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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冲突问题

2013-08-15王建

重庆行政 2013年5期

□王建

作者: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副教授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2012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提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做到“守住一条底线”,即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限制或者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但是,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导致的利益冲突却是城市化进程中绕不开的问题,如何平衡地方政府、地产商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农村征地拆迁中的不同利益诉求,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础性工作。

一、农村征地拆迁中不同利益诉求及其冲突表现

(一)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

在当前征地程序中,地方政府充当了“桥梁”的重要角色。地方政府的这种角色注定它与征地拆迁的相关各方均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性。这种冲突的角色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要连接上级政府的要求与自身利益。既要确保完成中央和上级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政绩指标,又要保持本地区“太平无事”,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积极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二是要连接开发商与农民,协助双方完成土地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转移,以此完成社会发展目标,增加地方GDP;三是要连接开发商与农民等征地内部主体与作为外部主体的其他社会相关利益方,将征地过程可能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实现地方社会秩序的平稳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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