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层税务干部激励机制的思考——以广东YC市国税局为例
2013-08-13刘艳琴周发明
当代经济 2013年16期
刘艳琴 周发明
(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湖南 娄底 4170002、阳春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 阳春 529600)
(注:周发明系本文通讯作者。)
一、文献回顾
1、关于激励的本质
美国学者格里芬曾经指出,个体的绩效通常由三项因素决定:激励(愿意完成工作)、能力(有能力完成工作)和工作环境(有资源用于完成工作)。如果员工缺乏能力,管理者可以进行培训或替换员工;如果资源不足,管理者也可以通过调配予以解决;但是,如果问题出在激励上,那么管理者面临的困难就会大得多。这就说明管理中激励是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正如芮明杰所指出的,对人进行管理的根本在于以激励为核心。正是由于激励在管理过程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对激励的理论研究也非常活跃。
对激励进行理论研究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激励的本质是什么?学者们对此有不同认识和表述。多数管理学者都认为,激励(Motivation)就是激发和鼓励人朝着所期望的目标采取行动的过程。对于激励,管理者关心的是如何控制或引导员工的行为,以使其产生组织所希望的行为,通俗地说也就是“怎样使人愿意做某事”。格里芬把激励定义为,是引导人们做出特定行为而不是另一些行为的力量的组合。斯蒂芬·P·罗宾斯则认为,激励是通过高水平的努力实现组织目标的意愿,而这种努力以能够满足个体的某些需要为条件。国内管理学专家芮明杰指出,激励的基本出发点是对管理中人性的理解和把握。激励的对象是组织中活生生的“人”,只有对人有深入的了解才可能使激励更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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