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络反腐舆情的演化规律及其应对机制*

2013-08-15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3年10期
关键词:舆情信息

杨 嘉

(金陵科技学院,江苏 南京 211169)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达到5.64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09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2.1%,较2011年底提升3.8%。伴随网络技术的稳步升级和网络应用的迅速普及,互联网已经成为经济文化、科技研发、政治等领域不可或缺的工具乃至生活方式。依托互联网的快速传播性、言论自由性、身份隐匿性、观点聚焦性、事件放大性等特点,网络反腐通过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引发舆情,在国家反腐机关的督办下,制裁“问题官员”,已成为对传统反腐模式的有益补充。

一、网络反腐的兴起和发展

2009年出版的《党的建设辞典》中将网络反腐定义为:“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方式,是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式。”[1]同年10月15日,新华网在《中共积极探索网络反腐迫使官员检点言行》一文中,率先将《党的建设辞典》收入“网络反腐”词条一事称之为“互联网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得到中国执政者认可的一个重要标志”。但网络反腐最早进入公众视野,应当是在2003年。

2003年,被称为“中国舆论监督第一人”的安徽人李新德创立了“中国舆论监督网”,并因在2004年首发“下跪副市长丑行录”一文而闻名,从而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关注。紧随其后诞生了“中国民生申诉网”“中国百姓喉舌网”等社会力量建立的反腐网站。200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网址(www.12388.gov.cn)。2009 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开通了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

近10年来,集中于三公消费、人事任用、官员生活作风、拥有与收入明显不符的财产等腐败现象上的网络反腐舆情事件频发。众多显性腐败行为暴露出深层次的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权力腐败问题。如2004年的“下跪市长李信案”、被“黑龙江宝马撞人案”的网络讨论跟帖意外挖出的“韩杜芝案”;2007年的万州反腐倡廉卫士网站揭发的“贾在云案”、网络民间举报网站长姜焕文揭发的“童外元案”;2008年的“一夫二妻区委书记”和“天价烟房管局长”;2009年的“公费出国豪华游海事法院院长”及“最牛团长夫人”。自2010年以来,网络反腐风潮持续激荡,至2012年底达到高潮期。仅2012年就有20起网络反腐事件发生,其中有1名副部级、5名厅级官员因网络曝光被停职或免职[2]。近3年,因腐败问题被网民在网上打出“原形”而落马的典型官员有: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河北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王亚丽、兰州市市长袁占亭、四川省省委副书记李春城、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等。其中,雷政富不雅视频的截图于2012年11月20日在微博上发布,仅63个小时之后,这位正厅级干部就被免职,并且被立案调查。不难看出,网络反腐已逐渐由个人行为转向集体行动,社会力量反腐与官方力量反腐方式的紧密结合,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网络反腐舆情的演化规律

众多网络反腐实例表明,网络反腐舆情的演化规律一般遵循“信息披露—网络热议—媒体追踪—政府回应”的模式。以下以“泰州官员吃豪餐下跪事件”的舆情为例,作简要分析。

(一)信息披露揭开事件序幕

2013年4月19日晚,江苏泰州滨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园区内部的接待中心包间内进行豪华宴请,被周围社区百余名群众围堵,管委会主任张爱华即向群众下跪认错。微博用户@杜楠爆料在20日中午12时左右率先爆出此事,揭开事件序幕。该事件迅速而广泛地在网络中传播。20日晚间,@杜楠爆料再在自己微博上发布“下跪书记报道续——现场视频”,与这一事件相关的视频、照片引发网民围观。截止24日23时,@杜楠爆料的这两则微博已被转发、评论近7万余条,成为事件初期重要的传播源。除微博平台外,江苏本地社区论坛——泰州论坛也曝光该事件,随后更多网络媒体进行跟进报道,继而传统媒体陆续跟进,共同推动事件向前发展。

