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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视域下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2013-08-15

关键词:自然界马克思马克思主义

谢 茜

自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入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并且在党的十七大中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一环。十八大进一步提高了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内在统一性的发展规律的认识,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从而构成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战略,从此建设生态文明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等新思想,既表现出了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价值诉求,又展现了人类走向文明发展的新时代。

一、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和生态文明的基本思想

(一)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概述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关于自然观问题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重要著作中都进行过详细的分析研究。

首先,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自然观。他同意费尔巴哈的世界是由物质组成的,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具有片面性,采取的是抽象的、直观的和纯粹直观的形式认识自然界,并且脱离社会历史。为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费尔巴哈没有看到 “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社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1]他们着重批判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自然观的直观性,轻视社会实践,仅仅依靠直观费尔巴哈不可能正确认识和理解自然界。其次,马克思分析批判了黑格尔唯心主义自然观思想。他不认同黑格尔把自然界认为是绝对理念自我异化的产物,以及他离开了自然界的客观性片面强调主体的能动性的唯心主义自然观,但是,马克思又肯定了黑格尔自然观的哲学中存在合理的一面并且吸收了他的辩证法思想。所以,黑格尔的自然观也具有片面性,他脱离了自然界的客观性,片面强调主体的能动性,尽管他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但本质上是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也是不可能正确地理解和认识自然界的。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正是通过继承和批判费尔巴哈和黑格尔的自然观思想而提出的,从而实现了自然观上的伟大变革。他把社会实践纳入他自然观的领域形成新的世界观,从新世界观出发去理解和认识自然界,并提出了人化自然观的思想。他认为,社会史与自然史是同步发展的,人与自然是相互作用的。马克思自然观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基本思想

“生态文明就是人类在改造自然,以造福自身过程中为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所做的全部努力和所取得的全部成果,它体现的是人与自然两者之间的进步状态。生态文明既包括被人类所保护的自然环境以及保护自然的制度、法律、政策和生态安全的意识,还包含了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技术、组织机构和实际行动。”[2]

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完善和愈加成熟,是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实践密切结合在一起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之一,是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生态文明是历代文明发展的一次重大飞跃,它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核心理念,并与可持续发展成为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人类文明迄今为止最高的形态。生态文明是人们在全球化和信息化背景下提出的,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是自然生态的组成部分之一,建设生态文明是为了人类更好地发展和自身的和谐,良好的自然状态,是推动人类幸福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为了推动人类与自然的和谐与更好的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与生态文明的关系

(一)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是生态文明的理论来源

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核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它的最终目标。而人与自然的协调统一也是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问题。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思想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对人们处理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正确的认识。马克思主义是站在唯物辩证的高度,带有预见性地透视到了当代生态文明的价值诉求。

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的思想,是辩证统一的历史过程的思想。在他看来,第一,人与自然是不可分离的,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并通过对方来表现自己、规定自己;第二,人与自然又是互相渗透、相互作用的,人类作为自然界整体的一部分,必须服从人同自然界的一致性。在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过程中,人类不能不考虑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否是合理的,不能不断追求对自然界最大限度、无止境的掠夺,这样必然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造成生态危机,从而对人类造成危害。只有学会正确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在利用自然的同时要尊重自然规律。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把人的需求和自然规律相统一,把人类对自然界的开发利用控制在生态系统的合理范围之内,才能达到前往生态文明之路。而此前的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忽视了这一点,特别是工业文明时期欧洲资本主义社会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对自然界过度开发造成的人与自然关系失衡。马克思和恩格斯基于人类社会文明历史发展规律揭示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内在一致性,向世人展示了一副人类与整个自然界辩证发展的图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阐述,对于我们当今进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和借鉴意义。

(二)生态文明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实践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是被作为战略提出的,他是理论同时又被当作实践来贯彻和实施。因为生态文明建设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被作为战略任务明确提出并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一起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五位一体”,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伟大工程。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提及并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可见,它一次又一次地被作为战略任务提出,其意重在实践。

