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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大学生就业观念的转变

2013-08-15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毕业生体系

李 夏

(河北工业大学 文法学院,天津 300401)

自从高校开始扩大招生以来,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日趋下降,而毕业生的人数则在逐年增加,据统计,2008年有559 万人,2009年达610 万人,2010年达630 余万人,而且这一数字还在逐年增加,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问题已经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政府一直在致力于破解这一难题,而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及不断完善则会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压力,使得人才的配置趋于合理和平衡。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构建至今已经经历了50 多年的时间,是一个从国家单位保障制度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大致分为体制的初步构建(1978年——1992年)、体制框架形成(1993年——2004年)和体制的统筹发展(2005年以后)三个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启动,为适应这一变化,社会保障体制确立了为企业改革服务的指导思想,把社会保障改革作为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来进行,1986年,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首次提出社会保障的概念,之后出现的一系列事件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自此进入了制度重构时期”[1],而制度的构建则是从单项制度改革入手。改革首先在企业展开,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入手,之后随着企业的一些改革政策的陆续出台,逐步制定了其他相关的社会保障改革措施,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开始构建。

随着改革的深入,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决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组成部分之一,并且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把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最终目标,提出重点是养老、医疗和失业三大保险。为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令法规,1997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统一;199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养老及医疗保险均实行社会统筹,“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2]。之后,在失业、生育、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各领域纷纷出台相关立法,到2004年,以养老、医疗、失业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进入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时期。适应这种形势的要求,社会保障体制构建重点是扩大覆盖范围、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管理。2005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被纳入到养老保险的范围之内,养老金计发办法也进一步完善,强化约束机制和建立长效机制;2006年农民工和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建立;2007年逐步完善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扩大了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由职业人群拓展到城镇非职业人群。

通过上述三个阶段几十年的发展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构建起来,同时为了破解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近几年又专门出台多项针对毕业生的优惠政策,如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优惠政策;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鼓励政策以及跨省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能享受的优惠政策等,保障体系的构建及相关优惠政策的实施,解决了毕业生的后顾之忧,也使得他们的就业观念发生很大的变化。

二、大学生就业观念的转变

大学毕业生自从由国家分配改为自主择业以来,机关事业单位一直都是毕业生和家长的首选,这样的单位不但工作稳定,更重要的是有着各种保障和福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都有了保障,除此之外还会有各种各样的福利,于是毕业生扎堆就业现象严重。但随着毕业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就业的压力也就越来越大,“教育部公布的2003年9月份和2004年9月份的就业率分别为70%和73%”[3],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主持的“中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分析与预测”课题组的划分标准,就业率70%-90%之间表示供求基本平衡;就业率在50%-70%之间表示就业有一定压力。加之近年来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一系列变化,传统的就业方式已经不再可能了,首先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饱和,容纳毕业生就业的空间越来越有限,而与此同时许多基层单位、偏远地区以及一些企业却缺少人才。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依赖于政府的强有力的政策措施的实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及完善一定程度上可以破解这一难题。加之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到基层、偏远地区及自主择业的毕业生给予大力扶持,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择业观,使毕业生的分配趋于合理和平衡。

(一)服务基层

此前毕业生就业多选择大城市,很少有人愿意到基层就业,而近年来一些毕业生开始转变自己的就业观,选择到基层单位就业。虽然就业压力增加是主要原因,但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及相关优惠政策的出台,也成为这一转变的助推剂。如规定高校毕业生如果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它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补贴或生活补贴,并准许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同时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考研、招聘及公务员录用方面给予优惠。2005年又出台优惠政策,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各种优惠:如户籍方面、代偿在校期间的贷款、提前转正定级以及高定工资标准等。所有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大中城市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使得人才的分布趋于均衡。

(二)选择企业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及完善,尤其是2010年《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各种社会保险有了法律的保障,生老病死等后顾之忧的解决,加之就业压力的增加,企业逐渐被毕业生所关注,成为毕业生的又一选择。同时为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府还在以往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资金、贴息等方面支持,规定中小企业如招收高校毕业生20 人以上或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以上的,政府要优先安排扶持其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等。对那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按规定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一定数量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可享受财政贴息等。如此政策的实施,使得企业和毕业生实现了双赢,更缓解了就业的压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自主择业

近年来,一些高校毕业生通过在校的学习,掌握了一定的知识技能,获取了大量的信息,也因为自己的理想抱负及兴趣爱好,毕业以后希望能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成就一番事业,而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也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政府还通过政策加以扶持,目前,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半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可申请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人员同等的政策,包括小额贷款和财政贴息等。毕业生自主择业,缓解了目前的就业压力,也更能充分发挥大学生的聪明才智,使他们能在自己熟悉和喜欢的领域施展才华,在实现自我人身价值的同时更好的服务于社会、贡献于社会。

总之,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促使毕业生及家长一定程度上转变了传统的就业观,而政府不断出台和实施的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各种优惠政策也在逐渐破解就业难这一社会问题。毕业生新的就业趋势使得人才的分配趋于合理,也更加有利于大学生自身价值的实现,对促进经济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也会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2004.68.

[2]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2)[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4.225.

[3]闵维方.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调查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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