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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创新“五双”办案新机制

2013-07-03蔡顺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风云 2013年24期
关键词:上海市浦东新区简易程序刑诉法

文/蔡顺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浦东:创新“五双”办案新机制

文/蔡顺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12年3月新刑诉法颁布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利用新法正式实施前的半年多时间,认真学习研究新法涉及检察办案环节的一系列新规定,结合浦东检察办案工作实际,组织攻关小组进行“全程式”实践探索,创新推出了在办理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方面的“五双”工作机制。

新刑诉法第210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法条虽然仅更改“应当”一词,但公诉人办案出庭的工作量由此将呈几何级倍数增加,对于案件数量占全市近20%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来说,更是一道很难逾越的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宝富介绍说,浦东新区由于原本区域大,加之南汇区并入,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基层检察院。全院负有公诉职能的部门分设在五个办公点办案,共有25个主诉办案小组,对应的浦东法院有三家刑事审判部门共14个刑事审判庭。针对新刑诉法即将实施的新要求和办案部门多而分散不利统一办案规范的现状,浦东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建立两个公诉小组攻关,完全按照简易程序案件全部出庭公诉的新法要求,进行“全程式”实践探索。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不断研究问题、不断解决问题,经过一轮又一轮摸索,终于催生出“五双”办案新机制。

“五双”举措主要有,按照独任制和合议制审理的不同要求,分别制定了《独任制简易程序案件出庭规范》和《合议制简易程序案件出庭规范》的“双规范”细则;针对嫌犯羁押与非羁押、采用独任与合议审理案件的不同,实行同类集中公诉的“双集中”公诉机制;通过将审查起诉提审阶段的口头告知内容纳入讯问笔录,将法庭对简易程序的确权程序纳入监督范围,实现口头解释与书面告知、自行告知与监督告知的“双结合”保障被告人权利;采取出庭笔录中增加监督法庭审理活动的内容,强化个案监督,实施对判决书进行集中审查,并通报共性问题,强化一类问题监督,以实现审判监督的“双加强”;最后将公诉办案质量与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挂钩,将出庭质量与审查报告质量相挂钩的“双挂钩”,确保案件质量和出庭效果。

据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浦东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贺卫介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在探索建立两类案件庭审规范的基础上,还建立了案件快速流转机制,如“双集中”。以往是浦东检察院整个公诉部门选择案件进行集中公诉,存在不同公诉小组间要协调、集中起来的案件数量也有多有少的情况,再者集中公诉后由于对羁押与非羁押、独任与合议审理的不同要求及一次集中庭审的合适案件数量差异,法院又要拆包分开庭审,这样集中公诉的力度和效率都大打折扣。针对问题,我们不仅在公诉内部反复探索研究,还与法院进行多次磨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简易程序案件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开庭审理”的会议纪要。

浦东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新刑诉法即将实施的新要求建立两个公诉小组攻关,进行“全程式”实践探索

纪要规定,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适用独任制审理的简易程序案件,公诉部门同一办案组的案件应制作《简易程序集中公诉通知书》及案件名称随案移送法院,并指派一人集中出庭。法院安排同一法官集中开庭审理。集中公诉的案件一般不超过5个,同时区分在押被告人和取保候审被告人的案件分别集中公诉。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简易程序案件,公诉部门同一办案组的案件应尽量集中公诉,法院应尽量安排同一合议庭集中开庭审理。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建立快速高效办案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职能。贺卫告诉记者,“双加强”是在强化个案监督的基础上,创新建立对判决书进行集中审查制度,强化对一类问题的法律监督。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启用“五双”办案新机制,共办理简易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达1986件2793人,占全部案件数的73%,公诉人出庭率达100%,平均办案时限缩减了两天;发出个案纠正违法意见书23份,类案纠正违法建议书13份,实现了与刑诉法新规定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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