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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伦理失范问题的法律规制探讨*

2013-08-23王洪婧郭继志胡善菊庄立辉

中国教育技术装备 2013年12期
关键词:伦理法律大学生

王洪婧 郭继志 胡善菊 庄立辉

大学生网络伦理失范问题的法律规制探讨*

王洪婧 郭继志 胡善菊 庄立辉

目的:探讨法治社会背景下当代大学生的网络伦理困境和原因,从法律规制角度提出规范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的相关建议。方法:采用自行设计问卷,对1200名大学生进行网络伦理问卷调查。结果:网络法律监管缺失,网络诚信度低,法律意识缺失严重。结论:国家应加强网络特别立法,高校则应加强网络法制教育,强化大学生法制安全意识。

大学生;网络伦理;网络立法

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使人类有了更为广阔的活动空间——网络社会,网络在给予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社会价值观。近些年,网民数量与日俱增,其中,大学生网民群体不容忽视,他们年轻有朝气,能以较快的速率接受新鲜事物,但他们又是极脆弱的,因处于心理成熟的过渡期,在网络社会中易受到不良观念和思潮的侵蚀而形成扭曲的价值观。因此,用法律的正义力量规制当代大学生的网络失范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为深入探讨现阶段我国大学生的网络失范问题,对山东青岛、潍坊、泰安等地4所本科高等院校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1200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026份。

1 法治社会背景下当代大学生的网络伦理困境

法治社会中,法律在社会系统中拥有最高的权威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意味着人们在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中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相比较而言,现实中调整人们行为的法律规范相对完善,但在网络社会,若干网络伦理失范问题的监管和规制却陷入窘境。

1.1 网络法律监管的缺失易引发大学生行为失范问题

法律对社会生活具有指引、教育和强制作用,一旦缺乏网络法律的指导和规制,大学生易沉溺于网络舆情和网络娱乐而出现行为失范的状况。1026名被调查者中,58.3%的大学生(598人)每天上网,其中25.5%的大学生(261人)每天的连续上网时间长达5小时乃至更长;他们中有高达72.5%的大学生(744人)上网的主要目的是娱乐消遣。

由此可见,网络已成为当代大学生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他们把大量时间用于娱乐消遣,而不是用于学习。大学生虽然年轻有活力,但因其仍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期,对某些网络问题和社会现象缺乏理性思辨,易受不良思潮的影响而偏离主流价值体系。例如:有的利用网络诽谤他人;有的受非法团体的蛊惑,利用网络发布反社会主义非法言论等[1];有的沉迷网络游戏,逃课、离家出走;有的无视法律,为一己私利利用网络技术盗取和非法使用他人的网上银行、支付宝账号和密码等。以上若干现象皆因我国网络法律的缺失所致,这些行为失范现象不断累积便会使当代大学生丧失应有的社会正义感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1.2 网络诚信度低及道德情感淡漠的失范表现

调查数据显示,58.4%的大学生(599人)认为网恋是游戏一场,经不起时间考验;网上交友安全度低,45.3%的大学生(465人)认为网上交友安全性一般,43%的大学生(441人)认为不安全;对网友的信任度低,57.5%的大学生(590人)对网友的信任度一般,32.5%的大学生(333人)对网友不信任;15.9%的大学生(163人)认为网上观看色情信息是一种无所谓的行为,27.9%的大学生(286人)认为网上发布黄色信息并不属于不道德的行为。以上一系列数据显示,在网络社会中,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情感较低,人际关系淡漠,相互间缺乏诚信,这样不利于当代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养成。

表1 网购中遇到欺诈、以次充好等侵权行为时的表现

表2 对未经身边当事人同意,将含有其资料的音频、视频、文章放在网上传播行为的态度

1.3 法律意识缺失的失范表现

据调查,对网购中的侵权行为虽然有51.4%的大学生(527人)表示会依法维权,但仍有47.4%的大学生(486人)表示无可奈何或忍气吞声(详见表1);对未经身边事件当事人同意,将含有其资料的音频、视频、文章放在网上传播,有16.3%的大学生(167人)表示无所谓,17.6%的大学生(180人)表示赞成或非常赞成(详见表2)。

在调查中,大学生对知识产权如著作权、版权、隐私权等法律概念和法律意识缺失,有高达69.3%的大学生(711人)认为可以在网上随意粘贴使用他人论文,10.6%的大学生(109人)认为可以未经许可,登录他人帐号,浏览他人信息等。

以上种种迹象表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并没有很好地跟上网络社会的发展。一方面,网络侵权现象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和救济途径;另一方面,学校的法制教育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普及和推进。因此,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法律教育普及,强化大学生法制意识,规范其上网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2 大学生网络伦理失范现象的原因和危害

2.1 大学生网络伦理失范现象的原因剖析

经调查,大学生认为产生网络不文明行为的原因,居于前三位的是自我道德缺失(658人)、网络监管不严(648人)和网络不良信息太多(595人),详见表3。这就说明大学生网络伦理失范主要是由其个人内在素养、网络法制监管和网络信息泛滥的内外因共同作用而成。内因方面,大学生是生活在现实社会的个体,总会在现实中遇到各种各样的社会难题和伦理道德问题,如“萝卜招聘现象”“艳照门事件”“北影学生殴打清洁工致死事件”等,基于个人内在道德素养的不同,他们会将现实中所经所遇之事以千姿百态的形式搬至网络,进而借由网络的虚拟性将某些事件及其影响加以放大,以致挣脱社会伦理道德的枷锁,形成一些连现行法律都难以掌控的难题。外因方面,网络立法的滞后性和网络信息的泛滥是导致当代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滑坡的重要因素。在网络社会中,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做出任何行为,这其中有若干行为是与道德和法律相冲突的,而网络立法的滞后性助长了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1]。

