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弗利德?赫费的行为自由学说
2013-08-13沈国琴
学术探索 2013年5期
沈国琴
摘要:赫费认为人的行为体现的是一种独特的行动及放弃,实践理性是引领行为的、使行为合乎道德的理性。赫费从理由与行为间的关系、一种纯粹的发起者身份及人类学视野三方面认证行为自由。鉴于人是在有意识及自愿的情况下采取行为的,可对人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和评估,认定及评估的依据便是行为是否在合乎道德标准的情况下实施的。正义原则既为行为自由的限制也为行为自由的保障确定了唯一合法的尺度。
关键词:奥特弗利德·赫费;实践理性;行为自由
中图分类号:B5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3)05-0005-06
奥特弗利德·赫费(Otfried Hffe, 1943—)是当代德国最具原创性、最具国际视野的思想家之一,其思想的影响范围已遍及全世界。他曾任瑞士弗赖堡大学国际社会哲学和伦理学研究所所长,德国哲学权威刊物《哲学研究》主编等职务,现为德国图宾根大学哲学教授并兼任其他多所大学的客座教授。此外,他还参与了欧洲宪法的制定,是欧盟的特别咨询专家,并担任了瑞士国家伦理学委员会主席一职。
由于赫费在法哲学及法伦理学领域的突出成就,他在德国乃至整个西方哲学界获得了包括哈贝马斯在内许多著名哲学家的高度评价。其哲学思想代表了德国实践哲学发展的一个新方向。
赫费的研究领域为亚里士多德、康德、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应用伦理学及认识论等。我国已陆续翻译出版了他的多部著作,然而有关他的行为自由思想目前国内尚无人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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