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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持续提高全国医疗服务能力

2013-08-15

中国医院 2013年1期
关键词:专科重点医疗

王 羽

1 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背景

1.1 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存在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初步建成了辐射全国、覆盖城乡、专科齐全的医疗服务体系,部分专业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已经进入或接近国际先进行列。但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1.1.1 医疗服务体系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2010年我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这与我国经济大国地位不相适应。我国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老龄化、全球化的转型和发展时期,仍面临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双重挑战。我国面临的健康问题也更为复杂,由于生态环境、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化以及社会因素导致的食品药品安全、职业安全和环境问题,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影响更加突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及社会安全事件也对医疗服务提出更高要求。

1.1.2 医疗服务体系发展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障范围不断拓宽,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呈现“井喷式”的爆发。2005年-2011年,医院门急诊人次由14.19亿次增加到23.68亿次,入院人数由5434万人增加到11418万人。2011年全国诊疗人次为62.71亿次。总的来看,我国医疗服务体系发展不能适应医疗服务工作量的快速增长,既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也不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1.1.3 医疗资源总量不足。我国医疗机构、床位和人员数量增长较快,但人均医疗资源总体相对不足,以每千人口拥有病床数为例,2011年我国每千人口拥有病床数仅为3.81张。

1.1.4 优质医疗资源不足。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区域格局初步形成,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的中心城市。除部分城市大型医院外,多数医院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和专科救治能力不强,大批患者涌向中心城市的大医院,影响了医疗服务的公平性,降低了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也加重了患者多次转诊的经济负担。

1.1.5 整体医疗服务能力不高。当前,整体医务人员学历偏低,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其他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2011年我国执业(助理)医师为246.6万人,但本科以上学历仅占36.8%,多数是中专和专科毕业。总的来看,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缺少临床领军人才,医院诊疗水平和能力都亟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1.1.6 医疗资源结构不合理。首先,我国专科能力发展不均衡。有的专科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而有的专科还不能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其次,医务人员专科分布不合理。医学人才和医务人员相对集中在医疗机构的主要科室,而儿科、病理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精神卫生、急诊医学、康复医学等专业比例较低,不能很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这些专科的就医需求。

1.1.7 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第一,医疗资源配置存在区域差异。东中西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各省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从2011年每千人口病床拥有量来看,最高的是上海和北京,分别达到7.55张和7.40张,最低的是广西和贵州,分别为2.83张和2.77张。第二,医疗资源配置存在城乡差异。2011年全国农村地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2.8张,但仍远低于城市每千人口病床数6.24张。这些差距影响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实现。

1.2 其他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

教育部开展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对象是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高等院校,侧重于教学;科技部开展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对象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侧重于科研工作;卫生部曾经开展的临床学科重点项目,对象是部属管医院,数量较少,侧重于设备购置。此外,卫生部开展的卫生部重点实验室,对象是医学实验室,侧重于科研。

1.3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加大对民生行业的投入,为卫生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增加政府投入,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带来了机遇。《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公立医院建设,为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带来了机遇。中央宏观政策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带来了发展的机遇。

1.4 建立了部分专科建设管理规范指南

为规范专科管理,指导地方加强科室建设,卫生部先后印发了病理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等专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制定了药学部门、血液透析室和临床心理科门诊的基本标准,并印发了《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业务科室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2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提出、设立和内容

为解决医疗服务存在的问题,必须紧抓机遇,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2005年,卫生部医政司开始考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与建设;2008年,国务院批复卫生部的“三定方案”中,在医政司职责中明确了“指导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内容;2009年,陈竺部长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卫生部医政司组织了全国著名三甲医院院长、著名医学专家、院士、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各相关学会和协会负责人等多方面、高层次的会议,听取意见,专家们反映“有钱没钱都得干”,“有钱更好,没钱也要干”,得到了各方面的一致拥护。 2010年,写入《卫生部2010年卫生工作要点》。2010年3月,卫生部下发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启动了消化内科、骨科和妇产科的试点工作,并印发了评估标准。医政司会同规财司多次与财政部沟通,争取经费支持。陈竺部长、马晓伟副部长对此高度关注,分别与财政部领导协商,并向国务院领导汇报,争取财政支持。

