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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行刑目的之层次剖析

2013-08-13杨锦芳杨永平

学术探索 2013年5期

杨锦芳 杨永平

摘要:监狱行刑目的应是刑罚目的的具体体现,具体的内容包括报应目的、特殊预防目的和罪犯回归社会目的。报应目的是人类历史上刑罚产生根本原因和刑罚属性在监狱行刑中的体现;特殊预防包含着现代刑罚理念的合理元素,是对人权的尊重和人本主义的提倡;罪犯回归社会是社会和谐的根本,是整个社会的切实愿望,也是监狱行刑的终极目的。三目的相互衔接,前一目的为后一目的的手段,后一目的为前一目的之实现提供方向,形成了平衡与和谐的监狱行刑目的的统一整体。

关键词:监狱行刑目的;报应;特殊预防;罪犯回归社会

中图分类号:D9151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3)05-0081-04

当前,理论界对刑罚目的已达成共识:刑罚既应顾及已然的犯罪,也应兼顾未然之罪行。在我国以“刑罚一体论” 为基础的“刑罚目的二元论”颇具代表性。该理论认为:报应与功利都是刑罚存在的合理目的。对于已然的犯罪,刑罚以报应为目的;而对于未然的犯罪,刑罚以预防为目的。一般情况下,刑罚应兼顾功利和报应之目的;在特殊情况下,当二者难以兼顾时,刑罚应以报应为主要目的,预防为附属目的,从而保持刑罚的公正性。[1](P436~444)

理论界对刑罚目的多元化的研究成果受到各国立法者的青睐,无论是大陆法系抑或是英美法系的刑法典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种现象,即刑罚目的:罪责报应、一般预防、特别预防同时存在于一个刑法典中。这样的研究成果同样也为我们研究监狱行刑目的提供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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