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态文明建设撑开法律的保护伞
2013-06-08刘武俊
改革与开放 2013年3期
刘武俊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并列的高度,宣示要五位一体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八大报告用专门一章阐述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如此突出的地位,加以强调和谋划,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生态文明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和前提,它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行为准则,建立健康有序的生态机制,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先污染后治理的工业化发展路径,造成了严重的生态问题、环境问题,甚至造成了不可扭转的生态灾难。中共十七大报告中,“生态文明建设”用了两次,一个小自然段,94个字;十八大报告中“生态文明建设”出现了15次,7个自然段,共1398个字。可见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
作为一名关注生态的法律工作者,笔者深感建设生态文明必须依靠制度建设,必须强化法治建设,必须为生态文明建设撑开法律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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