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争议“后悔权”限制条款

2013-08-21法人吕斌

法人 2013年10期
关键词:经营者消费者

文《法人》记者 吕斌

"后悔权”制度以追求契约正义与实质性契约自由为目标,有助于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关口前移。而草案二审稿中做出对“后悔权”的限制,是否隐藏着企业在背后的强势推动?那么,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权益谁来保障?

自9月6日至10月5日,修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草案”)正式对外公示并接受修订意见。

本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大修,是颁布近20年以来的首次“动刀”,外界颇为关注。其中,关于网络购物等领域的相关规定,尤其是被称为“后悔权”的“7天无理由退货”被认为是本次修订的亮点之一。

但在草案二审稿中,“后悔权”被加上了五个限制条件,尤其是最后一条“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引发颇多质疑。有观点认为,恶意消费、恶意退货的行为自然需要规范,但是因为存在少数恶意消费的情况,便将针对全体消费者的保护性法条中设置此类条款,是否适当?

而有消息人士称,《消法》二审中之所以出现“后悔权”的限制条款,电商们的“推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亦表示,《消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中增加了五个限制条件,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初稿公布后企业界有意见”,“他们认为他们要关门了”。

接受《法人》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消法》的立法本意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在信息并不对称的买卖之间规范商家、保护诚信消费。……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经营者消费者
明清珠江三角洲基塘区的田场与经营者
《经营者》征稿启事
系无理取闹?NO! 请为消费者擦干眼泪
日化品牌怎样才能吸引年轻消费者?
只用一招 让喊产品贵的消费者闭嘴
知识付费消费者
悄悄偷走消费者的创意
悄悄偷走消费者的创意
做一名聪明的集团医院经营者
阿特拉斯·科普柯空压机——精明采石场经营者的不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