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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垃圾分类回收”行动的机会及途径分析

2013-08-15贺芸曹守青毛悦

关键词:公众垃圾分类

贺芸,曹守青,毛悦

面对垃圾围城的困境,国务院部署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考虑到在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中,无论是焚烧、填埋处理工艺,还是综合处理工艺,很多失败案例都是因为垃圾分选不彻底,国家在“十二五”规划中首次明确提出要进行垃圾分选,并将垃圾作为一种资源加以利用[1]。而要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选和资源化利用,根据“减量化、再使用和再生循环”的准则和层次,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和回收再利用(在此简称“垃圾分类回收”)必须首先推行。

早在2000年,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就被列为首批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试点城市,结果十多年过去了,大多无疾而终[2]。是什么原因使得垃圾分类回收变得说起来不容易,做起来难呢?

我国政府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所拥有的财力、公共管理能力、制度供给能力完全可以给垃圾分类回收提供所需要的整体推进力;国家对教育科研的重视,也使得我国科学技术水平和人口素质大幅度提高。所以,不能仅仅归咎于因为政府能力不够,或是科技水平不高,亦或是公众素质低下[3]。本文认为造成垃圾分类回收推广困难的原因是政策实施中忽视了公众的主观能动作用,未能准确把握机会为公众“垃圾分类回收”行动(即公众自己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回收再利用的循环计划)开辟便利的途径。

一、公众的困惑

(一)不知垃圾怎样分类回收

公众对垃圾分类回收一知半解。在高校校园垃圾分类回收调研结果中,76%的受访者知道也赞成垃圾分类回收,20%的受访者认为垃圾分类回收有意义,但觉得太麻烦。共有96%的受访者认为垃圾分类回收有必要,但只有53.5%的受访者认为自己对垃圾分类回收规则和方法略有了解,有12.5%的受访者认为对垃圾分类回收规则一无所知。此次问卷调查对象主要是高校师生,其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可预想如果扩大社会调查的范围,调查结果会更不理想。公众困惑于知道应该这样做,但却不知道该怎么做。

(二)没有便利的垃圾分类回收条件

校园的公共场所虽然配备了大量的垃圾分类箱,但是,学生宿舍、教室和办公室都没有分类垃圾箱和专用的垃圾袋,教学区、宿舍区和餐饮区也尚未配备完善的垃圾分类箱。师生们一般都是用普通塑料袋作为垃圾袋。因此,就算有人愿意将前期垃圾分类做得非常到位,最后用塑料袋一装,丢入门前垃圾箱,等于前功尽弃。同样的问题延伸到城市、社区和居民家庭也存在。公众困惑于做了也白做。

(三)缺乏垃圾分类回收的动力

虽然公众从各种渠道能了解垃圾分类回收的重要性,但对于自己是否要这样做却缺乏动力。调研中,41%的受访者认为自己可能会对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感到麻烦,且感到自己的行为对整个事件发展影响微不足道,出于时间与经济的考量,是不会主动进行垃圾分类的;当有现成产品使用时,也不会考虑回收垃圾再利用。因此,虽然有96%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进行垃圾分类,但却只有46%的受访者认为自己会自觉按照垃圾属性把垃圾分类,而这部分人又由于缺乏外部组织,参与行动的持久性也会相对较弱。公众困惑于只有少数人在做。

在这种种的困惑面前,公众无法找到“垃圾分类回收”行动的机会和途径,而常以旁观者的心态游离在政策边缘。

二、公众“垃圾分类回收”行动机会分析

(一)谁决定环境

在决定某项活动对环境是否有利的问题时,应该一味遵从各种管理指示,或只相信科技原理,还是由生活在那里的居民自身来判断呢?每一项都各有利弊,单选比较为难。如果一定要进行选择,那么从近年来强调“参与协作”的动向来看,“当地居民”的优先顺序应该排在第一位,其中包括“当地居民”由管理者和科学家那里获得指导后进行的判断。这即是生活环境主义强调的公众(当地居民)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性[4]。

