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罪死刑控制研究
2013-08-13王磊
学术探索 2013年5期
王磊
摘要: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罪已经成为司法实务领域一种控制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主要案件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该纪要对审理这类案件的规定较为概括,审判实践中产生了很多争议和问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从犯罪的性质入手对民间矛盾的范围进行界定,以客观标准认定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应当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解决间接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定罪问题,量刑时除了考虑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外,还应考虑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关键词:民间矛盾;故意杀人罪;死刑控制
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3)05-0069-04
故意杀人罪所具有的手段的暴力性和结果的致命性特征,使其被国内外学者认为是死刑控制问题中最艰难的一环。在故意杀人罪中,因民间矛盾引发的案件的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往往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此类案件中有很多可以不适用死刑。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已经成为控制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一种主要案件类型。但是,《纪要》的规定较为概括和原则,司法实务部门在办理这类案件时遇到了很多疑难问题。基于此,笔者以2008年①以来某高院审理的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作为研究样本,对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罪的死刑控制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以期对审理这类案件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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