每当重大会议闭幕各地都会学习和贯彻会议的精神和要旨,一些省、市、县、乡镇甚至有的工业园区都在积极推进创建优秀的生态文明省市县等,他们认真落实,积极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并解决当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此可见,生态文明不仅仅只是理论的问题,更是注重实践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理论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有着共同的价值目标,它们都是向着人类美好社会前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发展了的理论,它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结合达到新的高度,同时也体现了人类对科学发展召唤的价值诉求,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重要飞跃。并且与全面建成小康的重大实践密切结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之一,也是使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思想由理论走向实践的具体表现。

三、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视域下建设生态文明的路径探析

(一)加强环境意识教育,提倡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马克思曾告诫人们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决不能超出自然界,凌驾于自然之上,把头脑制造的法则强加于自然界、随心所欲地驾驭自然界,否则就会遭到自然界的惩罚,并指出要尊重自然规律,使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但是,这早在一百多年前就提出的指导思想却没得到很好的贯彻,环境污染的速度与环境治理的速度并不一致,前者快后者慢并且环境问题还在不断的加重。近段时间北京出现的雾霾天气就是个很好的说明,不仅持续时间长、能见度低,且波及范围广,天津、济南、石家庄等周边城市同样受到雾霾笼罩,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已经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可见,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贯穿人类社会发展始终的一种基本关系。

生态环境的恶化,归根结底是人类活动造成的,人的环境意识不高、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错误认识,以及在错误认识指导下的行为,都是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所以,开展公民的环境道德意识和生态意识教育,加强民众环保意识,倡导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是保护我们人类赖于生存的自然环境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目前,没有环保氛围,环保意识也没有得到加强和深化,所以教育应该扩大层面。首先,可以使用宣传教育的手段,政府可以利用各大媒体来宣传环保重要性的知识,从而促使公众加强环保的观念。如湖北荆州市环保局在社区举办的一场关于环保低碳的宣传教育活动,为了能够吸引到许多观众前来观看,他们以丰富多彩的节目来吸引群众的眼球,有环保主题的话剧、歌唱和舞蹈,这种宣传教育方式得到了公众的认可,在群众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增强了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其次,建立完善的生态道德教育体系。学校教育是提高和加强环境意识最好的场所,可以把生态环境教育纳入课程教育当中,促使学生增强环保意识,使得他们踏入社会后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从城市到乡村、社会、企业也可通过宣传教育的手段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尤其是企业可以把环保作为自身的企业文化。通过宣传教育促使全民增强环境意识,并把这种意识转化为自觉的行动,更好地贯彻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思想,从而构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二)利用科技手段,实现生产过程的物质循环

对于科学技术的认识,马克思选择的是一分为二的辩证观来认识科学技术的作用,更多的是对它的肯定。他认为,人与自然在进行物质变换的过程中会出现“一般性的破坏形式”,从而打破了人与自然的物质循环,就造成了人与自然物质转换的失衡。所以,他主张利用科技手段来解决生产中导致失衡状态的问题是一个基本途径。同样,利用科技减少环境污染、建立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的和谐社会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之一。当前,我国的环境治理及环境污染的不同步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技术手段的不成熟,例如煤矿开发问题,经常带有煤渣、矿渣的剩余,不仅浪费还对环境造成污染。无论是工业、农业,还是医学等都产生可用资源的废弃,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生产技术水平不高。所以,要改进和革新生产技术,有效减少可用资源的废弃。还可以通过科技的进步,将废料进行循环利用,实现生产过程中的物质循环,不仅优化了生态环境还产生了经济效益,从而达到了人与自然在物质转换中的内在统一的目的。

(三)加大法律的约束力度,规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众所周知,法律是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一样,没有一个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就很难对人们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约束。所以,建立健全生态法律法规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当前,我国虽已制定了《环境保护法》,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凸显不足,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相当严重。近来有媒体报道,上海康花新村的居民在一次偶然的检测中被检测出血铅超标,原因是康花新村附近的蓄电池厂污染。上海尚且如此,其他正在努力发展工业的地方,环境污染就更严重了。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不仅干扰了社会的正常秩序,更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的关键原因之一,就在于排污主体钻法律空子以及法律的约束力度不够。可见,没有完善的生态法以及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就得到保证,因此,必须制定完善的、针对性强的、具有可操作的生态法。其次,监管力度的不够也是导致法律约束力弱化的原因之一。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也要加大法律法规的惩治力度,约束排污主体,控制其排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从而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俞可平.王宏斌.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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