(二)网络热议使事件扩大升级

从事件的传播路径来看,官员吃豪餐下跪事件发生于19日晚间,发酵两日后,部分媒体微博于21日介入事件的传播,@财经网、@重庆商报、@广州日报等在微博中对此事予以关注。此外,@杜芝富(湖北新亚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拥有3.9万粉丝)发布的主题为“百姓觉醒书记下跪求饶”的微博被广泛关注,转发、评论5千条,网上的其他活跃网友也转发评论了这则微博,引起更广泛的网络热议,导致事件继续向深度进发。同日,网络媒体也开始介入报道,国际在线网最先对此事进行报道,随后被凤凰网、搜狐网等网络媒体转载,推动了事件在21日关注度的攀升。22日,媒体微博全民介入事件的传播,@中国新闻网、@人民网等纷纷发布微博,对事件进行传播的同时,更多运用理性思维进行评论分析,引领微博平台上的舆论走向。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298个认证微博参与了事件的传播,更有效地推动了事件的发展。

(三)媒体追踪促使事件进一步扩大升级

4月22日,网络媒体的关注度快速攀升,除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等主流网络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外,南方都市报、现代快报等传统媒体也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道,媒体的关注度在此日达到峰值,报道量上升至1777条。媒体报道的内容中侧重点主要放在“泰州豪华宴请‘下跪官员’被免职”上,有效地放大了官方的处理结果。24日,媒体不再停留于事件表面,对事件背后的内幕开始进行深入挖掘,泰州豪华宴请事件进一步发酵,“污染项目的补偿”话题进入公众视野。中国青年报的《江苏泰州吃豪餐官员下跪事件仍有内幕》一文成为网络媒体传播的重点,被转载190余次,成为此事件舆情进一步扩大升级的一个重要节点。泰州官方对当事人免职处理的快速反应,缓解了豪华宴请事件舆情的继续发酵。而传统媒体对豪华宴请事件背后牵连的化工厂污染项目博弈的报道,以及暴露出的拆迁补偿不公等问题,让泰州官方身陷“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舆情危机。应当说,此次事件揭露出存在的更深层次矛盾,舆情的发展方向有别于以往事件,这种舆情发展的新形态亟需各方重视。

(四)政府回应引导舆情导向让官员落马

面对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迅速发酵的舆情,泰州官方积极应对,于20日当天下午发布微博,直面网民质疑,传递官方态度。抢在舆论未形成合力之前及时表态,最大限度防止了微博平台舆论场观点的极端化,避免了恶性“群体极化”①“群体极化”(group polarization)这一概念是美国当代法哲学家凯斯·桑斯坦教授在《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一书中提出的。他说:“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参见凯斯·桑斯坦著、黄维明译的《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7页。状况的发生。同时,由于利用了官方微博表态,在缺乏详尽资料的事件初期成为了网络媒体报道的主要信息源,借助媒体力量扩展了官方的回应,发挥了认证微博这一新闻发言人平台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泰州官方针对“豪餐”一说而公布的调查结果,对菜品、烟酒以及每桌单价均进行了详细说明,针对细节的认真调查和细致陈述,反映了泰州官方对事件的审慎处理态度,更易在议程设置过程中打动网友,为官方的进一步应对创造了条件。端正的态度、及时的回应,这些措施在积极引导舆情导向方面都收效显著。

社会运动理论巨擘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查尔斯·蒂利曾说过:“即使在我们这样一个高科技时代,媒体本身也不足以引发社会运动,而要取决于事件本身的性质以及政治风险。”[3]“泰州官员吃豪餐下跪事件”仅是导火索,事件背后有更深的利益纷争,污染项目所引发的补偿问题可能才是真正的源头。污染项目的上马以及补偿问题所引发的利益冲突并非朝夕立见之事,当地政府对可能存在的危机不能充分预见,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一套完整的舆情预判机制。显见,在网络应用技术普及、民众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的当下,具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舆情规范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三、规范网络反腐舆情应对机制的思考

