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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性社会团体在我国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实现途径研究

2013-07-20黄海辉

对外经贸 2013年6期
关键词:国际性民政部联合会

黄海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北京 100713)

一、研究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中国将坚定把中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利益结合起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积极参与多边外交事务,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国际组织是多边外交的重要舞台,是各国民间外交的重要载体,也是展示各国影响和地位的重要舞台。由于国际交流与合作对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一些综合性的国际组织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或区域性组织讨论和解决全球或区域性重大问题的进程中,成为这些政府间组织的参谋和顾问。

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我国国力大幅增强,随着中国和平崛起,我国各界对拥有自己主导的对外交流合作平台的愿望越来越迫切。本文研究了在我国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注册管理的国际性社会团体的实现途径,目的是为今后各专业领域发起成立国际性社团组织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了文献研究、对比研究和实地调研等方法。本文所提及的国际性社会团体名称均来自民间组织管理局《国际性社会团体2011年年度检查结果公告》,公告中出现的我国发起的国际性社团相关材料均来自互联网上该社团的介绍或该社团网站,笔者还前往国际数字地球学会进行了实地调研。

三、我国发起成立的非政府国际性社会团体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国际组织和多边国际活动中发挥出巨大的作用,但参与得多,主导成立得少,与我国的大国地位和实力并不相符。而目前我国对国际性社会团体还没有颁布专门的管理办法,在我国注册登记的法律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 号,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我国国际性社会团体的归口管理部门是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截至2012年底,在民间组织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由15个部委主管的国际性社会团体共28 个(如表1)。

表1

4国际儒学联合会 社证字第4587号文化部 北京5博鳌亚洲论坛 社证字第4642号外交部 博鳌6国际武术联合会 社证字第4645号体育总局 北京7国际粉体检测与控制联合会 社证字第4663号中国科协 沈阳8世界医学气功学会 社证字第4685号中医药管理局 北京9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 社证字第4721号中医药管理局 北京10 国际烟花协会 社证字第4725号商务部 浏阳11 国际易学联合会 社证字第4739号中国社科院 北京12 世界珠算心算联合会 社证字第4749号财政部 北京13 国际数字地球协会 社证字第4752号中国科协 北京14 亚洲排球联合会 社证字第4781号体育总局 北京15 国际动物学会 社证字第4821号中国科协 北京16 世界汉语教学学会 社证字第4828号教育部 北京17 中国东盟农资商会 社证字第4835号供销合作总社 南宁18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 社证字第4841号最高检 北京19 国际小水电联合会 社证字第4857号水利部 杭州20 亚洲大学生体育联合会 社证字第4858号教育部 北京21 世界泥沙研究学会 社证字第4874号水利部 北京22 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合作组织 社证字第4879号文化部 扬州23 国际仿生工程学会 社证字第4896号教育部 长春24 中俄机电商会 外社证字第019号商务部 北京25 国际健身气功联合会 社证字第4905号体育总局 北京26 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组织 社证字第4909号林业局 北京27 国际沙棘协会 社证字第4915号水利部 北京28 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 社证字第4937号国家旅游局 北京

四、我国发起成立国际性社会团体的趋势及动机研究

(一)趋势

2012年2月,民政部国际性社团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国际性社团数量不足,建设和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家经济建设发展水平和我国在国际上的大国地位不匹配,与国内社团组织建设规模不成比例。会议提出,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国际性社团,要从定量、定性、定位三个方面加快发展,准确把握国际性社团的培育和规范化管理,坚持民主办会,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坚持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在坚持社团属性的基础上,突出国际性,形成国际性的品牌,扩大我国在国际社会活动中的影响力。目前国际性社团发展与管理条例已制订,并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审定。

另据网上消息,目前我国正在发起成立的或拟发起的国际性社会团体有:世界华人体育管理协会(长春)、世界城市冰雪旅游合作组织(哈尔滨),健康旅游国际组织(海南)。目前发起成立的国际性社会团体的重点在旅游、体育、科学技术等人文及自然科学领域。可见,随着我国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必将不断拓展。预计到2020年,我国国际性社会团体数量将达到100 家。

(二)动机

1. 加强对外宣传,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发起成立国际性社会团体,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对外宣传,可以全面展示我国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全面、准确、及时地向国际社会介绍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措施。成立并主导专门领域的国际性社团可以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更加积极主动地引导舆论,及时化解国际社会疑虑,澄清误解,消除偏见,树立我国良好、负责任的国际形象,最大程度地争取国际社会对我国的理解和支持。

2. 扩大对外开放,增加在国际专门领域的话语权

发起成立国际性社团,可拓展多边外交的平台,而且增加我国在专门领域话语权。促进专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国际上很多专门领域工作往往通过非政府的中介组织或社团组织(NGO)开展,成立国际性社团可以做到“官民并举,以民促官”,以民间外交促进官方外交。

