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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婚恋观

2013-08-15

关键词:婚恋新生代观念

刘 晋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1]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二元社会之间的联系逐渐加强,城市文明的现代性、先进性吸引了大批农民来到城市,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出生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20~30岁之间的青年农民工,在目前外出打工的1.5亿农民工里占60%,大约1亿人左右[2]。而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是此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婚恋观现状

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离开传统的农村社区,迈进了现代化的城市,其思想观念得到了极大地解放。在这个过程中,她们的婚姻观念和行为也不断体现出现代性的要求。

(一)影响婚恋观念和行为的现代因素

1.恋爱观念逐步城市化

在农村里,落后的封建思想影响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婚恋观念和行为。当她们走出了农村相对封闭的环境,社会交往空间扩展,加大了她们与其他男性自由交往的机会;发达的交通、通讯设施使他们之间的自由交往更加便利。

现在,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在婚姻方面更加注重追求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取代了传统的父母包办或由媒人介绍的方式,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婚姻自由原则的时代性。

2.生育观念逐渐自主化

在农村中,多子多福,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封建观念深入人心,这与中国农村中对男性劳动力的需求和落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密切相关。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受城市文化的熏陶,传统生育观念日益弱化,开始向现代方式转变。她们从客观的经济条件出发对自己的生育行为做出理性、自主的选择,具体表现为:婚嫁生育年龄的推迟、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重视对子女的培养等。这一特点既体现了对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又渗透着强烈的个人主观意愿。

3.性观念日趋开放化

在讲究人情和面子的农村中,性观念是极其谨慎和保守的。婚前同居和婚前性行为在他们看来是“不道德的,有辱门风和可耻”的事情。在现代化城市,受西方“性自由”思潮影响,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性观念更具有现代性,日趋开放化。她们处于枯燥的工作环境,匮乏的精神生活和舆论的不良误导使得婚前同居这种现象在女性农民工群体中大量存在,这种现象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如未婚先孕、人工流产、生殖健康等问题。

(二)婚恋观念和行为的问题分析

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婚恋观念和行为彰显了现代性的基本趋向,总体上是积极的、健康的。但是,也不能忽视这个群体中婚恋观和行为所表现出的偏差。

1.婚恋动机上的功利化

部分女性农民工希望借助婚姻手段来摆脱自己的贫困状况,早日融入城市生活,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爱情。部分女性农民工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从事违法行为如卖淫活动等。她们贪图物质享受,以不劳而获为荣,为过上“人上人”的生活而不惜以自己的青春、尊严、人格为代价,甘当有钱人的玩物。

2.婚恋取向上的非理性

婚恋生活的理想与现实并不总是保持一致的,人们应将理想和现实有机结合起来,以理性的态度去看待婚恋行为。但是,她们中的一些人沉迷于唯美的爱情故事,幻想有一天能嫁入豪门,“飞上枝头变凤凰”。这些女性由于长期沉浸在自己创设的美好梦境中无法自拔,在现实的残酷中往往无所适从。

还有一部分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在婚恋过程中缺乏理性,盲目随大流,在短暂相识后被感觉冲昏头脑,未经过认真、全面了解对方就闪婚。在现实生活中,随着双方了解的加深,发现彼此并不适合而导致离婚的现象层出不穷。

3.婚恋生活上的虚拟性

随着互联网的推广和使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互联网更加密不可分,而网恋现象也已经不再新鲜,并且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可和推崇这种婚恋形式。大部分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受到工作时间、地域的限制,交际范围狭窄,对现实生活的状况往往不满意。于是,一些人为了逃避现实,在虚拟网络中寻找自己的“理想”爱情。然而,虚拟世界中隐藏着许多不安全因素如网络诈骗等,那些居心不良者正是利用女性农民工的这种心理需求欺骗她们的感情和骗取钱财。这种情形不仅给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生理和心理带来了极大的伤害,而且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二、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婚恋观念及其行为的成因

(一)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差别效应

二元社会结构反映了制度和体制的不合理和不公平,二元社会结构下的受害者之一即是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逐渐趋于弹性化,作用在减弱,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不合理的管理制度依然存在。现在,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户籍制度已经松动,但是,对于该群体来说其附加的条件往往使他们中的大多数望而却步,他们依旧不能自由地享有市民待遇。

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身兼农民工和女性两种角色,在受到身份歧视的同时还受到性别歧视的影响。在城市打工的女性农民工在就业方面易受到歧视,很多权利例如休息权、产假权等都无法得到保障。在身份和性别上的歧视使部分女性农民工在婚恋观念和行为上更加注重功利性,不能理性地看待婚姻问题,面对现实的残酷,她们中的一些人采取逃避的态度沉迷于虚幻的网络世界。更有甚者,为追求物质利益而自甘堕落。

(二)边缘性地位的现实存在

城市社区并不认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是归属城市的社会群体,而是将她们依然归属于农村。她们长期处于边缘性地位,边缘性地位的存在使得在现实中该群体身上体现着传统婚恋观和现代城市婚恋观的双重影响,既不同于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农民,也不同于接受现代文明熏染的城市人。

1.传统婚姻观的深刻影响

农村社区的封闭性和传统性,使得在农村环境下成长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在婚恋观念和行为上带有传统性。在农村,女方家长在挑选女婿时一般比较注重男方家的经济条件、家中成员情况和对方的职业状况等,而把对方的性格和人品的考察放在第二位。另外,传统的择偶标准中强调“男强女弱”,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她们在择偶时往往带有功利性,倾向于选择比自己经济基础好的、能力强的人作为结婚对象,甚至部分女性农民工为嫁给“城市郎”,不惜牺牲自己的感情。

