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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替”造词理据考——“献替”之“替”不是“废替”之替

2013-08-15刘精盛叶桂郴

贺州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刘精盛,叶桂郴

(1.吉首大学 文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2.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学报编辑部,广西 桂林 541004)

“献替”是进谏的意思,这是没有争议的,《辞源》、《汉语大词典》等辞书皆以“替”为“废替”之“替”,则“献替”一词造词理据不明,“献废”怎么能表示进谏呢?古代常用的复合词,尤其是意义相同或相反的字组合而成的词,一般说来,观二字之义可知整个双音节词的词义,譬如睿智、取舍和安危(《汉书·贾谊传第十八》:“为人主计者,莫如先审取舍;取舍之极定于内,而安危之萌应于外矣”),而“献替”不能。故笔者疑“献替”之“替”,是古僭字,字亦作僣,本僭越的意思,通谮①,谮毁、谗毁。古代美丑不嫌同辞,谮毁之言是谏言②,故“朁”加言旁而为“谮”(譖),“谮”犹“谏”也,意义相近而略有别。“献替”,实际上是献谮的意思,犹献谏也。君王或执政者虚心纳谏,容许臣民谤议,譬如子产不毁乡校,因为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不说“献谏”,而言“献谮”,犹用诽谤、谤议等词,表明了广开言路的胸襟,亦表忠臣的犯颜相谏,敢于谮毁其心不认可的君王言行。

《辞源》:“献替,献可替否的简称,即诤言进谏的意思”。“献可替否,进献可行的,除去不可行的”。“献可替否”为并列结构,“献可”和“替可”皆为动宾结构,可指可者,否指不可者。按《辞源》说,替,废替,犹弃也,去也。后世人们用典,简称为“献替”。笔者认为,“献替”之“替”不是废替、除去的意思。

一、“献替”溯源及其造词理据考

《左传·昭二十年》:“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献,献言,即进谏;去,弃也,与废替之替字同义。不过,这里的“去”字是使动用法,“去其否”是君的行为,臣下通过献言,使君王作出符合自己意图的取舍,若理解为自动词,则夸大了臣子的作用。《后汉书·胡广传》:“君以兼览博照为德,臣以献可替否为忠”。献、替对文,虽然还没有成为一个词,但为后世成为一词之萌芽阶段。上面所引《左传》文中言“献其可”、“献其否”,用同一个动词“献”,按行文的逻辑,《后汉书》“替否”对应于《左传》“献其否”,“替”与“献”是对文义近,实际上古人换词以避免重复,是同义修辞行为③,因为废暜之暜(tì)与替越之替(jiàn后造区别字僣,字亦作僭)字④,混为一字,形成同形字,故后人误以为“献可替否”之“替”是废暜之暜(后人混用替字),加之,“可”与“否”义相反而不知不觉地推论“献”与“替”亦义相反。“可”与“否”义相反而用同一个献字做谓语动词,正如《孟子·梁惠王上》:“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少”与“加”义相反而同一个“加”字。加少,减少。两加字意义同,“加多”与“加少”义相反,是由与之所搭配的多、少二字义相反而决定的。杨伯峻先生《孟子译注》注:“加少,就是减少的意思”。“加少”之“加”,无减少义。《庄子·逍遥遊》“举世而誉之,而不加劝;举世而非之,而不加沮”,劝,劝勉,鼓励,与沮(沮丧)义相反。“加沮”,(被)施加,“加”亦无减义。此加字可以替换为见字,加与见,施事与受事关系,施加某种行为,则见到某种结果,对于受事者而言,是蒙受,故郭锡良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翻译为“受到”。但其注释则误注“加”为副词“更加”。杨柳桥《庄子译诂》翻译为“格外”更不妥,“加”无格外之义。“举世而非之而不加沮”,成玄英疏:“率土非毁,亦不加其沮丧”,显然也把“加”理解为动词。《汉语大词典》加字的第二个义项为:增益;更加,书证列《孟子》中对举的两加字。“增益”为动词,“更加”为副词,放在一个义项里,大为不当。《明史·李献可传》“帝怒加甚”,加,益也,更加,是副词用法。其余加字皆为动词用法。

以上一对反义词用同一个动词作谓语动词或中心语,典籍里这样的例子还有,笔者不一一列举了(“加少”、“加多”是动补关系),其原理与一个词有相反的两个意思是一样的,相反而相成也,如受有授予与接受二义,甚至兼有此二义,如许慎《说文》对转注的界定:“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我湘中方言“买”与“卖”,皆言“买”(失去韵尾i),在具体的语境中是不会产生歧义的。

