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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的优化

2013-08-15财政部科研所

财政监督 2013年23期
关键词:小额贷款小企业金融机构

●财政部科研所 李 全

一、提升财政资金对债务性资本的引导作用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财政部近些年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财务政策,增强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的能力,完善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绩效考核体系,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投放,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关于中小企业涉农不良贷款重组和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 [2009]13号)规定,对于中小企业贷款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在确保重组和减免后能如期偿还剩余债务的条件下,允许金融机构对债务进行展期或延期、减免表外利息后,进一步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这项政策是对金融机构的一个有效授权,使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减免或债务重组。《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呆账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9]12号)规定,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且确实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贷款,可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进行核销。这一政策目前已作为中长期制度纳入《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允许金融机构对单笔5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经追索1年以上,可以自主核销。《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财金[2009]169号)更是明确提出了中小企业贷款的业绩考核加分政策,金融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超过20%的加1分,超过25%的加1.5分,超过30%的加2分,超过35%的加2.5分,超过40%的加3分。在修订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11]50号)中,仍然保留了上述中小企业贷款加分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这些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支持作用,但根据国际规则以及各国的实践经验,债务性融资的重点应该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匹配,即形成多层次的信贷市场,并对应于多层次的产业资本,这个相互对应的格局有利于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自然融合。最简单的匹配就是增加中小型信贷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以此来支持数量庞大又非常分散的中小企业,这是一个市场化的盈利模式选择。而对呆坏账的核销政策,也可以有所调整,应该针对不同产业、不同规模、不同财务状况的企业有所区别,方可通过债务性融资有效地对中小企业优胜劣汰。

二、改变担保行业的盈利模式

财政部作为国务院设计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一,先后参与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7部委令2010年第3号)和八项配套制度,以及 《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1]30号)等行业规则,为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而《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和《关于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提示和开展全面风险排查的通知》,则明确了监管重点和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又是对行业规则的进一步完善;此外,还通过《关于地方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财金[2010]23号),指导地方财政部门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防范化解担保行业风险。

各类融资性担保公司规则的出台对这些中介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但行业的痼疾更多在于担保机构的前期过度扩张和此后的恶性竞争。我国现有6000多家担保公司,激烈的竞争导致保费收入较低,一些担保公司单靠保费收入已无法满足担保公司的正常运营,于是就有部分担保公司开始介入法律法规的边缘地带,甚至突破了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政策红线。因此,对于担保公司的扶持需要先破后立,治理整顿先行,控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牌照数量,然后给予其各方面的政策优惠,支持其快速、稳定发展起来,进而整合行业内的其他担保公司,逐步使行业步入良性运营的轨道。

三、优化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近年来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财政奖励政策,对试点地区的县域金融机构(不含农发行),按照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部分的2%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截止2012年末,财政部门已向试点地区9844家县域金融机构拨付了奖励资金119.47亿元,其中中央拨付68.16亿元,地方拨付51.31亿元。政策试点激发了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力促进了包括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在内的涉农贷款增长,优化了信贷结构。据人民银行统计,2008—2012年全国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之比分别为21.59%、21.46%、23.11%、25.09%和26.16%,实现连续上升。

目前,针对县域金融机构体系单一,同质化竞争严重的问题,已开始实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贷款平均余额同比上升且符合银监会监管要求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补贴,村镇银行年末存贷比则需高于50%,以上机构可以按照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2010年,财政部将西部2255个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纳入补贴范围。截至2012年末,中央财政已累计向全国957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31.53亿元,向1292家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拨付补贴资金4.67亿元。补贴政策的实施缓解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初期的财务压力,帮助机构实现快速发展,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2年末,全国已组建939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比增长19.47%,贷款余额2347亿元,其中近一半为小企业贷款,成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生力量。

可以说,对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的扶持政策目前落实的比较成功,不论在范围上还是在业务普及、操作程序便捷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四、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全方位的业务支持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生事物,在创立伊始就得到了财政政策的扶持,然而只有中央财政出台的对涉农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政策得到了比较好的落实,一些地方对小额贷款公司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方面的支持政策,尚停留在文件层次,离落实还有一定距离。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新型金融组织,在填补县域金融服务空白、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有着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对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已开展试点,目前在天津、辽宁、山东、贵州等4省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试点地区符合监管条件的县域小额贷款公司,其涉农贷款年度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以上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

其实在涉农贷款增量奖励以外,还应将相应的财政奖励政策普及到符合条件的所有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城市、城镇中也设立了大量小额贷款公司,但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3年第一季度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总量已达到6655家,单家小额贷款公司单笔放贷余额为9700万元,可见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是大额贷款,这与政策支持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不匹配。因此,应继续出台相应的财政奖励政策,对平均单笔余额较小的(比如初步划线在100万元),或单笔贷款额度较大的(比如初步划线在500万元),但放贷方向为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类贷款,给予相应的奖励政策,甚至辅以政策性引导基金的支持,将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金引导到小微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中。

五、在鼓励就业的基础上强化人才扶持政策

在人才政策补贴方面,目前大部分政策仅局限于就业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在就业政策补贴以外,还应该增加一项不可或缺的、针对高端人才培养和甄选的人才补贴政策。根据麦肯锡的数据分析,到2020年我国将会在高端人才方面有超过10%的缺口。从现实情况来看,这种情况在中小企业已比较明显地反映出来,要前瞻性地解决问题,就需要设计好长期的人才扶持计划,通过政策补贴等手段,促进人力资源的结构性转型,为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的资金缺口提供重要又易于忽略的支持。

六、逐渐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

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不畅的另一重要因素是会计信息的不完整或不准确,因此需要从制度层面入手,解决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规范问题。

首先,《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微型企业参照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提前执行。应该说《小企业会计准则》统一规范了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提升了中小企业的管理能力,更有利于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推动改善小企业发展的税收和融资环境。为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到位,《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以及《小企业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财会[2012]20号)等文件的出台,又对相应政策的落实和衔接做了重要的政策补充。

其次,代理记账机构的发展也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起着重要的会计信息支持作用。《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处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随着小微企业快速增长,代理记账业务需求日益扩大,代理记账机构已经由过去的辅助机构逐步发展成为不可或缺的新兴中介服务机构。因此,应逐步形成全国代理记账机构数据库,全面了解地方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和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行为,在取得真实、可靠会计信息的同时,增加信贷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可信度。

1.李晶蕾、张津瑞.2013.浅析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J].中国外资,4。

2.孟德俏、程凡强.2013.浅析中小企业负债融资难影响因素[J].科技经济市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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