(一)优化网络反腐舆情的汲取机制

网络反腐信息披露是网络反腐的最初环节,富有实效的反腐成效必须依靠有“质”有“量”的反腐信息,但政府是否能够适时汲取网络反腐信息的内容是关键。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引导工作”。中央纪委副书记王伟在全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的讲话中也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发挥互联网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因此,优化网络反腐舆情汲取机制势在必行。对于网络反腐信息的汲取机制而言,应该着力优化以下三个环节。

第一,完善信息收集制度,确保信息源的客观真实。针对网络中存在虚构、不真实的网络反腐信息,使用过滤软件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有效的信息筛查、甄别,鉴别和认定反腐信息的真实客观性,抑制虚假反腐信息的传播,对真实的反腐信息暴露出的腐败案件启动调查和立案的工作程序,利用收集到的信息及时了解把握情况,准确判断舆情发展趋势,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第二,完善网络反腐信息的处理机制,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利用专业技术手段,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建构网络舆情监督体系,对网络反腐信息实施及时的汇总、分析和归纳。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迅速查处和回应,不断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对虚假信息和攻击性言论,及时进行澄清和回应,引导网络舆情沿着健康方向发展。

第三,完善综合监督机制,有效整合民间舆情监督资源和官方舆情监督资源。充分发挥民间的民主监督、官方的专门监督等各种资源优势,优化整体监督效果,形成整体监督合力,让网络民主监督真正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信息来源。

(二)整合网络反腐主体的协作机制

作为基本社会元素的个体成员的网民,作为网络团体形式的网络共同体,作为权威信息发布者的传统媒体,以及作为社会核心层次的国家专门机关(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检察机关等),共同构成了网络反腐的主体。网络反腐舆情的演化规律表明,反腐实效的产生并非单纯依靠网络反腐信息的发布,它还与网络反腐信息的质量、网络共同体的及时跟进、传统媒体对网络反腐信息的关注,以及国家专门机关的及时反映密切相关。“在现代社会,任何一个行动者,不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都没有解决复杂多样、不断变动的问题的知识和信息;没有一个行动者有足够的能力有效地利用所需要的工具;没有一个行动者有充分的行动潜力去单独地主导(一种特定的管理活动)。”[4]因此,只有整合网民、网络共同体、传统媒体等民间反腐主体与国家专门机关这一官方反腐主体的协作机制,促使这两类反腐主体之间形成团结合作的反腐合力,打造“无缝可叮”的网络反腐主体体系,网络反腐才能富有实效。整合网络反腐主体的协作机制,应当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提供反腐信息的网民,在网络反腐流程中起到的是帮助国家专门机关收集腐败信息和线索的功能;网络共同体、传统媒体,起到的是传播反腐信息、深入挖掘内幕、监督和引导舆论的功能;国家专门机关,起到的是最重要最关键的决定功能,决定是否将反腐信息列入反腐议程,决定最终的反腐结果。因此,国家专门机关应主动搭建与网民、网络共同体、传统媒体实施有效互动的信息沟通平台,便于其他网络反腐主体与国家专门机关开展信息交流、协商对话和信息反馈,使国家专门机关成为网络反腐的主导者、协调者和促进者,网民、网络共同体、传统媒体成为网络反腐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第二,建立有效的舆情引导机制。反腐信息披露后,所有网民都可以参与其中进行转播、评论等,部分网民会受到个人情绪的影响发表过激言论和反映不实情况,反而会对反腐带来负面影响。更有甚者故意利用网络的“低门槛准入”和隐蔽性,编造事实、散布流言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和污蔑以及侵犯他人隐私,或者捕风捉影不负责任地散播信息,夸大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放大腐败面,煽动社会情绪,使得其他受众产生错觉,可能进而造成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这就需要国家专门机关、传统媒体通力合作,主动关注网络反腐热点舆论,及时介入反腐信息甄别和实施相关调查,发挥其对舆论的监督和引导优势,进行经常性的网络舆情分析,加强与网络共同体的联动,实施有效的舆论引导,建立有效的舆情引导机制。