但现行的环境政策却常忽略公众的主体性作用。究其原因,社会环境政策一般是采纳生态学理论,而生态学理论又是生物学的一个分支,生物学关注的就是生物生存方面的问题。结果,这些环境政策自然不会关心到是否能维持人们的幸福等关于生活层面的问题。

在垃圾分类回收的环境政策推行过程中,“公众决定环境”的作用必须得到重视。如果不将公众的生活便利和幸福纳入政策考虑范畴,将严重挫伤公众主动参与计划的积极性。反之,则能较好地把握公众参与行动的机会。

(二)会陷入“社会两难论”吗

公众认为自己的作用微乎其微,自己是否参与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行动效果都一样,于是放任自己懒惰松懈,这样做对个人来说,可能是方便了,但如果所有人都这样做,那麻烦就大了。这就是社会两难论:“如果每个人任意行动,那么结果将会出现包括自己在内的整体环境都要遭遇麻烦的现象。”实际就是出现了个人合理性和集体(整体)合理性相悖的问题。从理论上看,似乎没有根本性的解决办法了。如果在政策推行中,采用过于苛刻的强制手段或力度不够的措施,会引起公众的反感或不合作。因此,在垃圾分类回收做得较好的国家,会采用一些次要之策,通过道德和环境教育,强化自我约束等,鼓励引导公众的自我选择。

甚至国外有学者提出可以发挥“民间信仰”的积极作用,或者利用好玩的心理进行环保。如,街坊看到邻居无意中将烂菜叶撒在地上,为了表示对土地神的尊敬,会帮着捡起并丢入规定的地点;小学生会为了收集可以换图书的小票,把被丢弃在路边的空罐子捡起放进回收机器 (每吃一个罐子机器会吐出一张小票)。这些方法的特点是,不是由陷入社会两难论的当事人来解决,而是由邻居、孩子们,由他人取代来解决的[5]。

另一方面,我们在对高校垃圾分类调查中发现,尽管高校学生接受环境教育的程度是公众中最高的,但在实际行动和自我选择中,个人放纵的行为还是比比皆是,如课程或自习结束后,教室里留下的许多随意丢弃的废纸、食品包装;虽然校园里设有分类垃圾箱,但是,有59%的受访学生认为自己不能总是自觉地将宿舍里收拾出来的垃圾根据所学分别丢入指定类型的分类垃圾箱中。

可见,即使在学校接受过环境教育,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按学到的那样去做。“民间信仰”和利用“好玩心理”的效果往往比写着“保护环境卫生”字样的宣传板好得多,使得现实中确实存在所有人都心甘情愿地来保护环境(超越社会两难论)的例子。所以,使公众摆脱两难境地的各种智慧的方法是存在的。

(三)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城市垃圾清运及处置管理收费历来是按人头上缴的,即缴纳固定的费用,因此无论一个人产生多少垃圾,是否进行分类回收,都不会影响他所需用付出的代价。而且,这些管理费一部分是直接在收入中扣除的,一部分是隐性地包含在其他费用中(譬如高校的住宿费),大多数公众都从没有意识到自己还要为所丢弃的垃圾埋单。所以典型的城市固体废物的私人市场不会产生具有效率的结果。因为固定费扭曲了价格信号,让一部分在“垃圾分类回收”中身体力行的人,为另一部分不作为的人埋单,丧失了行动的经济激励。而私人市场忽视外部成本导致进一步的扭曲。这些因素造成废物服务的资源过度配置和城市废物的过量产生[6]。在这样的市场中,公众主动进行“垃圾分类回收”行动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但这也让我们看到如果能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通过智慧的定价方式,释放正确的价格信号,是有机会纠正资源的配置模式,激励公众采取“垃圾分类回收”行动,遏制城市废弃物产生的数量。

通过以上从社会学和经济学角度对公众 “垃圾分类回收”行动的机会分析,可见,公众 “垃圾分类回收”行动对政策的落实至关重要,且具有可行性,如果在政策推行中忽视了这一点,只一味强调政府强势的行政管理方式,纯粹的环境生态学理论或传统的经济手段,都会严重阻碍公众主体作用的发挥,最终导致环境政策失灵。