再说,在《左传·昭二十年》中“去”字与“成”字对文而义相反,不是与“献”字对文,“成其可”、“去其否”是献言的目的,而非献言或进谏行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献可替否”,“替否”对应于“献其否”,而不是对应于“去其否”,“献可替否”整个词语的意思,言:献其可而谮其否。“替否”对应于“献其否”表示献上否定意见,“替”解为“废替”是不准确的,去其否者是君王,臣下不过是通过诤言进谏使君王放弃不正确的言行,而且与废、替构成动宾搭配的一般是职位(可与命、令搭配,命令与职责有关)和人物,不是言行。

二、“献替”之“替”不是“废替”的“替”的数重证据

“献词”一词最早的书证出现于汉代。蔡邕《幽冀二州刺史久缺疏》:“官以议为名,职以身为贵,智浅谋漏,无所献替”。“献”与“替”连文,替是古僭(僣)字,通谮,犹谏也。如此,“献替”一词见其字而知其义也,不必用“献可替否”的简称来诠释,因为即使知道是“献可替否”的简称,还是不知所云,还得引《左传·宣二十年》和《后汉书·胡广传》文才方知其含义。

(一)通假和释义有依据

“替”是“僭(僣)”的古字,而僭(僣)与“谮”古通用。《汉书·王子侯表序》:“至于孝武,以诸侯王畺土过制,或替差失轨,而子弟为匹夫”。颜师古注:“替,古僭字也”。《诗·大雅·抑》:“不僭不贼,鲜不爲则”。《传》:“僭,差也”。“僭”通“谮”。《诗·小雅·巧言》:“乱之初生,僭始既涵”。《传》:“僭,数也”,数,数让,亦谮毁之意。《说文·水部》涵字引《诗》、《一切经音义》卷五引《诗》皆作“谮”。胡承珙《毛诗后笺》:“僭与谮通”。陈奂《诗毛氏传疏》:“僭,当为谮”。今按:僭、谮古同音,是通假,言“当为”不妥当。

《诗经·小雅·雨无正》:“听言则答,谮言则退”,谮言,谏言。忠言逆耳,王对于顺从他的话则答而进之,进忠言者则退而不答。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广韵》:‘谮,毁也’。‘毁,犹谤也。’古以谏言为诽谤,故尧有诽谤之木。谮言,谏言也”。又《诗经·大雅·桑柔》:“听言则对,诵言如醉”。《说文·言部》:“诵,讽也”,《毛诗传笺通释》:“诵言即讽谏之言”。谮言、诵言、讽言,皆谏言,不同的是诵言、讽言是委婉进谏,谮言是直谏,即诤言进谏。

朁即替,后世用僭(僣),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皆有用例,我们放在下一部“文字系统显证据”中探讨之。

(二)文字系统中显证据

替是僭(僣)的古字,僭和僣是异体字,这是没有争议的,载之于辞书。根据造字原理,替字加注形符人旁而为僣,依此类推,朁字加注形符人旁而为僭。朁与替应该是异体字。

《说文·竝部》:“暜,废,一偏下也。从竝,白(今按:与習字一样,不是白色之白,实为自之重文)声”。暜字有两个重文,一个是下部构件不从“白”而从“曰”,另一个字上从兓写作朁。笔者怀疑重文“朁”为后人所加,因为考之以“朁”为声符的字,比如僭、谮⑤、憯、潛等字,无论古今之音,皆与废暜之暜(tì)相隔遥远,而与替越之替(jiàn)相同或相近。其次,僭与谮通用,僣即僭,潛即潜,譛即譖(谮),替、僭(僣)、谮(譛)古同音,声为精母,韵为侵部;憯字声为清母,潜字声为从母。

《说文》虽无替字⑥,但收有朁字。《说文》:“朁,曾也。从曰,兓声。《诗》曰:‘朁不畏明。’”段玉裁注:“曾之言乃也”。乃,竟也。今本《诗·大雅·民劳》作“憯不畏明”。朱熹《诗集传》:“憯,曾也”。