2010年11月,首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开始。2010年11月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得到了财政部的高度重视,设立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连续5年共投入60亿元,每年12亿元,每年支持约240个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500万。项目经费重点支持三级医院以解决疾病诊疗问题为核心的专科能力建设,包括关键设备购置、相关人员培训和临床诊疗技术研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是由评估专家评估专科整体实力,在综合考虑医疗资源布局的情况下,按照“鼓励先进,兼顾公平”的原则,确定项目单位。所有项目均通过竞争产生,并非普遍设立。此项目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3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思路

3.1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总体思路

临床专科能力在我国医疗服务能力中处于核心地位,体现了医院的核心竞争力。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为载体和推动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家队;通过合理布局项目单位,发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区域辐射作用;通过对薄弱专科的支持,实现专科能力的均衡布局,促进医学专科的协调发展;以临床重点专科为核心,形成国家级医院,发展区域医疗中心;最终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通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发展优质医疗资源,增加优质医疗资源总量。通过优质资源带动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不断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医改的成果。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已经列入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临床重点专科也为将来建立国家级医院、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医疗中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2 工作构想

3.2.1 战略安排——对我国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战略安排。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方面,国家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投入,是首次周期性、成规模的对三级医院进行专科能力建设,以发展我国优质医疗资源,这是战略安排。通过增强专科服务能力,提高专科核心竞争力,进而带动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从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以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解决“看得好病”的问题,是属于“顶天”;加强县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解决人民群众“看得上病”的问题,是属于“立地”。其中,县医院在农村居民看病就医方面也是“顶天”的,是“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有力保障。

3.2.2 工作创新——医疗服务领域的工作创新。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是建国以来的首创,是第一次系统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有利于引导医院把建设与发展的重心转移到以临床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主题的专科建设上来,形成以技术和质量为核心的良性医院竞争局面,也有利于扭转当前“重科研,轻临床”的倾向,建立良好的专科发展环境,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3.2.3 顶层设计——对医疗服务体系中专科建设发展的顶层设计。医疗服务体系专科建设发展的顶层设计中兼顾以下几个关系: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优势专科与薄弱专科、传统临床专科与公共卫生关系密切的临床专

图1 “1头1体2翼”的发展模式科、资源布局与省内需求。打造一支“国家队”,发挥“国家队”的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1)示范作用: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作为本专业的标杆和典型,发挥示范作用;(2)引领作用: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引领本专业发展,提高专科医疗服务能力;(3)带动作用: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带动相关学科群的发展,提高相关专科的能力和水平;(4)辐射作用: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横向辐射其他地区同级别医院,纵向辐射区域内下级医院,实现区域均衡发展。

3.2.4 重要举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健康问题。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有利于提高专科医疗服务能力,解决群众“看得好病”的问题,控制医药费用的过快上涨。在评估标准方面,设立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指标,推动医院积极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包括优质护理、临床路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对口支援和预约诊疗等。

3.2.5 打造品牌——形成医疗行业国内国际品牌。通过遴选出优秀的专科代表,作为全国专科发展的标杆和示范,形成行业品牌。同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得到社会及各行业的广泛认可,形成国家品牌。最终,作为国际交流的纽带和桥梁,追踪国际先进的技术,向世界展示我国先进医疗技术的窗口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形成国际品牌。

3.3 模式、理念、分级和规范

3.3.1 实现“1头1体2翼”的发展模式。1头:即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为机头,发展优质医疗资源,建立1支国家队。1体:即整体医疗服务能力。2翼:一翼是支持薄弱专科的发展,包括相应的公共卫生学科,对重大灾害医疗救治产生影响的一些学科,另一翼是合理布局项目建设单位,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兼顾中西部的项目数量。见图1。

3.3.2 充分体现三个理念。一是体现发展的理念。发展是第一要务,也是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第一要务。增加优质医疗资源比例,增强临床专科的核心竞争力,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实现医疗服务体系的科学发展。二是体现改革的理念。改革是前进的动力。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将重点工作任务纳入评估标准,引导医院落实各项改革要求,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三是体现管理的理念。管理是永恒的主题。通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及其所在医院发挥规范化管理的示范作用,带动区域乃至全国医院管理水平的提高。

