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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保护与上市公司控制权私利:基于法执行的视角

2013-06-13丁建臣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年2期

□汪 慧 丁建臣

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以来,有关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但市场上内部人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屡屡发生,原因何在?本文拟从制度执行的角度对问题作出回答。以2003-2011年上市公司发生的控制权转让事件为研究对象,从制度执行视角度量了我国投资者保护的实际执行情况,实证分析了中小投资者保护对控制权私利的影响效果,探寻了投资者权益受保护程度与法规完备程度出现部分背离的原因,为今后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改进提供了理论支持。

一、投资者保护的法执行指标与国际比较

法律执行指标可以度量投资者保护的真实状况,因而近年来为研究者所青睐。La Porta et al.(1997)采用司法体系效率、实质法治、腐败程度、政府剥夺风险和毁约可能性四类指标来度量。La Porta et al.(2006)向49个国家的律师发放了问卷,调查各国在强制披露、责任规范和公共执行等方面情况作为法律施行指标。Djankov et al.(2008)也通过律师问卷调查方式,考察了72个国家对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规范程度,最后采用抗自我交易指数衡量少数股东抵制控股股东自利性关联交易的法律保障程度。

我国学者姜付秀等(2008)依据“德尔斐法”的原理,请理论界和实务界专业人士独立打分,得出投资者保护指数的内容和权重,并据此计算每家公司投资者保护指数。该指数包括知情权、股东对公司利益的平等享有权等五个方面,涉及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关联交易、大股东占款等十一项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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