除了“只”等个别字(《说文》:“只,语已词也。从口,象气下引之形状”)外,古代虚词多为实词虚化而来,《说文》以“竟”为“朁”的本义,实在可疑,若“朁”与“替”本为一字,则疑惑可释,僭越是大逆不道的,故引申有过分的意思,《荀子·致士》:“赏不欲僭,刑不欲滥。赏僭则利及小人,刑滥则害及君子”。行为过,则人们惊讶其作为(如季氏旅于泰山,僭用了天子之礼。子谓冉有曰:“女弗能救与?”对曰:“不能”。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语见《论语·八佾》。曾与朁,一声之转),所以再虚化有“竟”的意思。竟,竟然,表示出乎意外之辞。憯本义为痛,惨痛也往往突如其来,出乎人们的意外,越过了人们的心理底线。

《说文·人部》:“僭,假也。从人,朁声”。笔者认为,朁即替,本是僭的古字。《公羊传·隐公五年》:“初献六羽,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僭诸公也”。何休注:“僭,齐也,下效上之辞”。下级假冒上级的职权、名义,是僭越,故《说文》训“僭”为“假”也,假,借也。根据《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等辞书可知,僭亦作僣,僣是替的区别字。

废暜之暜从竝,一国不容二君,《左传·隐公元年》祭仲劝谏郑庄公提防其弟夺权,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庄公克段,是因为弟与自己并驾齐驱,俨然又一国君也。立从大,大,人也,两人争权,一人废而下。言因僭越而有废者,僭越是因,废替是果。替者,上为二夫并行,表僭越之义,僭越必有毁,犹僭越必有废替(如庄公段之被废,被毁。又如《红楼梦》中晴雯没有充分意识到自己的下人身份,心比天高,身为下贱,在一些嫉妒她的奴婢心中,她是有僭越之言行的,因而“招尤”。尤,怨天尤人的尤,尤亦怨也。她最终被逐出大观园,而被毁灭。宝玉在《芙蓉女儿诔》中说她“招尤则替”,晴雯无职无权,谈不上被“废替”。替,谮毁也,犹诽谤也。判词说她“寿夭多因诽谤生”是也。毁生于不平,别人超越了自己,一般的人往往有不平之感,因而谮毁之)。夫字亦从大,上短横象其簪。旡为簪的古字。《说文·旡部》:“旡,首笄也。从人,象簪形。簪,俗从竹”。《说文》:“兓,锐意也”。旡有锐利的特点,二旡并列,更见锐意,旡亦记音。若“锐意”翻译成“尖锐的意思”,恐非许君之意也,因为“意”字显得多余。自古至今,意与志同义。“锐意”犹“锐志”也,《汉书·礼乐志》:“是时,上方征讨四夷,锐志武功,不暇留意礼文之事”。“锐意、锐志言愿望强迫,如大叔段欲与其兄庄公竞争君王。競(竞)的小篆从誩,从二人。李孝定《甲骨文集释》认为甲、金文字競字“疑象二人接踵,有競逐之义”。兓字造字原理与之同,也是表示竞争之义。僭越是一种竞争行为,只是不合礼制而已,是一种出格的行为,是一种尖锐的行为。朁,无论作暜的重文,还是替的重文,上部兓字都有尖锐对抗之义。而揆之音理,朁、僭、谮等,皆侵部字,声母皆精母字,既然“兓”既表音,又表义,并可替换为“替”,朁与替实为一字(替字后起,是其俗字),以上诸字的造意就能阐释清楚,朁的竟义也不难解说明白。朁(替)、僭(僣)、谮(譛)这些字的声符若是废替之替,则不记音,作为会意字,二字组合以见义又不明显。

僭、谮、潛等字《说文》中皆以“朁”为声符,僣、譛、潜是俗字,后世僭与僣并用,今只用僭,譛字被淘汰,潜字淘汰潛字而取得正字的地位。僣、譛是替的孳乳字,僭、谮是朁的孳乳字。僣(僭)、譛(谮)具有同源关系,僣(僭)表僭越之行,譛(谮)表僭越之言,实际上是在朁、替二字的基础上加注形符而造的区别字,古音同,语源义亦同,字亦通用,譬如乔,加木而为桥(桥高于地面),加马而为骄(马高大,引申泛指高大,如骄傲,即高傲、即自大),加人而侨(辞书有高的义项,又与乔通用。侨居,远居异乡。高与远,角度不同的说法),加山为峤(高山,亦通乔),从乔声之字多有高义。僣(僭)是下越位于上,潛(潜)义由上向下,选择这一声符,恐非偶然,正如颇,本义头偏,引申可指多,也可指少,皆偏也,过也。

