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财富积累与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
——一个研究假说及其验证
2013-08-04余劲松
财经问题研究 2013年10期
余劲松
(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学院,重庆 401120)
一、文献综述
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UNDP)[1]的统计,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160,2001年扩大到0.447,至2007年则进一步扩大到了0.469,这种局面出现的原因及其产生的经济社会后果引起了广泛关注,迅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一个热点。国际文献对财产性收入的研究主要包括:(1)财产性收入的来源和周期性波动。(2)财产性收入对收入差距的影响。Leven[2]将居民的不同收入来源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与其他收入相比,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表现出了起步晚、增长快的特点。Creamer和Bernstein[3]研究了股息和红利、利息与资本利得或损失周期性变动,发现由于决策过程和支付时滞等方面的原因,居民获得的股息和红利往往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但利息和资本利得或损失则体现出较强的顺商业周期特征。Paul[4]利用澳大利亚的数据分析了收入来源对贫富差距的影响,发现居民收入越低,财产性收入占居民收入的比重越高;其对收入差距的影响为正,但程度上低于工资薪金所得和营业性收入的影响。Matti[5]结合欧盟居民收入和生活条件统计对财产性收入进行了重新界定,并比较了12个欧盟成员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状况及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发现不同国家获取财产性收入居民的比重和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及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均存在较大差异,①例如,在丹麦、挪威和瑞典三个国家,能获得财产性收入居民的比重高达98%、99%和80%,但葡萄牙、爱尔兰和爱沙尼亚等国,该比例则分别只有17%、18%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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