表3 产生网络不文明行为的原因(多选)

2.2 大学生网络伦理失范现象的的危害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曾说过:“人是一种不断需求的动物,一个欲望满足后,另一个会迅速出现并取代它的位置。”[2]人类的这一欲望特性在网络社会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如“Hold住姐”的出名、明星“艳照门”、“郭美美事件”引发的慈善信任危机、数万卖家“围攻”淘宝商城、局长微博“直播”开房和“微笑局长事件”等相关信息被不断转载和传播,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性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类无止境的窥探欲和泄愤欲。在这一过程中,部分大学生网民因禁不住诱惑而出现诸如道德紊乱、无政府主义、个人主义至上、人性缺失和违法犯罪等失范行为。

总之,在当今网络的迅猛发展进程中,网络信息传播的混乱性和失控性加大了网络对当代大学生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大学生的网络失范现象也势必会给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因此,大学生的网络伦理失范现象如不加以引导和管制,长此以往,这些失范现象会不断膨胀,由网络延伸至现实,不但会造成当代大学生的责任感缺失、情感道德危机和信任危机,而且会引发其不理智的游行示威、暴力犯罪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行为[3]。

3 规范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的法律规制建议

3.1 加强网络特别立法,规范网络行为

在社会管理中,一旦某些问题冲破道德规范的束缚,便会向法制化管理转化。关于网络伦理失范问题的管理,1026名被调查者中有超过半数(66.6%)的大学生赞同用法制化手段介入网络道德的管理;关于“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和网络传播管理方面的工作建议”,有高达70.3%的大学生(721人)认为应加大对网络犯罪和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65.1%的大学生(668人)支持通过完善网络传播文化建设和相关立法的方式来加强管理等。这都说明,面临日益严重的网络社会问题,当道德规范软弱无力之时,人们更倾向于国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团体和个体在网上的行为和关系。

对此,美国实施的《信息净化法》《隐私权保护法》等为预防、打击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相比于国外,我国网络立法工作才刚起步,虽然我国也已经制定了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但法律位阶层次较低,涉及面窄且不成体系,同时法律法规的制定速度也明显滞后于网络发展。因此,鉴于网络生活的虚拟性和特殊性,我国应加强网络特别立法,进一步强化对网络运营商、网站经营者、网络信息发布者、网络个人(网民)行为以及网吧管理等方面网络特别立法。

3.2 加大高校网络法制教育,强化大学生法制安全意识

校园是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地,因此,在高校开展网络普法教育,强化大学生法制安全意识有着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此次调查中,有63.7%的大学生(653人)认为应当加强公民的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和宣传工作,这说明加强高校网络法制教育已逐渐成为一种内在需求。对此,各高校可通过开设网络法制课程和专家法律讲座等形式,给各专业大学生提供学习和了解社会法律和网络行为相关法律的机会,使其知法守法。与此同时,校方也应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屏蔽掉诸如凶杀暴力、色情以及危害社会的不健康内容[4],制定大学生上网管理规章制度等,积极正确引导其上网行为,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污染。

3.3 加强网络执法,促进大学生网络诚信建设

诚实信用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中,民法这一基本原则给人类的社会活动包括网络活动提供了正确的法律指引。但现实中,尤其在网络社会中,人们之间的诚信问题不容乐观。在此次的大学生网络伦理危机调查中,“诚信缺失”被大学生这一网民群体认定为网络社会中思想道德行为失范最为严重的现象。所以应充分发挥国家法律职能部门的执法性和导向性,如法院针对典型网络问题案件作出判决,引导社会发展方向;也可借助大学生网民等社会公众力量加强网络监督,净化网络内容,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以促进大学生网络诚信建设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4 结语

总之,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和发展,各种网络伦理道德失范现象和网络违法犯罪现象会愈演愈烈。对此,既要用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也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网络法律体系,促进网络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1]安仲森.大学生网络伦理失范:表现、原因与防治[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1,34(3):108-109.

[2]陈露,江昀.“艳照”系列事件引发的网络伦理再思考:由符号互动理论解读[J].消费导刊,2009(8):206-207.

[3]舒本平.论大学生网络伦理危机及其教育对策[J].黑河学刊,2011(2):158.

[4]邱德明.浅析法制社会进程中的高校网络伦理道德建设[J].法制与社会,2008(5):230.

College Students’Network Moral Anomie of Legal Regulation

Wang Hongjing, Guo Jizhi, Hu Shanju, Zhuang Lihui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rule of law under the social background of Undergraduates’ network ethics predicament and reason, put forward from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normative undergraduate network anomie behavior related suggestions. Methods: By using a self-designed questionnaire, 1200 college students network ethics questionnaire. Result:Legal supervision and lack of network, network integrity is low and serious lack of legal consciousness. Conclusion: The countries should strengthen the network legislatio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strengthen the network education of legal system, strengthen college students legal consciousness of safety.

college student; network ethics; legislation of network

G641

A

1671-489X(2013)12-0010-03

10.3969/j.issn.1671-489X.2013.12.010

2011年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当代大学生网络伦理危机与高校德育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1GG295)。

作者:王洪婧,讲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为卫生法学、药事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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