废暜之暜与僣越之替(朁),后世混为一字,犹从玉的字玉旁王字(古王、玉相似,宝玉的玉本无一点。玉是朽玉的意思);犹肉、月古字相似,今肉旁写作月。朁表示僣越之义,经典传世文献里罕见,但金文字有,许慎见到的古文字有限,故“朁”释为“竟”,又以“朁”为废暜之暜的重文,而自相龃龉。造字之初,一字一义。先贤造废暜之暜与僣越之替(朁),虽其造字理据相通(谮越是因,被废替是果),但形体上应是作了区分的,以不同的书写符号对应于不同的音义(暜对应于废替的替这个词,其重文不从“白”而从曰,从“白”有表音的作用,如習之从“白”,不同的是在習字表音更准确。而在暜字中仅为脂部叠韵关系,换上“曰”,犹谮字从言,谮越在言语中表露出来;朁字对应于僣越之替,后人加言旁而有谮、譛)。《说文》经过了后人的篡改,朁字作为暜的重文,很可能是后人所加,不然是许慎自乱其例。

《周书·大诰》:“不敢替(朁)上帝命”,《汉书·翟方进传》载王莽《大诰》作“予不敢僭上帝命”,魏三体石经朁亦作僭,这是许慎之后文献中例子。

(三)《世说新语·纰漏》中的证据

“献替”成为一个词,是许慎身后之事了。南朝宋代范晔《后汉书·左周黄列传第五十一》“朱穆、刘陶献替匡时”,《荀韩钟陈列传第五十二》“(荀)悦志在献替,而谋无所用,乃作《申鉴》五篇”。《后汉书》仅二例,《晋书》中用例就多了。这个词史书常见。刘义庆《世说新语》有二例,《言语第二》:“陶公疾笃,都无献替之言,朝士以为恨”,《纰漏第三十四》:“虞哮父为孝武侍中,帝从容问曰:‘卿在门下,初不闻有所献替’。虞家富春,近海,谓帝望其意气,对曰:“天时尚暖,鱼虾未可致,寻当有所上献”。帝抚掌大笑”⑦。献替,皆进谏的意思。

一个双音节词,但听前一个字而误解其意,这个情形是有的,但罕见,而且是在说者发音模糊或嘈杂的环境中,或者听者不认真。听错多是不明词义,或把一个词听成另一个音同音近的词,后者居多。虞哮父是与晋武帝对话的语境中,不会心不在焉,若“替”是废替之替,单听一个献字,就答话了,在皇帝面前应该是小心翼翼,不出错,如此粗枝大叶,实难理解。所以,笔者认为,此替字是譛字,与荐字古音近,荐亦献也。从春秋时代,汉语开始有双音节词化的趋势,最初多为同义连文,如《战国策》中“少益”,少通稍,与益字都有渐渐的意思⑧,例子少,解者多注释为稍微更加,何其累赘?献、荐都是常用字,郑《司尊彝》曰:“馈献用两壶尊”。郑玄注:“馈献谓荐孰时,后于是荐馈食之豆笾”。用荐字释“馈献”(上于下曰馈,下于上曰献,二字对文有异,散文则通。馈是通行的说法。荐亦是下献于上)。正如“献替”成为一词开始罕有用例,“献荐”同义连文,也罕有用例。口语中新词的出现总是先于文献语言,更何况古人有守旧的传统,口语有了很大的变化,书面语先秦文言文仍占统治地位。同是南朝,与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时代相距很近的梁·僧祐撰于天监年间的《弘明集》(所收佛教文论,自东汉末年至南朝梁时)卷十四《竺道爽太山文》,就有“献荐”同义连用之例了:“谓汝之祇,能感灵德,故宣德信命,诣汝神殿,献荐三牲,加赠珍异”。北宋以前的文献仅有这一个例子,可见古人对口语进入文学语言的不加重视。到北宋李昉等人编纂的《太平御览》才有三个用例。《汉语大词典》收录了馈献、馈赠、馈送、馈遗(wèi)、馈致、馈荐以及献呈、献奉、献进、献遗(wèi)、献馈,而漏收了“献荐”一词。“献荐”踊般用于祭祀之类的庄重场合,犹进献、献呈、献奉也,比其他词显得要恭谨肃穆。

通谮的替字是精母侵部字,荐是从母元部字,声为旁纽关系,是清浊之分,韵为通转关系,韵尾不同。帝说的是“献谮”,臣听的是“献荐”,当时读音只有细微差别,听者未加审谛,而出纰漏,情有可原,故帝抚掌大笑。

