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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浅析

2013-07-05董克玲

卫生软科学 2013年8期
关键词:医师资格考试内容执业

董克玲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江苏 南京 210017)

伴随着《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师资格考试应运而生,至今已进入第14个年头。实践证明,该考试对落实执业医师法,净化医师队伍,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及人民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1]。但随着实施的深入,一些潜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其考试的内容,尤其是中医类医师的考试内容与临床需要脱节是主要问题。本文试图从医师资格考试的现状入手,分析其中存在的不妥之处,进而提出改进意见,以期建立更合理的考试制度,促进医学事业的发展。

1 现状

按照《执业医师法》及《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4类。本文仅就执业医师的资格考试展开讨论,对考试类别的讨论仅限于临床、中医和中西医结合2大类3小类。

1.1 参加考试人员条件

依《执业医师法》,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 a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 a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对其作了进一步的说明。该规定指出: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中医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这就意味着中医类医学专业毕业的考生,只能选择与其学历相应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参加考试,目前没有渠道参加西医临床类医师资格考试[2]。

该《规定》同时指出: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2 a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这意味着临床类医师可以通过多条渠道获得参加中医类医师考试的机会。

1.2 考试内容

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本文仅以后者为例展开讨论,考试内容见表1、2、3。

表1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

表2 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

表3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

从以上3个表格我们可以看出:临床执业未涉及中医的内容;中医执业涉及了西医的内科学、诊断学基础和传染病学3门课程,占试题总量的20%[3];而中西医结合执业则有诊断学基础、药理学等7门涉及西医的内容,占试题总量的50%[3]。

2 存在问题

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本是为落实《执业医师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净化医疗环境、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而设,但由于其本身某些不合理的设置,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进而对卫生事业特别是中医事业的发展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按照《执业医师法》及《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师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进行执业注册,并在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内执业。《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对临床类别医师的执业范围作了较为详细的划分,包括内外妇儿等16项之多;对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范围的划分则比较笼统:中医医师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医师的执业范围则为中西医结合专业。

这种看似明确的划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却遇到了不小的麻烦。问题的焦点在于:到底怎么才算真正的临床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各类医师的权限各是什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的严华国[3]在其文章中这样写道:2001年《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下发后,中医药行业乃至社会上就一直困惑中医医师到底能干什么,开西药行不行,做手术行不行。甚至一些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中医类别医师使用西医诊疗技术、开具西药处方进行了不适宜的限制。2002年7月-2010年,已有浙江省等多个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先后正式致函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对中医类别医师使用西医诊疗技术是否属于超范围执业问题予以明确。

据笔者所知,目前仍无任何法律法规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能尝试着从中推定。

(1)假定中医医师不能使用西医的诊疗技术、不能开西药处方。这明显的与现今的临床实践不相符,将使成千上万的中医师处于尴尬的境地,以下数据可以为证:据《2011年全国中医药统计摘编》,本年度部属中医医院门诊收入323 549.68千元,其中检查收入33 976.80千元、手术收入2 034.00千元,二者合计占门诊总收入的11.12%;部属中医医院门诊药物收入376 356.60千元,其中西药收入114 396.00千元,占总收入的30.40%。若本假定成立,那么中医医院中的中医师大都存在非法行医的现象,这既不利于医患双方利益的保护,又不利于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2)假定中医医师能使用西医的诊疗技术、能开西药处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指出: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从上面3个表格我们可以看出:临床医学考试未涉及中医的内容;中医执业涉及了西医的3门课程;而中西医结合执业中有7门涉及西医的内容。这样的考试内容是否能真正反映这两类医师对西医知识的把握程度呢?答案是否定的:西医有西医的理论体系,中医有中医的理论体系,二者是独立的。目前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师所考查的西医的内容只是抽取了其中的一小部分,难以全面反映医师对西医的把握程度。

3 建议

3.1 修改中医类别医师的考试科目

医师资格考试的目的是为了评价考生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中医医师使用西医的诊疗技术、开西药处方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从中医类别医师考试的内容看,此目的没有达到,一个生理、病理、药理等知识不过关的医师是很难能准确地应用西医的诊疗方法。建议修改中医类别医师的考试科目,将内科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3门西医课程从考试内容中剔除;同时探索中医类医学专业毕业的人员参加临床医师资格考试的途径,以期完整地检验参考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西医临床水平。

3.2 废止中西医结合类医师资格的考试

废止的理由有三:其一,中西医结合医师由于考试内容的局限性,无法真正考查考生是否具有完整的中西医知识体系;其二,有中医类考试检验考生的中医水平,又有西医类考试检查考生的西医水平已足够,不需要再画蛇添足;其三,由于中西医各自的学科性质不同,对临床类别医师的执业范围的规定比较细,对中医类别的则比较笼统,对中西医结合类别范围的规定亦较笼统。但从考试内容来看,中西医的比重是相同的,各占一半,所以按中医的学科性质来对中西医结合的执业范围进行划分很是牵强的。

3.3 允许取得相应资格的医师同时从事两个类别的执业活动

从目前的临床实践看,西医用中医诊疗方法的现象存在,中医采用西医诊疗方法的更比比皆是。鉴于二者目的的一致性,建议修改《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允许依法取得临床和中医两个类别医师资格的医师,同时从事两个类别的执业活动:在中医类别内按中医范围执业,在临床类别中选择一个相应的专业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1] 席 峥.对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思考[J].中国考试,2008,(04):51-5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EB/OL].(2006-04-05)[2013-03-11]. http://www.gov.cn/gzdt/2006-04/05/content_245771.htm.

[3] 严华国.浅谈中医类别医师准入及管理制度的思考[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0,(02):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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