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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农保”制度衔接研究

2013-06-08李佳陈世金

改革与开放 2013年3期
关键词:制度水平

李佳 陈世金

根据2010年《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的目标,到2020年,河北省的城市化将由现在的45%提高到64%左右,年均增长1.9%,届时,城市人口将由现在的1655万人达到3760万人,城市人口年均增长超过200万人。其中,大部分将可能是由于政府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被迫变为被征地农民,他们失去的不仅仅是土地本身,更可能是失去了传统农村老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面对日益增多的被征地农民,如何解决其养老保障问题成为河北省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2005年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冀政函(2005)15](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各地市建立适合当地发展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随着“新农保”政策的全面实施,新农保体系将面临一系列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问题。根据新农保要覆盖失地农民的指导思想,两种制度的衔接成为完善新农保制度过程的一大难题。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农保”制度衔接的基础

1.参保范围的衔接

《指导意见》对被征地农民做了具体界定,指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被征地后人均农业用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民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规定年满16周岁-60周岁、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才能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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