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的思考
2013-08-15梁艳丽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1期
梁艳丽
(广西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南宁 530001)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作为一种国家体系之外的力量,对我国政府的行政改革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积极地承担着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但是由于社会组织在监管体制、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缺陷,有些社会组织经不住利益诱惑,致使社会组织使命扭曲,违背社会伦理道德,挑战广大公众的道德底线,社会公信力面临危机。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以及组织社会使命的实现,有赖于公众的信任支持。因此,对发展中的社会组织而言,社会公信力的动摇意味着更多的社会资源可能流失,从而影响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公信力危机事件拷问社会组织公信力
社会组织,也称“非营利组织”、“独立部门”、“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信力是指社会对一个组织的认可及信任程度,它通过法律约束和自律规范来体现[1]。社会组织因其自身所特有的非营利性、公益性、志愿性、独立性等优势,使公众愿意把自身所拥有的资源让渡出来,通过这一组织来经营,以完成自己做慈善的愿望。社会组织承载着服务大众的公益使命,担负着社会公共责任,其行为必须对组织成员及社会公众负责,从另一面折射出了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可与信任,与此同时此种无形的公信力,也给组织维持运转和发展带来了源源不断的资源。可见,公信力是社会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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