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苏南自然灾害述论
2013-05-10胡孔发
池州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胡孔发
(池州学院 历史与社会学系,安徽 池州247000)
江苏省委、省政府在制定“十五”计划时,对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作出了新的界定,把南京,镇江划入了苏南范围。如今的苏南包括5个市(苏州,无锡,常州,南京,镇江5市)。本文研究的区域主要是传统意义上的苏南地区,不但包括现在苏锡常三个市辖区,还包括无锡市下辖江阴、宜兴两个县级市;苏州市下辖张家港、常熟、太仓、吴江、昆山五个县级市;常州市下辖金坛、潥阳两个县级市。民国时期苏南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并对经济社会产生了严重影响,本文拟该问题进行考察与阐释。
1 民国时期苏南自然灾害基本情况
灾害是指因自然力量的变化而给人类社会带来危害的事件或过程。灾害的发生,更多的属于自然现象,但人类可以通过自身的行动影响自然灾害发生的频次、规模。在我国历史上有记载的灾害种类繁多,其中属于自然灾害的主要有旱灾、水灾、风灾、霜灾、蝗灾、雹灾、震灾等多种。苏南地区由于其气候环境、地理位置等因素,一直以来就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地区之一。民国时期,苏南的生态环境遭到进一步破坏,自然灾害呈集中爆发的态势,爆发的频次,所造成的损失和破坏,都较以前严重。
1.1 水灾
水灾是中国自然灾害中最主要的灾种之一,是自然界中水分异常偏多或分布不均并造成人畜伤亡、财物损毁等损害后果的自然现象,属于气象灾害。邓云特先生在《中国救荒史》中指出,在诸多有记载的灾害中,给中国造成损失最大的是水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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