极影响作用。这种乐观心态的培育要靠政府、社会、社区服务等各方面力量的共同作用,为失地农民提供各种优惠待遇和有利条件,让他们在就业上有希望,在生活上有保障,在思想行为上有提高,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促进失地农民市民化的进程。

四、建议

其次的影响因素为失地农民对人际交往的满意度。这可以通过社区教育、社区互助、社区文化活动来增强失地农民的适应能力。社区可以通过广播、宣传栏、当面行为教育、社区学校的免费讲座、心理访谈、文明住户评选等多种社区教育形式引导失地农民去除陋习、接受城市文明与城市生活方式,培育与城市生活相适应的生活习惯和思想感情,在潜移默化中改造其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社区还可以通过互助等社区组织系统、社区支持系统,利用新市民与邻里之间的互动,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和生活上遇到的一些困难,增强他们生活的信心和适应城市的能力;又可以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加强了失地农民与原市民的沟通和信任,使失地农民得到情感性和社会性的支持,还让失地农民了解到多种有用的信息,利于新的社会关系网的形成。在活动中,失地农民可不断增强新市民的心理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感。

第三层次的影响因素为失地农民对政策的满意度。这里既包括对征地补偿政策的满意度,也包括对征地安置政策的满意度,即征地补偿和征地安置越是透明、公平、合理,就越能够得到失地农民的理解和支持;越是不公开,失地农民们越是不满意甚至抵抗。这一点可以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土地征用法》,对于征地程序、征地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标准等内容做出详细的规定,从法律层面保证征地政策的公平、合理和透明,提高失地农民对政策的满意度。

第四层次的影响因素为失地农民的幸福度。这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指标,只能通过失地农民自己的感受才能得知,类似于马斯洛需求理论中高层次的精神需求,是失地农民对于基本生活满意度、人际交往满意度和政策满意度的综合。笔者相信,当失地农民前三个层次的满意度得到提高后,对于第四层次的幸福度也会水到渠成。

可见,要促进失地农民市民化的进程,就要提高失地农民市民化的满意度,这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政府不但要给予失地农民经济补偿,还要保证征地政策的公平合理,让失地农民的征地意愿比较强烈,要让失地农民像市民一样拥有工作和社会保障增强未来市民生活的抗风险能力,更要让失地农民尽快融入城市社区,与市民交朋友,得到市民的接纳和帮助,让失地农民真正从心理上认可自己的市民身份,从行为方式上达到市民标准。

注释:

①1平方公里=100公顷,1公顷=15亩。

[1]汝信,陆学艺,李培林.社会蓝皮书:201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2]劳动部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综合调研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综合调研报告[M].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编印资料,2006.

[3]杨涛,施国庆.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研究综述[J].南京社会科学,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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