3.3.3 建立评估分级。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根据在全国范围内专科整体实力的情况进行评估分级,分别授予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临床重点培育专科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称号。其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特点是医疗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规范,其主要任务是向患者提供代表国家先进水平的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培养专科的领军人才,同时承担临床研究和教学等工作,并与国际先进技术接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需要定期复核,如果复核不合格,则采取降级或取消其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周期滚动。

3.3.4 形成规范。一是形成一个专科建设的机制。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中,卫生部统筹规划,组织全国的专科建设和布局,指导医院临床专科建设,建立上下衔接、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从而形成专科建设的长效机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为临床专科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二是形成一个专科评价指标体系。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临床专科评价指标体系,现在对一个专科的评价主要是借助发表文章情况、研究课题资助情况以及获奖情况等指标,缺少对临床能力的评价指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立了突出临床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估标准主要包括基础条件、医疗技术队伍、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医疗质量状况和科研教学等五部分。其中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医疗质量状况两部分分值比例超过60%。评估标准以临床医疗为重点,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区别于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三是明确一个专科评价方法。医院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交由中华医学会进行公示;中华医学会会同有关学会组织相关分会或专委会,进行资料评估并提交报告;委员会办公室在专家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兼顾资源布局、省内需求和五项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提出项目单位建议,报委员会、部领导审定。

4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

4.1 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

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推动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发展,促进专科之间、地域之间、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协调发展,鼓励和引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实现专科可持续发展,提升重大疾病诊治能力和临床医学应用能力。

4.2 坚持深化改革的原则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紧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革的目标,充分调动医院、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各项医改工作。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给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和民营医院政策倾斜。

4.3 坚持鼓励先进的原则

国家进行重点建设的临床专科,必须是通过竞争和评估产生,专科整体实力强,在国内或区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4.4 坚持兼顾公平的原则

在专科整体实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基础上,结合各省上报的优势专科情况及专科发展需求,适当向中西部地区的医院倾斜,向薄弱专科倾斜。对于与公共事件处置、抢救生命直接相关的专科和基础平台专科,适当扩大覆盖面。

4.5 坚持全面带动的原则

发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面发展,引导全面加强临床专科建设,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和效果,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安全,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成本,让群众得到实惠,共享改革成果。

5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进展

自2010年以来,卫生部完成了大部分专科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评估工作,项目覆盖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高了各地的医疗服务能力。

5.1 成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的组织机构

卫生部成立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由陈竺部长、张茅书记任主任,马晓伟副部长、陈啸宏副部长、刘谦副部长担任副主任,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由医疗领域的院士、资深专家组成的专家顾问组,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评估与管理提供咨询和建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政司,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5.2 初步拟定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专业范围

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结合中华医学会各相关分会的设置以及临床专科发展情况,根据专家顾问组的意见,坚持惠及人民的原则,初步确定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专业范围。确定的专业范围既尊重了传统医学的划分方式,又反映了临床专科的最新进展。

5.3 初步建立管理制度体系

印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通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申报通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关于做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范围、评分标准、申报程序和评估方式等。

5.4 开展临床专科现状调查和规划

结合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对三级医院的医疗资源、服务能力和专科水平进行全面的调查,根据专科发展的基本情况,分析需要重点扶持的领域和区域,确定专科建设的重点方向和资源布局,实现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

6 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已引起了各方的关注,极大地调动了各地的积极性,各级财政增加投入,医院积极开展专科能力建设发展,提高其核心竞争力。此项工作既发展了我国的优质医疗资源,打造医疗行业的品牌,又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惠及了广大人民群众。今后,将进一步完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制度,明确国家级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投入机制。初步建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管理、监督和验收考核制度,确保实现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目标。打造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精品项目,授予部分医院专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临床重点培育专科的称号。引导地方开展辖区内临床重点专科工作,力争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对于医院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6.1 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是学科发展的有力保障

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和建设工作是要促进医院专科发展。专科建设要实行一把手责任制,主动加强各临床专科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改善科室基础条件,建立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医疗技术队伍,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医院领导要谋划长远,精心设计,统筹安排,勇于创新,抓住机遇,加强专科能力建设。

6.2 医院要切实做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

医院要做好本单位的专科发展规划,要立足现在,着眼未来,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实现医院专科的长远持续发展。医院要把重点专科建设与医改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项目执行最终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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