3. 加强专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借助国际社团的平台进行科学和技术交流,制订国际标准和规则,开展国际间合作,可推动我国各项事业创新发展。

4. 国际性社团的定期活动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拉动作用

有影响的国际性社团的定期会议等大型活动对东道国经济有直接的作用。以会展经济为例,会展经济涉及交通、旅游、广告、装饰、边检、海关以及餐饮、通信和住宿等诸多部门,可以直接或间接带动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这是地方政府热衷于发起成立国际组织的主要动机,地方政府通过国际组织这个平台,开展定期的大型活动,吸引国内外的来访者,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如潍坊国际风筝节等活动的成功举办促进了众多国内旅游目的地城市组建国际性社会团体。

五、申办程序

由于我国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国际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程序,目前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 确定发起人或发起人单位,条件准备(如提交成立国际性社会团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拟订组织章程、组织成员国家反馈意见等)。

2. 发起人或发起人单位向其主管部门申请筹备成立国际性社团,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3. 主管部门行文报请国务院审批(事先要征得外交部同意,如申请中央财政支持或在中央财政中列支经费还需征得财政部同意)。

4. 国务院批准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民政部申请筹备成立国际性社团,经民政部审查批准同意后,开始筹备工作。

5. 发起人或发起人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由主管部门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成立,民政部审查批准后办理登记、备案事项。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涉台问题的处理必须符合外交部的规定。

六、实现途径

由于我国国际性社团注册登记需要找到一个部委做主管部门,还需征得外交部、财政部等同意,最后在民政部方能注册登记,注册登记门槛过高是影响我国国际性社会团体的数量的主要因素。经梳理分析,现有的我国发起的28 个非政府国际性社团筹建方式分为以下类型:

(一)借船出海

1. 整体接转已有国际组织。如国际动物学会、国际沙棘协会筹建是把已有的国际组织整体接转,在中国注册,优点是可以有效利用现有资源,不必重新征集会员。

2. 竞选国际组织主席。如亚排联、亚大体联、国际武联筹建,均由我国竞选已有国际组织的主席,竞选成功后,根据章程,该类型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主席所在国。体育国际组织一般采取这样的模式。

(二)发起成立

1. 依托现有政府机构、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成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依托最高检设立、国家旅游局主管的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依托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成立,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合作组织依托扬州市政府设立;水利部主管的国际小水电联合会、世界泥沙研究学会、国际沙棘协会依托水利部事业单位成立;中国科协主管的国际数字地球协会、国家动物学会、国际仿生工程学会、国际粉体检测与控制联合会等依托科研院所成立,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这类型有10 个。

2. 利用我国在世界独有资源优势建立专门国际性社团。如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世界医学气功学会、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世界汉语教学学会、国际烟花协会、世界珠算心算联合会、世界中国烹饪联合会、国际风筝联合会、国际儒学联合会、国际易学联合会、国际健身气功联合会11 个国际性社团都是这样筹建。

3. 利用会议举办成立。如外交部主管的博鳌亚洲论坛,可以借助国际大会的召开,凝聚共识,征集国际会员;如国际沙棘协会是先召开国际沙棘大会,大会倡议成立一个国际组织;国际数字地球协会也是先召开了国际数字地球大会,会议提出筹建相应国际组织。

4. 注册为区域性社团。可以申请注册区域性国际社会团体,如仿照中俄机电商会、中国东盟农资商会、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组织3 个国际性社团,待业务走上正轨,逐步变更名称,注册成为国际性社会团体。

七、结语

国际性社会团体是国际组织的一种,是我国开展多边外交和公共外交的重要平台,随着我国国际地位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由我国发起的非政府国际性社会团体会不断涌现,这些国际性社团将为我国开展总体外交提供可靠有力支撑,为我国争取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做出更大贡献。因此,适当放低对我国发起的国际性社会团体审批门槛,尽快颁布国际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国际性社会团体通过整体接转、竞选已有国际性社团领导人和依托我国现有资源等各种方式,加快提升我国国际性社团数量,力争实现在2020年前有100 家国际性社团在我国民政部注册登记并实施有效管理的目标。符合条件的部门和地区应积极进行本部门本地区筹建国际性社会团体的可行性研究,利用好国家鼓励发展国际性社团的有利机遇,利用好国际组织这一平台促进本部门、本地区的国际交流合作。

[1]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 人民出版社,2012:46-49.

[2]民政部公告第260 号. 国际性社会团体2011年年度检查结果公告[EB/OL].http://swshzz. chinanpo.gov.cn/2351/57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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