三、畅通公众“垃圾分类回收”行动的途径

(一)以保护生活体系为前提

公众的行为准则包括重视效率性的 “有用准则”,重视价值观的“原则准则”和重视与其他生命共鸣的“共感准则”。有效的垃圾分类回收政策除了能遵循“有用准则”和“原则准则”给公众传递应该怎样做更有效率和价值的信息,或者说是规则,更重要的是能根据“共感准则”,关注公众自身共同的感性认识和价值观,遵重行动中公众作为当事人的感受和判断,以充分发挥公众主体性作用,使得垃圾分类回收真正落地推行。换言之,不管多好的方案、政策,如果没有人支持,终究只会是纸上谈兵。因此,垃圾分类回收政策只有以保护生活体系为基准,让公众在行动中感到快乐,才能获得更多人的谅解和承认,创造性地不断前进。

在校园垃圾分类回收调查中,69%的受访者认为人们不愿意分类回收,就是因为操作太不方便,甚至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可见,原本单纯约束生活体系的倡议会让公众感到被束缚。那么就只有多听取公众(学生、老师、清运人员等)的各类说法,保护性地对生活体系的内容加以人性化的变动。例如,教室每层配分类专用垃圾箱;宿舍垃圾清运人员每天定时收集各宿舍分类垃圾,并向来分类投放的学生重新发放专用垃圾袋。这些举措既可以发挥监督(清运人员对学生分类行为)作用,又可起到鼓励(以分类垃圾换新的垃圾袋)的作用;在方便学生投放和清运人员分类的同时,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从理论上看,比单纯的禁止丢弃混合垃圾的规定更易被不同角色的公众接受,当然也需要一定的资金和人力投入。

(二)以市场和价格机制为手段

环境政策在推行中要合理运用市场和价格手段,鼓励公众减少垃圾产生量,引导公众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回收”行动。

1.后端或废物—末端收费

根据废物产生量在处置阶段实施的收费。通过这样的收费方式使得固废生产者明确:增加废物服务带来的边际成本不为零,需要运用污染源削减策略以减少废物产生量。另外,收集处置费用的提高,可以使得替代途径的相对价格降低,如果分类回收和处置可以相互替代,则相对价格的改变将促进更多的分类回收而抑制废物处置。即激励了消费者寻求减少废物产生量的方法,其中包括改变购买决定。

2.前端或零售处置收费

此定价方案是为促进污染源削减在销售阶段对产品的收费。废物末端定价计划和再循环计划能保持协调并阻止非法废物处置。但是,如果社区没有制定分类回收计划,更好的选择是前端收费,对于以单元式住宅为主的社区也是如此,因为废物—末端收费难以实施。前端收费可以弥补末端收费的不足,阻止产生较多废物或对健康和环境产生重要威胁的产品使用,其中包括电动机润滑油、汽车轮胎等。另外,零售处置费也可以带来财政收入,这些财政收入有助于支持垃圾分类回收。

3.保证金/还款制度

这是一种提前对潜在危害收保证金,当产品失去原本的使用价值时进行分类回收则偿还保证金的市场手段。运用该手段可将污染收费的激励特性与控制监控成本的内在机制结合在一起。弥补废物不恰当处置带来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别。通过预先收取保证金,促使污染者将所有损害产生的成本内在化,同时也没有明显增加政府的监控和执行成本。本质上,这种手段是以潜在不作为者为目标而不是处罚现实不作为者,运用还款奖励正确行为,激励公众正确行动,阻止不作为事件的发生。欧美一些国家在实行过程中甚至将还款大于保证金,以进一步提高激励机制,使公众会因为不想失去还款机会而自觉参与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再利用。

虽然循环经济所强调的垃圾分选会增加投入,但运用以上的市场手段和价格机制都可以反映这些成本;另一方面有成本—效益的再循环中心的发展,释放出再循环物质繁荣的信号。因此,通过市场合理的定价方式,可以抑制公众产生垃圾的数量,找到让公众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回收”行动更有效率、更有成本—效益的途径。

