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与法治建设
2013-08-15孙炜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孙 炜
(景德镇陶瓷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江西·景德镇 333403)
腐败是人类社会共同的敌人。腐败的产生和蔓延,严重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如果腐败侵蚀了一个政府的机体,政府就不可避免地会陷入严重的信任危机,甚至会导致政权的更迭。因此,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和关注反腐败问题。加强法治建设,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长期以来,我党坚持从严治党,把反腐败放在战略的高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分子,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3759件,结案63906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429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584人。全国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81391件,涉案金额222.03亿元。坚决查处了薄熙来、刘志军、许宗衡等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1]因此,充分利用法治的力量对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将反腐败与法治建设相结合,以促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构建。
一、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政策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持把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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