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性政府与美国地方公共治理——以业主协会为例
2013-06-25胡重明
湖北社会科学 2013年3期
胡重明
(复旦大学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 200433)
一、被忽视的治理主体
在过去的二三十年中,有一类组织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的地方治理事务。它们是一些以社区为基础的代理机构,譬如业主协会(Homeowners Associations)、公寓协会(Condominium Associations)以及合作社(Cooperatives)等诸如此类的社区组织。麦凯布等美国学者将它们称之为私人性政府(Private Government)。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学者们并没有从理论上给出一个明确的关于私人性政府的定义。一般来说,私人性政府指的是这样一类私人性的社区组织:它属于一定社区范围内居民共同所有,其权利来源于社区居民个人的让渡,并由社区居民实行共同管理。它以维护与发展社区为目标,对所在社区范围内的共同事务实施治理。
私人性政府为何会在美国产生?尼尔森认为,很多根源性的因素就藏在美国政府演化和商业发展的历史源流当中。[1](p546-549)通过回顾19世纪末以来城市治理变迁的历史,他试图说明私人性政府在美国孕育而生的必然性。综合尼尔森与其他学者的研究来看,私人性政府在美国的产生至少有以下几点理由:首先,私人性政府扎根于托克维尔所谓“美国式民主”的土壤,符合美国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满足了地方及社区自主性的解放和发展的需求。与此同时,私人性政府也顺应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从联邦向地方、从地方向社区的转变趋势,与美国政府行政改革相伴而生。另外,由于公共服务需求的激增和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迫于压力而致力于推动这些社区组织的建立,将更多的治理事务转交给这些私人性政府。……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