(三)以非政府组织作用为补充

正如前文分析的,在垃圾分类回收的行动中,即使是个人认为“很重要而且想去做”,但自己的周围如果没有这样的机制(活动组织)的话,那么决心也会被消磨殆尽。只有当文化背景(共有的价值观)、分类回收的活动组织、个人活动的动机三者联袂运作时,才能有利于公众 “垃圾分类回收”行动的蓬勃开展。根据“非单一型开发论”(John Friedmann),非政府组织是国家和企业经济所不能及的集体,它以自律性行为为核心,当其强大以后,比起快速的发展经济,更可能自觉地追求实现以生命和生活为目的的行动。因此“垃圾分类回收”行动中,政策可以通过支援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团体,构建活动组织,鼓励公众的“个人动机”,搭建公众行为的平台。

(四)以探索新生活方式为目标

现实中公众的生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被生产商品的企业所左右。很多广告宣传的确能让人心动。在企业高度精炼的“战略”面前,公众几乎是不设防的。企业之所以将这些“战略”专业化,无非是因为在某个历史阶段不得不大量生产自己商品的缘故。于是,出现了大量生产并大量消费的资源浪费的社会。转眼间,企业做大了,公众也得到了宣传中所谓的便利,但很快又尝到了环境恶化的苦果。可见,垃圾分类回收只是垃圾增加之后的亡羊补牢,无节制的过度消费才是问题的根源,转变生活方式迫在眉睫。

但生活方式本身是隐藏在社会机制内的,公众个人能选择的范围是受该社会机制的性质约束的,即“现成的选择”。如果个人想追求其他的生活方式,就等于要对社会机制本身进行变革。例如,探索垃圾收集和再利用等案例中,个人即使想选择新的生活方式,但如果不具备可供选择的机制,那么就不会有好的效果。也就是说,在环境政策的推行中,对公众“垃圾分类回收”行动的途径思考不应止步于垃圾问题本身,而要以探索新的生活方式为目标。且这种生活方式不只是个人意志问题,而要志力于社会制度本身的变革。

四、结论

城市垃圾的日益增多必将越来越依赖于对垃圾的循环再利用。但即使公众认为“垃圾分类回收”行动是必要的,并由国家对此进行奖励,仍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参与其中。理论及实践证明,公众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回收”行动的机会是存在的,且能对政策的落实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在推行垃圾分类回收的政策时,必须为公众开辟自觉行动的途径。

途径一:从社会学角度分析,公众在环境保护中具有主体地位,其对政策的主观能动性作用不可忽略,如果仅依赖强制的行政管理、纯粹的环境生态学理论或传统的经济手段,都会严重阻碍公众主体作用的发挥;只有充分考虑公众的自我感受,着眼于公众的生活需要和社会福利,采用智慧的手段与方法,才能使得公众在“垃圾分类回收”行动中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

途径二: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在市场中可以通过合理的定价方式,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纠正资源的配置模式,激励公众开展“垃圾分类回收”行动,遏制城市废弃物产生的数量。

途径三:以非政府组织为依托,积极构建公众“垃圾分类回收”行动组织和体系,完备垃圾分类回收机制;使其与文化背景基础(公众形成共有的价值观,认为“很重要很想去做”),个人活动的动机联袂运作,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条件,使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回收再利用的循环计划顺利进行。

途径四:在寻找公众“垃圾分类回收”行动途径的过程中,不能止步于对垃圾问题本身,更应关注到对未来生活方式的变革,以绿色消费引导绿色生产,呼唤“环境友好”“心灵富有”“生活质量”或“简朴生活”的新生活方式,构建合适的制约生活选择范围的社会制度。

[1]陈妍.垃圾分类产业迎来做大时代[N].国际商报,2011-04-16.

[2]隋妍.垃圾分类知易行难[J].数据,2011(9).

[3]杨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困境与制度创新[J].唯实,2012(10).

[4]宋金文.生活环境主义的社会学意义:生活环境主义中的“生活者视角”[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

[5]船桥晴俊.环境问题的社会性视角[J].环境社会学研究,1995(创刊号).

[6]Callan S,Thomas JM.Environmental Economics & Management[M].originallanguage published by Thomson Learning,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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