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眼/口”的配同组配及使用差异
2013-08-13赵雅青张琪
学术探索 2013年5期
赵雅青 张琪
摘要:“N·眼/口”这一对配同组配可以证明:形式上的配同组配反映语义特征的共性与差异。语义特征共性是配同组配存在的前提,而语义特征差异则决定配同组配存在的价值。“眼”与“口”不同语义特征也影响二者的语法功能,“口”因此具有准方位标属性。
关键词:“N·眼/口”;配同组配;语义特征;准方位标
中图分类号:H0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3)05-0089-05
以往研究关注“眼”、“口”的隐喻特征,本文从“N·眼/口”存在的配同组配(指同一个名词或名词性的语素N既能形成“N·眼”,又能形成“N·口”组配)观察“眼/口”对立统一的语义特征,及由语义特征决定的配同组配的功能与价值。根据我们对俞士汶《现代汉语语法信息词典详解》中的名词词条、储泽祥《现代汉语方所系统研究》列出的命名标的收集、分类,首先列出23个N作为我们的考察对象:身体部位名词11心、腰、喉咙、鼻、嗓子0命名标11门、泉普通名词11风、窗、井、枪、针、网、锁、炉、灶、刀、磨、箭、孔、窟窿、墙、洞
形式上的配同组配反映了语义特征的共性与差异。语义特征共性是配同组配存在的前提,而语义特征差异则决定配同组配存在的价值。配同组配的价值一方面可以从其表示的不同语义类型观察,另一方面也表现在不同的语用价值上。
“眼”、“口”可以作为身体部位名词的两类代表,一类具有向方位标发展的趋向(以“口”为代表),一类暂时没有向方位标发展(以“眼”为代表)。“口”类身体部位名词的准方位标属性来自多方面的因素促动。
一、“眼”与“口”的语义特征比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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