后世谮有zèn,jiàn二读,声母中古分别属于庄、精二纽。照二归精,上古谮与朁(替)、僭同音,皆精母侵部字。谮与谏,古声母不同,“谏”是见母字,意义相近而已。

三、知替是朁的俗字,替通谮,《离骚》之“夕替”之“替”可得确诂

《离骚》:“余虽好修姱以鞿羁兮,謇朝谇而夕替:既替余以蕙纕兮,又申之以揽茝”。前人一直释“谇”为“谏”,释“替”为“废替”,犹废黜也。单看“朝谇而夕替”通达,言屈原早上进谏而晚上就被废黜。但是,联系上下文就不通了。此句与上句为转折关系,按此解,言我虽然好修美以自我绳束,但是早上进谏而晚上就被废黜,转折关系显得很牵强。下文“替”若仍解为“废”,则有不搭配之嫌疑。笔者认为“替”为“僣”的初文,“僣”同“僭”,僭、谮二字古通用。谮,谮毁,谗毁,如此训释,上下文文从字顺矣。王船山《楚词通释》(《船山全书》第十四册)正是释为“谗毁”。“谇,诮让责骂的意思……替,亏损,这里指谗毁。王夫之注:‘替,亏替的替,谓谗毁也。’‘朝谇夕替’,是说一群小人朝朝暮暮在排挤他,不是当面打击,就是背后暗算。一说,谇,谏也;替,废也。‘朝谇夕替’谓朝进谏而夕被废。说虽可通,然与屈原初为左徒时甚得怀王信任不合。(马茂员《楚词注释》注释12)既替余以蕙纕兮,又申之以揽茝:替,承上文而言,补充说明谗毁的具体内容。申,重也,加上的意思。谗毁的内容不止一项,所以用关联词‘既’、‘又’分述,表明对方打击自己的一贯过程。林云铭云:‘重叠以修姱得罪,不止一次。’‘蕙纕’为‘纕蕙’的倒文⑨,即以蕙为佩带。‘揽茝’,即上文所说的揽取芷草为饰。这些本来都是屈原的美德善行,现在却成了人们攻击他的罪状”[2]28。今按:马茂员《楚词注释》从王船山说把替解为亏替的替,解为“亏损”,如果这样解释于文不顺,故接言“这里指谗毁”,其实,可以直接说“替”(朁)通“谮”,而得“谮毁、谗毁”之训释。

注释:

①严格说来谮、僭是朁的孳乳字,即朁是谮、僭的古字;朁与替,当为重文,即异体字。僣、譛是替的孳乳字。

②《淮南子·主术训》曰:“古者天子听朝,公卿正谏,博士诵诗,瞽箴师诵,庶人传语,史书其过,宰彻其膳。犹以为未足也,故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诽谤之木”与“敢谏之鼓”功用是一样的,旨在鼓励纳谏。这里,“谏”与“诽谤”对文同义。有《战国策·齐策》邹忌讽齐王纳谏,齐王下令:“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谤议”与“诽谤”同义。

③“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上否定意见,是进谏行为,但一般不只是献言,还要劝而使之信服,故换上替字表示诤言相谏,比献字要准确,不仅避免了用词的笼统,又避免了用词的重复。

④本音形义皆不同,字形相似度高,造字原理又相通。下文笔者详细讨论之。

⑤《广韵》有囋字,念cǎn,讥嘲。《说文》:“囋,嗛也”,从口,朁声。嗛,衔也,则表示讥嘲义,实际是谮的通假字。

⑥《周书·大诰》:“不敢替上帝命”,替,废弃。

⑦帝,晋武帝。门下,门下省。谓,以为。制鱼,鱼名。鱼羌,党作鱼差,腌制的鱼。意气,情谊,引申指馈献进奉。

⑧参看刘精盛《〈触龙说赵太后〉疑难词语解析》(《语文建设》2007年第4期)。又王念孙奏疏:“引黄入湖,不能不少淤,然暂行无害”,“少”亦“渐”也,辞书漏收此义项。参看刘精盛《王念孙之训诂学研究》第2页(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年5月版)。

⑨倒文说误。“蕙纕“,以蕙纕也,蕙字是名词作状语,不必倒之理解为动宾结构。

[1]王辉.古文字通假大典[M].北京:中华书局,2008.

[2]马茂员.楚词注释[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