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R)6型熔融钢丝绳电动葫芦设计与计算
2013-08-16张志新
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 2013年8期
张志新
(南京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江苏南京 211178)
2007年4月,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钢水包倾覆特重大事故后,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颁发了质检办特[2007]375号文《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10t以下(含10t)电动葫芦吊运熔融金属时所必备的基本技术条件。根据上述“通知”及TSG Q0002-200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南京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对现行生产的QH6型电动葫芦进行改造,设计出QH(R)6型、起重量为10t、工作制为M6的熔融钢丝绳电动葫芦。
1 升级与改造
1.1 原产品的升级
QH(R)6型10t熔融钢丝绳电动葫芦是在QH6型钢丝绳电动葫芦基础上设计、改进的。QH6型钢丝绳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工作级别是由机构利用等级和起升机构载荷状态确定的,QH6型电动葫芦的起重量和工作级别见表1。通过表1可以看出,起重量为10t时,机构工作级别为M5,这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因此需要对原机构进行升级改造,以达到起重量为10t时,工作级别为M6这一要求。具体方法是:缩小卷筒直径,减小扭矩,使起重量16t时的扭矩为原有扭矩的0.8倍,保证减速器升级后正常使用,同时对其他受力部件也做相应的调整,以满足设计要求。减小卷筒直径后,起升速度相应减慢,这样也保证了原有电机可以继续使用。升级后的QH6型电动葫芦的起重量和工作级别见表2。
1.2 升级后产品的改进措施
上述产品升级以后,产品在吨位、工作制上已满足要求,再根据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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