同时,由于受到长期传统农村文化的熏染,再加上农村父母的影响,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中的许多人对子女的性别期望仍具有男孩偏好。

农村中对性观念持保守态度,对婚前性行为持批评态度,尤其对于女方家长来说“是有辱门风和要受人耻笑的事”。进入城市务工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受到城市中开放的性观念的影响,在性观念上往往面临传统和现代的抉择。

2.城市婚恋观的冲击

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文化以其开放性、新奇性充斥着整个社会,它们得到舆论大肆的宣传。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进入城市工作后开始大量接触到这些西方文化,在惊讶它们与传统文化差异的同时也开始以城市中的青年人为参照群体,开始对西方的开放婚恋观念和行为产生极大的认同。一方面受到这种现代婚恋文化的熏陶,使得她们在婚恋观念和行为上的现代性因素增强,另一方面由于该群体婚恋知识储备不足,再加上平均文化程度偏低,因此对婚恋观念和行为缺乏理性的辨别能力,难以做出正确、理性的判断。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享乐主义”、“性自由”、“性解放”和“功利主义”等思潮给她们的婚恋生活带来了消极的影响,使得该群体在婚恋行为上缺乏理性,过多强调感官刺激和感觉。在对待性问题上该群体表现出开放性,对婚前性行为、未婚同居、充当第三者或情人等传统文化所批判的行为更加包容。同时,受到市场经济下“经济理性”的影响,该群体的婚姻表现出一定的功利性,甚至部分人选择嫖娼卖淫等极端形式来获取经济利益。

(三)我国婚恋文化教育的相对不足

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在教育上表现为教育的二元性,农村社区教育无论在硬件设施还是软件方面都明显落后于城市社区。在传统的农村社区中,对青年婚恋文化知识的学习和教授一直以来都是空白。在学校中缺乏相应师资,未得到学校的重视,没有系统的知识教育和指导。同时,农村的父母文化知识水平较低,在婚恋知识和文化方面贫乏,因此,她们在家庭教育中很难获得这方面的知识。另外,由于农村中重男轻女思想的存在,女性受教育的水平往往低于男性,因此她们在获得相关的婚恋知识和文化上难度更大。

三、解决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婚恋问题的几点建议

第一,转变观念,积极营造有利于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宏观环境。当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离开传统的农村社区,进入城市生活时,由于文化、背景、地位等方面的差异,她们在思维方式和行为特征等方面都和城市居民有较大的差异,在交往过程中自然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同时,该群体中的一部分人在城市的自我约束力差,给迁入地的治安、环境卫生等带来了消极的影响。但是,这并不能抹杀她们在城市中的重要作用,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城市居民尊重该群体,消除企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对她们的心理排斥。该群体作为公民,法律赋予她们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在城市合法就业和生活的权利。注重完善对该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使得她们合法的利益要求能够得到满足,使该群体能平等地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逐渐融入城市社区。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在经济、政治、社会保障方面享有与城市青年同等的待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用工监督,保障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实行。同时,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开拓多种渠道和途径维护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和基本人权,提高她们的收入水平,做到与城市青年同工同酬。不容忽视的是,在现实生活中,该群体中仍然面临工作时间过长、收入水平偏低、性别歧视等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恶劣困境。政府及相关工会组织应发挥监督作用,对有侵权行为的企业严惩不贷。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在经济上的独立有利于婚姻的稳定,有利于提高她们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在劳动权益保障、医疗、工伤、养老等方面受到不合理的安排,这就使得她们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损害。因此,应增强对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关注程度,建立劳动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加大继续教育的力度,提高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该群体婚恋文化教育途径比较单一,婚恋知识缺乏,而社会各类组织也往往忽视其婚恋需求,不重视她们的婚恋困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婚恋观念和行为,政府部门应积极加强她们的文化知识和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力度,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印发宣传图册,播放相关电影和电视剧等形式使她们掌握相关的婚恋知识,树立正确的观念,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第四,以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为载体,促进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的形成。新生代女性农民工长期从事单调乏味的工作,精神娱乐生活匮乏,除了打牌、玩麻将等低级文化生活方式之外,很少有其他休闲方式。这种情况使得她们极易走上歧途。为此,政府部门及当地的社会公益组织如工会、妇联等应给予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以人文关怀,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丰富她们的精神生活,陶冶她们的情操。

第五,以新婚姻法为依据,引导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婚姻价值取向。要在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群体中大力宣传新婚姻法,使新婚姻法的新规定深入人心,增强她们的法制观念,引导她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在知法的前提下,提高她们的守法意识,既要敢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也要约束自己不做违背道德和法律的事情。深刻领会新婚姻法的精神,以不劳而获为耻,树立自立自强的观念,在正确认知自己的优势的同时,通过合法的劳动获得属于自己的幸福。

第六,以加强社会管理为手段,将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纳入到城市人力资源规划的议程之中。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的一份子,大多从事城市中很艰苦的工作,为城市的安全、卫生和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由于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比较落后,投入不足,职业成人教育薄弱。也由于社会偏见、投资资本偏低等不良因素的影响,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一直未得到重视,因此有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人力资源规划,培育市场化就业渠道,提高物质待遇,力求多角度、深层次提高农民工能力。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N].人民日报,2010-02-01.

[2]王彤.中国一亿“新生代农民工”首次进入中央正式文件[EB/OL].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10/02-01/2103323·shtml/2010-02-01/2010-0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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