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之管见
2013-06-08郭舒
改革与开放 2013年3期
郭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2004年8月28日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以来,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途径,尤其是在“推进城乡统筹、三化协调发展”进程快的地方,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远的有成都市的三圣花乡,近的有长垣县宏力集团,辉县市裴寨村。他们把分散的土地整合到一起,促成了休闲农业、设施农业和“万亩红提葡萄园”等高效农业产业,农民各得其所,或承包经营或打工赚钱。但绝大多数地方土地流转进程缓慢,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还有很多问题不容忽视。
一、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对河南省新乡市各县区的调研,从整体上看,农村的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四方面的缺失
经营主体缺失。土地收益相对于工业,投入大、收益小、周期长、见效慢。没有好项目,或者是拿不准没把握,一般的农民或是农村能人,经济富户、大户甚至大企业,不敢冒险涉足。一是资金困难,或投不起资,或赔了付不起农民土地使用费;二是没技术、缺项目,不敢规模经营;三是担心市场风险大,搞了不赚钱;四是企业尤其是非农企业不愿涉足,招商引资也很困难。
社会服务组织(或中介组织)缺失。农村土地流转毕竟是新兴的,组织制度各方面都不健全,尤其是缺乏连接转让方(农民)与受让方(企业或个人、单位)的中介、桥梁。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农民找不到受让方,只好把地转让给亲戚朋友耕种,廉价甚至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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