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规范问题分析
2013-08-01张亚连汪平凯吴俊琳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3年2期
张亚连,汪平凯,吴俊琳
(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2.北京市蚕业蜂业管理站,北京 100029)*
一、引 言
有关社会责任规范要求,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利润作为唯一市场目标,更要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迄今为止,企业社会责任规范已成为全球性的社会活动。例如,1997年,社会责任国际组织制定了针对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International Standard,简称SA8000标准)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1]。而在我国,2002年国家经贸委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 首次提出发布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要求[2]。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6年9月颁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7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社会责任》,严格要求今后各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报告必须定期披露。2010年在“履行社会责任,央企在努力 ”会上,再度强调所有的中央企业3年内必须都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履行社会责任要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这标志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形式
(一)社会责任报告的概念
企业和社会间的共生关系决定了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最先由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所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营利的同时,企业应最大限度承担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责任。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中规定,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员工权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促进就业保护等方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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