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中共中央“指示”与新中国建立前后银行业变迁
2013-05-13陈弘陈凯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1期
陈弘 陈凯
[摘 要]1948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对私营银钱业政策的“指示”,明确了对解放后私营银钱业“暂准存在”、“严格管理”,使其“逐渐走向消灭”的基本政策。据此,新解放地区和新中国成立后各相关领导部门及时制定了具体的方针、政策,对该行业进行整顿与改造,使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率先完成了全行业公私合营,进而实现了银行业的国有化。“指示”及其贯彻的实践,是“以俄为师”的“一边倒”指导思想的必然结果。
[关键词]“指示”;私营银钱业;暂准存在;严格管理;逐渐消灭
中图分类号:D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3)01008904
一、中共中央1948年10月“指示”
1948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央关于对私营银钱业的政策给东北局等的指示》(本文简称“指示”)①,针对私营金融业制定了一套极具专业精神的指导政策。“我们意见,目前对私营银钱业暂准存在,但应严格管理,使其逐渐走向消灭。私营银钱业无发行货币权,不准买卖金银外汇,不准经营投机贸易,只准经营存款、放款、贴现、内地汇兑等正当业务。规定银行及银号之最低资金即准备金,并以一部储存国家银行。对私营银钱业一般不贷款。规定机关部队以其资金存入国家银行不准存入私人银钱号,规定国家对私营银钱业的检查会计账目并严格收税。”[1](P436)
“指示”的关键词是“暂准存在”、“严格管理”、“使其逐渐走向消灭”。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私营金融企业的方针、政策及其具体措施都体现着这一“指示”精神——私营金融企业从解放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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