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产税改革方向刍议
2013-06-25沈萌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3年6期
沈萌
2010年9月,财政部提出推行房产税改革。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两地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截至目前,改革试点已逾两年。改革效果如何,是否实现预期目标,新的政策又该如何合理制定与颁布?这些都是政府与学界需要研究和思考的问题。基于此,笔者以房产税改革对财产性收入分配的影响为切入点,结合此次改革的具体情况对房产税改革的未来之路作一探究。
一、以完善财产税体系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必要性
审视我国改革开放的30余年,由于收入分配不公的累积效应,不同人群财富积累程度的差异已然造成,这种个人存量财富差距的扩大,已逐渐成为未来收入差距产生的核心。单纯调节收入分配,对流量征税已经很难达到理想效果,必须将调节财富分布作为下一阶段税制改革的导向。
目前我国公民主要的财富存在形式为房产,房产多、档次高,代表经济实力强。房产税作为财产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属于直接税,征税对象为房产,由于其税负难以转嫁,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直接减少其税后收入,房产税征收过程实际上就是收入再分配过程。因此,充分认识并有效利用以房产税为代表的财产税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使社会收入和财富分布符合社会所期望的公平标准,以形成尽可能合理的分布状态。房产税的征收不该成为一种房地产调节方式,而应站在社会收入分配公平的财产税的视角上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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