(三)完善网络反腐信息的反馈机制

网络反腐信息反馈,既是对网络反腐行为结果的反应和总结,也是对新的网络反腐实践活动的引导;既是某一网络反腐事件的终点,也是引发新的网络反腐实践的起点。网络反腐要想做到常态化,就必须有始有终,否则极有可能引发新的猜忌或不满,甚至丧失网民、网络共同体、传统媒体参与网络反腐的信心。完善网络反腐信息反馈机制,是国家专门机关展示权威、负责、阳光的良好形象的重要契机,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端正态度。网络是反映情况、促进问题解决的有力推手。但网上的问题,最终有赖于网下解决。相关部门和领导要认识到互联网拓宽民众参与反腐渠道的重要意义;要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学习和熟悉信息网络,善于运用信息网络,提高运用信息网络进行引导和管理的能力;要珍惜公众参与反腐的热情,以理性、冷静和坦然的态度对待各类网络舆情,善于从网络舆情中发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二,及时回应。对于参与网络反腐的网民而言,最关注自己举报的反腐信息有没有被反腐机关受理。如果能够及时对腐败信息的举报者给予明白、准确的受理反馈信息,将大大提高民众参与网络反腐的动力,是对广大民众参与网络反腐最行之有效的鼓励手段。对反腐信息所披露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细致调查,经查属实的,要遵循“黄金24小时”原则尽快通过网络公布办理过程及结果;对短时间内无法处理或解决的问题,也要及时做出合理解释,以公开透明的信息化解网民郁结的情绪,赢得公众的理解;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也要落实追查办理责任,加强工作督促督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强化网络反腐流程的公开透明机制

“互联网在信息扩散和动员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5]网络时代的一个基本特征正是信息来源及传播途径的多元化。公众既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更是信息的主动传播者。网络反腐信息的发布与传播,有赖于公众的认知、分析和判断。只有全面公开反腐流程,特别是利用好网络平台,在哪里传播就在哪里公开,才能帮助公众形成正确的观点,而不致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个人利用,形成对政府的不信任。在公开相关信息之时,应做到如下两点。

第一,坚持“以我为主”提供相关信息,牢牢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因为网络的快速传播性、言论自由性、身份隐匿性,“受众也可以把握机会,通过互联网和其他方法建立他们自己的一系列议程。”[6]而“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且频繁地沟通,但听不到不同的声音。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7]。如果政府不能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容易陷入事件处理的被动境地,甚至导致民众的信任危机。

第二,提供事件的全部处置情况,要确保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和真实性。提供全部情况,就是向民众告知政府所知的全部信息,摒弃报喜不报忧的不良做法,实事求是。由于举报腐败行为大都以个人或少数人的名义,而个人或少数人所掌握的信息往往比较有限。如果反腐机关将某件立案侦办的腐败行为实行信息公开,并诚邀广大民众踊跃检举揭发的话,可能能够收集和掌握更多有价值的线索,从而更有助于腐败案件的顺利侦破。同时,网络反腐过程是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腐败案件进行公平客观的裁决的过程,公开网络反腐流程亦有助于民众对腐败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1]叶笃初.中共党建辞典[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

[2]张新霞,葛茂林,周秀菊.我国网络反腐发展历程与发展制约性因素探析[J].石家庄学院学报,2013(3).

[3]查尔斯·蒂利.社会运动:1768—2004[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117-122.

[4]Kooiman.J.&Bavinck.M.,“Governance Perspective”,in Kooiman et al(eds.),Fish for Life:Interactive Governance for Fisheries.Amsterdam:Amsterdam University Press.2005:18.

[5]CHANG Y K.Out of the Closet and into the Political Arena:Can the Internet Become a Location for Queer Movements?[J].资讯社会研究(台湾),2006(10):175.

[6]唐纳德·肖.议程设置理论与后大众时代的民意研究[J].国际新闻界,2004(4):5-9.

[7]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黄维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49.

猜你喜欢

舆情信息
订阅信息
数字舆情
舆情
舆情
舆情
展会信息
微博的舆情控制与言论自由
信息
健康信息
健康信息(九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